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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涉洗錢200億!「雨刷」桃機出境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涉洗錢200億!「雨刷」桃機出境前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2

※ 引述《sukiyasuica (suica)》之銘言:
: 記者陳宏瑞 、劉人豪/高雄報導
: 曾因中職假球案服刑的嘉義縣無黨籍議員、綽號「雨刷」的蔡政宜,捲入洗錢疑雲。檢警追
: 查高雄地下洗錢機房,發現蔡涉有重嫌,8月31日中午他準備自桃園機場飛往越南胡志明市
: 時,被檢警拘提到案並同步搜索。1日移送橋頭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認定有勾串共犯或證
: 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2)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橋頭地院另有發佈准許羈押理由,略以:

一、經法官訊問後,認定被告蔡政宜涉犯操縱犯罪組織罪、洗錢財物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之一般洗錢罪、特殊洗錢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蔡政宜是在桃園機場被警方拘提到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 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本案另涉及跨國洗錢犯罪、金額超過泰銖二百億元(折合新台幣亦超過二百億元), 嚴重影響我國及跨國金融秩序之穩定



同時稍早前,橋頭地檢署亦有發佈通稿,說明得知整個消息的經過:

「橋頭地檢署日前獲悉有國際洗錢集團在高雄市區設立機房,幫博弈等犯罪集團從事跨國 洗錢情事,張春暉檢察長指示主任檢察官蘇恒毅、鄭子薇、檢察官周子淳、陳韻庭立即 主動分案深入追查,並調閱相關資料釐清案情。」

目前看起來,除了賭球之外,還能涉及跨國事業

這種「神通廣大」,還真是望塵莫及呀...



不過也不容忘記的是,蔡政宜競選團隊的工作人員曾涉及賄選,而被判刑:

一、嘉義地院一一一年度選訴字第七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甲○○因曾受登記參選民國一一一年嘉義縣議員選舉第四選區候選人蔡政宜之幫助,為使
蔡政宜能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同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四至五時間某時許,在雙涵村內某雜貨店遇見黃○○,當場交付現金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
賄賂給黃○○,並約定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日行使投票權予蔡政宜,黃○○明
知該款項係賄選之對價,仍基於收受賄賂之犯意,應允並收受上開賄款(黃○○所涉投票
收受賄賂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嗣於同日晚間六時許,甲○○前往朱○
○(朱○○所涉投票收受賄賂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位於嘉義縣某住處門
口,交付現金二千元之賄賂給朱佩禎,以每票一千元之代價,約定朱○○與同戶籍有投票
權之配偶吳○,於投票日行使投票權給蔡政宜,經朱○○當場收受並允諾投票給蔡政宜,
嗣朱○○將上開現金一千元欲交給吳○時,為吳○所拒,並要求朱○○將上開賄賂退還甲
○○,然朱○○尚未退還,即為警接獲檢舉而循線查悉上情,並扣得黃○○、朱○○各自
繳回其所收受之賄款一千元及二千元。

二、嘉義地院一一一年度選訴字第十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蔡政宜係民國一一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嘉義縣議員選舉第四選舉區候選人(登記第一號)。王○○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龍仔」之成年男子共同意圖使蔡政宜當選,竟基於對
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先由「龍仔」於一一一年十月間某日十三時許,在嘉義縣東石鄉某處,交付新臺幣(下同)一萬元給王○○,囑咐
王○○於上述選舉幫蔡政宜向上開選舉具有投票權之人(下稱選民)買票,買票後如有剩
餘金錢,則作為「龍仔」為蔡政宜向王○○買票之對價,經王太源應允後,王○○接續於


(一)一一一年十月中旬某日十五、十六時許,在嘉義縣某蔡○○住處前,交付現金四千
元予蔡○○,藉此約使有投票權人蔡○○及其家人於上開選舉投票時圈選支持蔡政宜,而
就其投票權約為一定之行使,蔡○○則基於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之犯意,當場將王○○所
交付之現金收受而允諾之,嗣後蔡○○將上情告知其夫王○○,王○○表示賄款蔡淑媛自
己留用,蔡○○因而未將賄款交給王○○及其女王○○、其子王○○。

(二)一一一年十一月三或四日十六時許,在嘉義縣東石鄉塭港村某處路旁,交付現金四千元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謀仔」之成年男子,藉此約使有投票權人「謀仔」於上開選舉投票時圈選支持蔡政宜,而就其投票權約為一定之行使,「謀仔」則基於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之犯意,當場將王○○所交付之現金收受而允諾之。王○○為上開買票行為後,基
於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之犯意,將剩餘之二千元留供自己所有,並承之前之允諾投票支持蔡政宜。嗣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受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調查時,主動交付二千元以供扣案。

三、嘉義地院一一一年度選訴字第十二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柯塗木係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之一一一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嘉義縣議員第四選舉區候選人蔡政宜之支持者,為使不知情之蔡政宜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單一犯意,於一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五、六時許,在其位於嘉義縣某住處,以每個有投票權人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代價,對有投票權之人張○○○及其子張○○賄賂而當場交付二千元予張○○○,除向張○○○表示其中一千元
用來賄賂約其於投票時為圈選蔡政宜之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並委請張○○○將所餘一千元
轉交張○○,張○○○允諾並收受賄賂後,旋即返回其位於嘉義縣某住處,將一千元交給
張○○及轉達於投票時為圈選蔡政宜之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張○○允諾並收受賄賂(張○
○○及張○○所涉投票受賄罪嫌,均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

四、嘉義地院一一一年度選訴字第十五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張忠雄於民國一一一年嘉義縣議員選舉期間,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定其投票給第四選舉區候選人蔡政宜之接續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於一一一年九月間某日,在張忠雄之遠親江○○位於嘉義縣某住處附近菜園,交付賄
款新臺幣(下同)一千元給江○○,要求在該次選舉,投票支持蔡政宜,而獲應允(江○
○所涉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以一一一年度選偵字第二二五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

(二)於一一一年九月下旬某日,在張忠雄之遠親陳康○○位於嘉義縣「港口宮」所承租攤
位後面,交付賄款一千元給陳康○○,暗示在該次選舉,投票支持蔡政宜,而獲陳康○○
默示同意(陳康○○所涉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以一一一年度選偵字第
二二五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

五、嘉義地院一一二年度選訴字第三十七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蔡文山為求民國一一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嘉義縣議員選舉第四選區候選人蔡政宜能順利當選,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以每票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代價,於一一一年十月間某日下午某時許,在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村前往壽天宮之某處路旁,向同村之選民尤敏行求、期約並交付現金二千元賄款,約定尤敏於選舉時,與同具選舉權之其夫李重慶投票給蔡政宜,尤敏即基於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之犯意,當場收受而允諾投票予蔡政宜。



經歷了這些,居然沒有「當選無效」之訴

所以才能活到現在

但不管怎樣,還能牽涉到其他不相干之領域,還真的是一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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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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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beri 09/02 21:27

R3hab 09/02 21:27綠友友 林秉文抓到沒

milkBK 09/02 21:35壞人就是壞人 感謝驗證

seeseesea 09/02 21:42謝謝民進黨

meta41110 09/02 22:54凸( ゚д゚)凸棒球雙標版現在都不太敢

meta41110 09/02 22:54提哈哈哈哈哈廢物

bbsbox 09/02 23:33狗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