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我國法律限制一樁婚姻人數為兩人?
如題啦,隨著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婚外情刑事除罪化
大家都知道我國司法體系整體上
有越來越不介入國民個人生活的趨勢
因此,除了前述提到的同婚及婚外情刑事問題外
一些較前衛的人權團體也開始在探討
未來我國民法修法允許近親合意性行為以及締結婚姻的可能性
(並援引了德國派崔克及蘇珊兄妹的案例)
可是小弟覺得很奇怪
按照我國刑法第237 條有關重婚罪的條文
以及民法第 985 條的規定
我國的司法體系仍然將婚姻關係限制在兩個人之間
(差別只在於以前限於一對男女,現在則放寬僅為兩個個人)
可是婚姻關係既然是合意之下才得以締結
那只要涉及各方都同意
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婚姻不是都應該被承認嗎?
那為何我國現在仍在民法跟刑法都保留禁止重婚的法條呢?
請問各位,明明我國司法越來越不干涉國民個人生活
為何我國仍將婚姻關係限制在一對一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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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8.14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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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你看我像大法官嗎
噓
你可以去阿拉伯ㄚ
阿拉伯只限於一夫多妻,一女嫁二夫還是會被丟石頭喔
推
避免妳各位肥宅娶不到老婆,都被娶光了
噓
這邊連一個老婆都沒了 還想要幾個啦
噓
王永慶就沒在管阿
→
應該只是沒人提案立法而已
噓
※ 編輯: csi9507121 (59.115.198.142 臺灣), 10/04/2023 21:09:46
因爲怕肥ㄓ督不到
推
記得以前高中老師說過,如果我國是一夫
→
多妻制,在座的同學一半以上會改姓
→
這樣姻親會太多
→
拍婚紗和婚禮會太複雜。
推
前法務部長說 一夫一妻是我國自古以來的
→
傳統
推
啟德老闆表示: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