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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是不是改了作者
atta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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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1 推:12 噓:11 →:49

從昨天到現在
一堆在說羈押要件必定要包含五年以上

不要在把網路上google到的資訊,不查證就拿來當依據
我也試著理解這個說法是哪來的,的確google的ai重點整理也是寫羈押三要件要包含五年以上重罪

但事實上
羈押是分成一般羈押、重罪羈押(柯案用這個)跟預防性羈押三種: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四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或稱法定羈押事由(逃亡勾串滅證)、羈押必要性、有無刑訴法114條事由。

羈押原因中的重罪羈押(也就是101條1項3款),只是將本來的檢察官舉證門檻,從有事實足認,降低至有相當理由(去看釋字665),但仍然要具備一般羈押的要件。

預防性羈押只是將本來一些輕罪,會因為刑訴114條停止羈押,但他放出去又再犯,所以搞出來的例外,要特別證明的要件是有事實足認反覆為之。(實務上例子像是慣竊、性騷慣犯)


不知道何時八卦版變成顏色對,內容錯的文章也可以推爆了

我上面說的任何一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都有寫,不信你去看小草黨代表、統神手上拿的書https://i.imgur.com/PwMoINu.jpeg

這裡也有法律普及網站可以看,柯文哲委任律師創的
https://reurl.cc/RkdL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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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4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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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8759121 07/05 12:10預防性雞鴨

Mradult 07/05 12:12法律人都沒發聲了,就一堆法盲亂扯

GaussQQ 07/05 12:13這問Chatgtp不就知道了

中文以現階段版本來說不要問gpt,尤其是法律

lou 07/05 12:14主要是心證的部分,一般的毀謗、恐嚇會預防

lou 07/05 12:14性羈押嗎?

本案就不是不是一般的恐嚇案件阿,你把威脅十幾個司法人員跟8+9討債灑冥紙類比喔?也 難怪藍白搞什麼妨害司法公正罪只做半套,不敢列入恐嚇、脅迫等強制手段,原來是方便側 翼去咬人

lono 07/05 12:15台灣法律人跟中國法律人越來越像

fattor 07/05 12:15好了啦 貼圖羈押 共諜交保 真的很純

還在共諜交保,押了的就裝沒看到

https://i.imgur.com/bgYRUfa.jpeg

JasperChang 07/05 12:15好的。那法律人說說這次羈押為何成立

JasperChang 07/05 12:16

院方新聞稿都出來了,看不到?

STORMSQ 07/05 12:16重點是標準不一的問題吧

hurtmind 07/05 12:16故意只看五年條件瞎扯,羈押理由是串供

hurtmind 07/05 12:16滅證,這兩點就是無法說服人,網路證據

hurtmind 07/05 12:17無法消滅所以抓到人,人都抓到了也承認

hurtmind 07/05 12:17了,串什麼證,瞎扯還法盲,哪天接演綠

hurtmind 07/05 12:17衛兵也會幫忙想理由

moon1991 07/05 12:17問題就在戴男哪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逃

moon1991 07/05 12:17亡之虞or哪有事實認反覆實施之虞,完全

moon1991 07/05 12:17沒看到院檢提出的事實,更別說只是貼公

moon1991 07/05 12:18開的資料甚至可能連犯嫌重大都沒有

scott123321 07/05 12:19淋浴熊那本刑訴可以回收了,作者近

scott123321 07/05 12:19期立場跟書內的論述已經不同,不知

scott123321 07/05 12:19新版淋浴熊要怎麼自圓其說

r85270607 07/05 12:19行行 你厲害你會上網問AI

r85270607 07/05 12:19要不要問問AI 在缺乏足夠事實認為

r85270607 07/05 12:19看看它要怎麼回答

asidy 07/05 12:20依這篇,不就法官爽都能找理由請你雞鴨飯

iverson414 07/05 12:20版主使用無恥之術:轉移焦點之術啊

moon1991 07/05 12:22林女犯嫌重大可以理解,但也沒看到院檢

chentosi1217 07/05 12:22可悲的東西,還要幫獨裁法官洗地,

moon1991 07/05 12:22提出什麼事實證明有串滅證之虞、或提出

chentosi1217 07/05 12:22真的可恥

moon1991 07/05 12:22什麼事實證明有再犯之虞

deadliness 07/05 12:23法條就是很多除外狀況,文組仔可以自

deadliness 07/05 12:23行解釋毫無邏輯跟一致性難怪被看不起

※ 編輯: attackJ (118.231.144.3 臺灣), 07/05/2025 12:24:25

Marinelife 07/05 12:33根本就沒有分一般性羈押跟重罪羈押

hurtmind 07/05 12:33羈押理由就不是預防性羈押,是滅證跟串

Marinelife 07/05 12:34再來不管是什麼羈押的要件都一樣的

hurtmind 07/05 12:34供還有鬼扯的個資法,硬拗的很難看

裁定理由就寫有有事實足認再犯了,哪一點看不懂?

Marinelife 07/05 12:34不要亂扯了

又是五年仔,你說的重罪當獨立羈押事由是舊法,釋字665修法後早就不是如此了,該更新 了好嗎。柯的律師創的那個網站也寫得很清楚,坊間教科書也都有,是到底有沒有在看書?

GaussQQ 07/05 12:34問Chatgtp 就是參考 XD 因為老實說ai比

GaussQQ 07/05 12:35較不雙標

Ben40 07/05 12:36把需要嚴格檢視使用方式的預防性羈押用在

Marinelife 07/05 12:36所謂重罪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

Ben40 07/05 12:36這案子就夠讓人質疑標準啦

Marinelife 07/05 12:36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是三要件之一

Ben40 07/05 12:39昨天找到的例子 對當事人喊切腹電椅之類的

Ben40 07/05 12:39當事人提告 檢方還說無恐嚇意圖不起訴

Vassili242 07/05 12:45現在羈押是四種,黨命羈押

hirt0123 07/05 12:45鏡檢個資外洩極致怎沒被羈押

hirt0123 07/05 12:46還有媒體與北檢交心互通資訊洩漏出去

hirt0123 07/05 12:46也沒被羈押

hirt0123 07/05 12:46放個來平凡人替人民揪出英明檢察官匯總

hirt0123 07/05 12:46被立即羈押 1天內 哈哈

hirt0123 07/05 12:46不要拿啥你不懂法

hirt0123 07/05 12:46智障才看不出法綠之前 人人不平等

※ 編輯: attackJ (118.231.144.3 臺灣), 07/05/2025 12:47:36

andken 07/05 12:48原來一樣米養百樣人是真的!刷新三觀

Ben40 07/05 12:49而且講白了這玩法就是羈押了找看看有沒有

Ben40 07/05 12:49法條能套 這兩個案件有到交保、限制住居、

Ben40 07/05 12:49限制出入境等都無法保障訴訟進行的程度?

Ben40 07/05 12:53要看法律規定上能不能羈押還不簡單? 也早

Ben40 07/05 12:54就有人舉出檢調特地用個資法聲押就是想避

Ben40 07/05 12:54掉114條啊 恐嚇本刑最高兩年以下用114就能

Ben40 07/05 12:54解除了 問題是司法公器是給檢調這樣玩的?

moon1991 07/05 13:06回答我!為什麼不回答院檢每提出事實。

moon1991 07/05 13:07Look in my eyes.Tell me.Why?

ainor 07/05 13:28什麼要件, 法盲才講要件好嗎, 檢狗說的算

Ultramarine 07/05 13:35不知道何時政黑版變成顏色對,內容錯

Ultramarine 07/05 13:36的文章也可以推爆了

kissung 07/05 13:41https://i.imgur.com/GLj6mcN.jpeg

AUwalker 07/05 15:40所以必要性在哪?這國家貼圖犯法?

ggirls 07/05 15:50法條還用你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