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前面討論起訴侵佔罪的問題
後面馬上有人說這是貪污罪
去看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第四跟第五條,以及6-1條第一款,貪污治罪條例要成立的前提是犯罪人為公務員
若挪用政治獻金的人是公務員(如現任立委、政府官員),則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例如:
第4條(侵占公有財物罪):若政治獻金被視為公款,則公務員侵占使用可能構成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第5條(收受賄賂罪):若公務員收受政治獻金後,提供特定利益,可能構成收賄罪。
若行為人只是候選人、政黨成員(非公務員),則一般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仍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
所以到底哪門子的變成貪污?
連目前起訴書也沒有用貪污起訴,用的是公益侵佔罪
我一開始就說了,犯政治獻金法是100%正確,沒什麼迴避空間
有貪污罪?不對的事,不要亂說
以上,心存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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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服?那我們就釋憲
不是啊,北臉也沒用貪污罪辦這條啊…
某些人把貪污掛嘴上但不知貪污的定義
我拿了部份老婆要給小孩奶粉錢要被關嗎?
它們只是把黨餵的屎吐出來而已
木可的負責人不是柯文哲
非合法取得的沒有侵占適用的餘地

你跟那些弱智認真啥
類貪污
那些是冥進黨部的黨工吧
欸題外話,所以政治獻金到底應該怎麼
用才對
我只知道要用在選舉相關,且不能用做
營利
可以捐給政治團體用,但每年有限額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使用者,對同一機構或團體每年 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新臺幣十萬元之金錢捐贈,並應經由原專戶匯 款為之。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屬金錢以外之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 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利益,應依申報時之時價折算,並依本法相關規定 處理之。 注意第四款 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木可員工是助選沒錯 所以並不是不能給,只是有限額
政治獻金是不是要捐到基金會在找名義用?
真複雜
智障青鳥啊,要有公職才可能貪污,只
是候選人是要貪三小
那是那是用來騙騙40%的
上面交代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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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那句 下次開庭別再提什麼大一、大二 莫名戳中笑點 很像是什麼阿伯受不了年輕人在吵架 忍不住吐槽
犯政治獻金法沒有疑慮,該罰就罰 但是侵佔? 來看侵佔的必要條件 1. 對象須為他人之物 => 要有受害人 2. 持有基礎須為合法或正當 => 意思是說不能我把東西交給你再故意告你侵佔34
犯政治獻金法沒有疑慮,該罰就罰 但是侵佔? 來看侵佔的必要條件 1. 對象須為他人之物 => 要有受害人與受害人的財產 2. 持有基礎須為合法或正當 => 意思是說不能我把東西故意交給你再惡意告你侵佔![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https://i.imgur.com/PvM3kJ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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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 還要搭配 去年9月的新聞一起來看 政治獻金假帳案/李文娟:哥哥才是木可實際負責人 2024-09-05 03:22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節錄![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 Re: [新聞] 李文娟認政治獻金匯進木可 檢辯庭上「互酸大學生」被法](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8/15/realtime/30268028.jpg&s=Y&x=0&y=0&sw=4388&sh=2987&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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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林北把新聞資料版的起訴書做成影片了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的內容 覺得太久的可以自己調速度![[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 [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https://img.youtube.com/vi/z6UaZ_m9tY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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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太扯!柯文哲收妙天1000萬 不是政治獻金柯文哲收太多髒錢,暫不一一列出 就先講柯文哲在法庭上親口承認收的這筆,妙天1000萬就好 這筆1000萬不是政治獻金、各位知道嗎 ? 政治獻金法規定 個人捐款上限是捐給政黨最多30萬、候選人10萬 如果是營利事業的話 捐給政黨最多300萬、候選人100萬7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KP選戰經費自己募 #別以為我們好欺負 ——————————————————————— 依你所給的政治獻金法與政黨法規定![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https://i.imgur.com/m0EGcz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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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口供就承認有收沈慶京錢啦侵佔跟背信要分開看 - 背信部分 指的是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沒有按照眾望基金會的章程使用,而被拿去支應民眾黨的開銷。 眾望基金會的錢,又不是基於選舉目的而贈與,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條對於政治獻金的定義,所以該案跟政治獻金一點關係都沒有。 扯什麼政治獻金,不懂硬要瞎掰。5
Re: [新聞] 柯文哲將被起訴?他批就是政治冤獄 送其實 檢方沒有起訴貪污重罪啊 只有用圖利跟收賄起訴 但收賄加圖利不就應該用貪污罪 不太懂北檢啦 ※ 引述《Adelaide66 (baby66」!喊冤:」!喊)》之銘言:![Re: [新聞] 柯文哲將被起訴?他批就是政治冤獄 送 Re: [新聞] 柯文哲將被起訴?他批就是政治冤獄 送](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4/08/1723515057941-f6515a9559b74a14b73761ec72d8cff1-1200x800.webp?unShow=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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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檢開了惡例嗎仔細去看起訴書 其實很多條錢是都有可能拼貪污治罪條例的 但北檢都是用侵占政治獻金去起訴 我在猜是為了提高定罪可能 這會不會開惡例啊4
Re: [新聞] 獨家/又是誤登?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再一: : 2.新聞來源︰ : FTNN新聞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家/又是誤登?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再一樁 驚見來自「上海市普陀區」捐款3
Re: [討論] 政治獻金忘記申報能算貪污嗎?現在小草在八卦跟政黑的風向真的看不懂。 二個月前大家都知道收賄罪要有「對價關係」,現在都忘記了? 收賄罪真正重要的是那個「利益」是否是公務員在職務上某個行為的回報。 而且這個行為不論違法與否。 如果行為違法,是違背職務收賄罪。X
[討論] 賴清德政治迫害柯文哲 被侯友宜案破解說真的 這一連串的鏡週刊操作 真的很粗糙 現在很明顯 檢調找不到收賄證據 過程一切依公務員意見辦理 可能連圖利都無法有罪 只好去辦小條很多的人頭政治獻金 來找台階下![[討論] 賴清德政治迫害柯文哲 被侯友宜案破解 [討論] 賴清德政治迫害柯文哲 被侯友宜案破解](https://i.imgur.com/VPvhRC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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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黃珊珊FB起訴內容證明每週爆料內容荒謬ㄟ不是啦 檢方起訴柯文哲四條 一、被告柯O哲 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 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