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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大生突腹痛闖室友套房上大號 高院:不構成侵入住宅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男大生突腹痛闖室友套房上大號 高院:不構成侵入住宅罪作者
chopinmozart
(aha)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4

※ 引述《CREA (人間不信)》之銘言:
: 聯合報
: 2024-05-15 18:57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男大生突腹痛闖室友套房上大號 高院:不構成侵入住宅罪
:   林姓大學生腹疼,但公用廁所有人,便到許姓室友套房「撇條」,被依侵入
: 住宅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為要林忍著肚痛不能借廁所,若拉在褲子裡或是在眾
: 人面前便溺,是一種凌遲,也是對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是「不正義」的價值判
: 斷,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與許是室友關係,不是路人硬闖排
: 便,駁回上訴確定。
:   林姓大學生與許姓男子、另2位室友共同承租房屋,房內格局為4房1廳,有2
: 個廁所,許承租含有廁所的套房。4名房客也成立「輔大宿舍」的通訊軟體LINE
: 群組。
:   林2022年9月5日找朋友來家中聚餐聊天,眾人聊到一半,林忽肚痛不可堪,
: 但公用廁所有人在使用,林情急下跑到許的房間使用廁所。
:   許返家後發現馬桶有排泄物及汙漬,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訊後依侵入住宅
: 罪起訴林。新北地院開庭時,林表示因天生體質差,容易拉肚子,那一天剛好急
: 性腸胃炎,公用廁所又有人,「我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又沒有辦法忍,
: 情急之下才想說要跟許借廁所使用,事後也有向許賠罪。」
:   新北地院認為,日常生活中每個人應該都有肚子痛、必須找地方如廁的經
: 驗,這種需求往往突如其來,無法控制,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久旱逢
: 甘霖般地爽快,因此要求被告在「公廁」有人使用情況下,必須忍受肚子痛繼續
: 等待,不可以進入許的套房內使用廁所,完全是一件強人所難的事情,畢竟這麼
: 近的地方就存在另一間廁所,卻不能使用,對於肚子痛的林來說,欠缺期待可能
: 性。
:   林因為肚子痛,未事先取得許的同意而使用廁所,一審認為未違背社會倫
: 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護的精神,具有社會相當性。如不算是「正當理由」,法
: 院便是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
: 前便溺,這樣簡直是一種凌遲,因此判無罪。
:   檢察官上訴,指沒有案發時公廁有人使用的證據,且林可以透過通訊軟體與
: 許聯繫,但他卻沒事先通知,況且他還留下排泄物、汙漬未清,與一般常情不
: 符,一審判決有違誤,請求撤銷改判。
:   高院指出成立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及罪責等3項要件,缺一
: 不可,林因為肚子痛而進入許的房間內使用廁所,非無故擅自進入,符合緊急避
: 難要件而得阻卻違法,不成立侵入住宅罪。
:   雖然房客間不負有互助互惠、彼此照應的法律上義務,但高院認為互相包容
: 體諒、和睦相處、合理使用與共同分擔公共空間的清潔,才可尋得幸福人生。高
: 院認為林為了保護較優越的身體健康利益,而侵害較低位階的自由法益,且許姓
: 室友曾表示過如有需要可以借用他房間內的廁所,當時又不在家、未將房間上
: 鎖,林所為對許的危害性明顯較低,屬緊急避難行為。
:   雖然二審的見解與一審不同,但結論都相同,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林無罪確
: 定。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66395from=redpush


這就是法官與一般老百姓的不同

因為這問題你問AI 也可能給你一個模凌兩可答案

法官除了法律邏輯

要懂的什麼是人性跟社會正義

不然機器邏輯可能也無法分辨

該人是故意去拉屎糟蹋別人

還是真的忍不情由可原

所以法官還是很專業的

AI 最不可能取代的職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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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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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ripplw 05/15 19:55低估ai了

Leo4891 05/15 19:55低估ai+1

smallpig003 05/15 19:56高估法官了

hung77420 05/15 20:00贊同

wcre 05/15 20:01AI可給出比較符合大眾期待的判決,法官真的

wcre 05/15 20:02比較少,因為他想用判決教育你

zszsdd 05/15 20:04問題是使用後還有排泄物跟污漬,使用者根

zszsdd 05/15 20:04本是故意破壞

purue 05/15 20:17ai真的比較正常 法官真的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