Re: [新聞] 法官之死/落實許宗力建議 台中地院內部
※ 引述《TZENG1008 (藍藍的天)》之銘言:
: 減少訟源的方案
: 1.提高訴訟成本,例如一審律師強制代理,輸的那邊付對方律師費。
書生看法!
看看行政訴訟強制律師代理後發生什麼事?
訴願委員會全變成了收編教授、需要頭銜的"法界人士"連誼會,
隨便就駁回你, 「不爽你去告啊!!」.
當事人連進法庭都沒辦法了, 哪有什麼輸的付律師費的問題。
: 2.法扶也應有部分負擔的概念,不能毫無成本使用免費資源。
法扶本來就該廢掉,
陪偵講個三句廢話就可以拿三萬也太爽!!
該廢的原因不是"毫無成本觀念", 而是那已變成權貴的資源,
為什麼老是"那些人"才拿得到案子?
大家心裏明白!
: 3.小案除罪(刑事)外,刑事過失傷害輕傷車禍案件、誹謗案件(如腦袋有問題)等小案
: 把刑事改掉,只准走民事,輸了還要付對方律師費,看當事人要不要調解。
過失傷害是因為司法無能, 警察都準備得好好的(九成九),
為什麼要在那邊魯和解、調解、要開三次以上的庭?
你說金額難搞定? 那是因為法官向來的智障做法: 超級害怕被害人得利,
所以要求被害人單據要全提出來、連身上破損的衣服單據都要提。
我就說了: 把向來低得可憐的慰撫金提高到現在亂判的五倍以上,
誰還在乎破損的衣物、手錶、安全帽、豪邁125的車殼價值是多少?_
執行的事你法官向來不管, 就不要管了, 交給保險制度去處理!!
誹謗相當程度也是法官自己的問題, 被那個什麼"貶損他人地位"給困住,
拜託, 這個世界有什麼事、什麼話不會貶損到他人 ?!
就是自己智障亂解釋法律造成的惡果,
明明就一堆連開庭都不用、可以直接程序駁回起訴的, 不敢做而已。
: 4.加重詐欺改三年以上(供出上手得減刑),一堆詐騙車手抓了再犯,犯了再抓,判得又輕: 上手也永遠抓不到。 犯案成本增加,犯罪動機就會下降。
又是法官自己問題, 你們法官只會從最低刑度開始判,
"深怕把被告判太重"
然後現在說因為最低本刑太低? 誰規定你們只能從最低刑度開始判?
你們二審一堆腦袋有問題的、一審判"太高"就找理由撤銷,也是你們法官的問題,
為什麼不用法官團體, 協會、公會、聯誼社, 什麼都好,
就把二審判決拿出來公審嘛!!!
: 5.加重誣告與濫訴的刑責與罰責,並放寬認定,被罰個一次就不敢濫訴了。
: 把大宗案件減少 制度化 甚至是AI判決,這樣應該可以大幅降低法官的工作量
: 不然就是大補人~~~增加人力
: 以上淺見~~~
屬於檢察官、法官的問題。
我就問了: 只要是女人提告的案件, 你們檢察官、法官有膽起訴、判決誣告?
我指的是 性侵、性騷擾、家暴 之類的?
還是誣告之後, 你的長官基於一堆考量, 對於這類誣告都視而不見?!
濫訴的問題, 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可以用, 幾個法官知道這個?
補充: 我的方案
大方向:
1. 改變石器時代的做法
2. 下放權力
實際可行做法:
1. 人證的取供, 改成不一定要在法庭,
審前就可以在指定處所, 以錄影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偕同律師詢問、詰問.
錄影本身直接屬於證據,毋須弄成文字。
2. 法官只是過水的案件, 例如酒駕、毒品、以及現在很多的詐欺案件,
由警察機關有律師執照的人直接起訴, 直接進法院書面審理;
或地檢署這邊直接處理掉, 不進法院。
3. 起訴狀一本, 民刑行政都一樣。
4. 真的用證據法則, 例如常見的當事人拒絕提出文書、證據,
就真的給它不利認定下去, 少廢話!!
突襲性提出證據的拒絕採用。
不是現在那種啥小"基於公平正義,所以仍可採用"的白痴做法,
幹! 大家跑法庭哪一個行為不是為了公平正義? 廢話!!
其中最重要的, 是把權力、責任都下放到律師,
用程序控管品質和過程。
--
欸不是,強不強制代理訴願都是駁回啊
物品要算折舊 折現要霍夫曼 通膨卻不算
對, 超白痴的, 就是一個「深怕被害人得利」的腦殘做法, 怪了, 司法制度是該怕被害人得利, 還是該怕加害人不用付成本、爽到?? 後者吧!!
※ 編輯: court0043 (101.10.49.195 臺灣), 04/18/2024 15:19:28要改變損害賠償法的基礎學說架構比較難
,不如先在民法增訂懲罰性賠償
損害賠償真的超不合邏輯的啊
更何況現在年息居然還是5%!!你敢
信
1
看美展齁 應該是 治標不治本啦 要防止法官墜樓 最治本的方法是 法官宿舍強制加裝鐵窗1
這不只不治本,還雪上加霜。 半天公假,不能休息,還要去看無聊美展。 回來後判決會少嗎? 並不會。 法院恐龍的,通常不是基層。 --X
宗 : 力走訪士院提醒法官注意身心、參加戶外活動,但一席「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話語挨批 不 : 食人間煙火;台中地院內部今公告,給全院同仁上班日公假半天,赴美術館看展覽,盼舒 緩5
是這樣啦 人不在的時候 特別壓不住 奇怪的案就會分過來 解決的方法1
為啥不要修法限制濫訴就好? 就跟檢舉達人的檢舉案過多造成警察困擾一樣, 改成一個人一年只能提告幾次; 像名人或是藝人離婚那種不斷的重新上訴告來告去 就要限制可反覆上訴的次數2
減少訟源的方案 1.提高訴訟成本,例如一審律師強制代理,輸的那邊付對方律師費。 2.法扶也應有部分負擔的概念,不能毫無成本使用免費資源。 3.小案除罪(刑事)外,刑事過失傷害輕傷車禍案件、誹謗案件(如腦袋有問題)等小案 把刑事改掉,只准走民事,輸了還要付對方律師費,看當事人要不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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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33
[問卦] 笨蛋!起訴不代表有罪我說實在的啦 一群死忠的搞不清楚狀況 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好嗎 之前沒起訴前就在那邊瞎叫 檢察官搜索什麼的18
[問卦] 一審二審判決不同?同一件事 一審二審 甚至最高審 常見到法官見解不同 有時不是刑度的差別 是有罪無罪的差別 是不是代表法官們內部的共識就已經有問題 還是說特定法官的素質待加強?5X
Re: [閒聊] 楓棠 IG回覆限時動態(更新後續)當事人已經說要提告了 這邊簡單說一下流程 基本上這種案子 檢察官都不太會受理 一定會希望雙方私下和解 因為台灣每天要審的案子真的太多了7
Re: [新聞] 他出庭狂抱怨!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先說結論,開庭不要得罪法官,畢竟生死掌握在他手上。 被法官告的案件不起訴又怎樣,他手上的公然侮辱就重判到無法理解。 本件被告被論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法律規定是: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 以下罰金。 各位有無注意到,最重只能判拘役,刑法上拘役最重也只能判60天而已,但這件法官竟然5
[討論] 彭P:告張法官敗訴是意料中事總之就是彭P告在「論文不存在之術」中判他敗訴的張姓法官一案二審敗訴。 彭P先是表示敗訴是意料之中。因為英國方已經要被攻破了,台灣這邊不會允許破口。 (可是2021年九月判決倫敦大學不用公開口委一案還是沒有再開啊。XD 然後彭P說這次起訴有些事情是可以感到驕傲的。5
Re: [新聞] 無照毒駕撞死2人!家屬期判無期:別再害其實有去查過往年判決就知道了 酒駕、毒駕撞死人,在還沒有修法前 算是過失致死,刑度大概在1-3年間 修法後因為刑度區間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所以法院大概都判處4-6年間1
Re: [問卦] 一審二審判決不同?懷疑喔?? 鬼島司法就人治.自由心證啊 第一關-檢察官 收到案子後先來個自由心證X
Re: [新聞] 法界批國民法官「讓檢辯攻防不對等」整篇在亂扯 什麼檢辯攻防不對等個不對等法都沒講出來 就只是抓著國民法官判刑比較重來做文章 啊國民法官量刑較重又怎麼了? 法定刑度寫在那邊人家這樣量刑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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