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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無照男超速撞死小姊妹 喊冤「她們闖紅燈」判1年2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無照男超速撞死小姊妹 喊冤「她們闖紅燈」判1年2月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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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新聞] 無照男超速撞死小姊妹 喊冤「她們闖紅燈」判1年2月

數學標準式

y = f(x) = f(x1,x2,x3,x4,....Xn)

f 是函數,x 是自變數,y 是應變數
x 為向量型式,因此可以再描述為 x1 至 Xn

用數學來檢視,形容各位的說法

: 伸港鄉3名陳姓年幼姊弟去年2月從斑馬線過馬路時,遭74歲蕭姓無照駕駛撞飛,造成10歲: 與9歲陳姓姊妹傷重不治。法院審理時,蕭男認為是小朋友們突然闖燈,來不及閃避又有: 樹木遮住視線才釀禍,但法官依據相關行車紀錄器勘驗,認定蕭男無照駕駛,還以77.264: 公里超速駕駛且未禮讓行人,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有: 期徒刑。
: 依據判決書,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當時蕭姓男子無照駕駛休旅車,行: 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路段限速70公里,卻以約77公里的時速超速通過: 路口,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家三姊弟。

鄉民在爭辯時愛說的,綠燈絕對路權,超速非肇事主因
要駁斥超速,幾乎只有'嚴重超速'才能剝奪直行絕對路權

錯,路段限速 70,若超速 40 才嚴重超速,難道要開到 110 才會剝奪直行絕對路權?
依本例看, 77 公里也才超速七公里,甚至都還在十公里寬限值裡
也就是說,鄉民如果盯著時速表且壓線在十公里寬限值裡也沒屁用
撞死人就是撞死人,超速一點點仍然叫超速

》未禮讓行人,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家屬和解

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不知有沒有人能調出類似但是對方不是行人的例子來比較


: 當時10歲姊姊和9歲妹妹帶著8歲弟弟正要穿越馬路。儘管確實是闖紅燈,但蕭男行經行人: 穿越道時未減速禮讓,直接撞上3人,導致姊妹倆受到嚴重頭部創傷。經過長達數月搶救: ,最終仍不幸離世。10歲姊姊在去年9月5日宣告不治,9歲妹妹也在去年10月29日傷重身: 亡。弟弟雖然受傷,但經過治療後倖存。

一次三個,兩死一重傷,法官有壓力
不會給你'直行絕對路權'了

: 審理過程中,蕭姓駕駛始終否認有過失,辯稱當時是綠燈通行,沒有超速,是因為對方突: 然闖紅燈才來不及反應。他更聲稱,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 煞車。

說真的,如果是十公里寬限值內,的確可以說成沒有超速
一般來說不會開罰單 XD

: 法院根據路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了精確的科學計算。畫面顯示,在18點21分30: 秒時,蕭姓駕駛的車輛正通過路口前的號誌桿位置(A點);僅僅過了0.72秒,在18點21: 分31秒時,車輛已經行駛到斑馬線上撞擊行人的位置(B點)。經過實際測量,A點到B點: 的距離為15.5公尺。

: 根據這個時間和距離計算,蕭男當時的車速高達每小時77.264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70公: 里的速限。這樣的超速行為不僅縮短了他的反應時間,也大幅增加了煞車距離。從撞擊點: 到車輛完全停止的距離長達33.4公尺,更證實了當時車速確實過快。
: 雖然和美分局最初估算車速僅約45公里,但該測量點距離事故地點超過500公尺,無法反: 映撞擊瞬間的真實速度。另一方面,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認定的85.8公里時速,則是: 透過Google街景圖測量,而非現場實際勘測,準確性存疑。因此,法院採信了根據行車紀: 錄器畫面的科學計算結果,認定蕭男確實超速駕駛。

超速十公里內算少的
如果要說'超速一公里也算超速'
那這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那大家也要記得,台灣和日本一樣,超速一公里也算超速
但是超速少不抓
等出事了,超速一公里也算超速

: 法官認為,現場路口照明充足,分隔島並無樹叢遮擋視線,加上蕭男駕駛的休旅車視野較: 高,理應能提早發現行人。更重要的是,基於「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該禮讓行人」的基本原: 則,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行經斑馬線時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行人絕對路權才是法官引用的;連闖紅燈都有路權

: 法院認為,如果蕭男能遵守速限並注意車前狀況,應能及時反應避免撞擊,或至少減輕撞: 擊力道。雖然蕭男符合自首條件獲得減刑,但因為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 解,加上同時具備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件加重事由,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 都74歲了
: 上訴再拖個幾年不用賠也不用關囉
是指死在訴訟內嗎?
還是太老了不用關?

: → tangty: 和解判1年2月還說的過去,沒和解要判6年吧 118.163.51.217 10/30 10:45
文字講得嚴重,結果判得輕
就好像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不同的感覺。。。

: → hoks: 問題是你無照根本不該上路好嗎 49.216.18.8 10/30 10:45
有一種說法是,無照歸無照,只罰款,罰款很少;不影響判決
國外的做法有一種是無照歸無照,不影響判決;不過無照本身是判刑法 XD

: → lpbrother: 為啥平常不要在紅綠燈路口裝區間測速 223.23.64.208 10/30 10:46
你真的是來鬧的,區間取平均而已,無法針對特定點

: → lpbrother: #1f0NLOfZ 超速判10個月,差別是有照? 223.23.64.208 10/30 10:47
差別是無和解吧。。那個例子有和解嗎?
另外不同法官判也會差很多

: → dlw: 如果遵守無照不開車不就沒這問題了?喊冤個屁 59.120.85.23 10/30 10:47
有照也會出錯的
而如果無照但沒出事,你同意沒駕照也沒關係?
所以我認為無照不影響判決,但無照本身就應刑法起訴,這個比較好

: → hoks: 闖紅燈有闖紅燈罰則,問題不是無照上路嗎? 49.216.18.8 10/30 10:48
闖紅燈只罰幾百塊,應該這樣看問題

: 噓 ABA0525: 無照應該修法全責 42.72.254.176 10/30 10:49
所以討論時不應該帶情緒
用情緒看,你的說法很爽
但如果無照卻沒出事,或只有輕輕擦傷
以你的全責會讓無照輕輕放下(雖然全責,但整件事也沒多大責任)

無照和肇責就該切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但無照本身就是刑法起訴
這樣才會有效果

你同意無照只造成你輕輕擦傷,就不計較無照嗎?

: 噓 OBassO: 即使闖紅燈也要讓這點挺好笑的 49.216.221.190 10/30 10:50
等等來看另一個案例

: → frankfipgd: 這種闖紅燈衝出來…70的限速內照樣撞 27.51.2.15 10/30 11:42: → frankfipgd: ,有照照樣撞。這種能反應成功的基本 27.51.2.15 10/30 11:42: → frankfipgd: 速限不超過30...我他媽的就不信有誰在 27.51.2.15 10/30 11:42: → frankfipgd: 綠燈+限速70的地方,看到斑馬線綠燈也 27.51.2.15 10/30 11:42: → frankfipgd: 會減速到30以內……別他媽的被垃圾記 27.51.2.15 10/30 11:43: → frankfipgd: 者帶風向成功好嗎 27.51.2.15 10/30 11:43
其實要看是郊區還是市區
市區就如你說的,不可能停住
那就反過來,根本不該給到七十
要像韓國的 50 30 政策
就算被人酸'腳踏車隨便踩也能超速'也該堅持
本來腳踏車全速就真的太快啊
你剎不住就是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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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reel/1588555649188545

來,有人引用'別檢討受害者'。。啊,也不對,重機如果被撞就是受害者;但沒被撞
他們引用的就是'紅燈絕對要剎車'
所以砂石車若不打算剎車,或剎不住,就是砂石車全責

可是也有不少人覺得重機很機車啊

那重機錯在哪?
我認為,當然錯在'沒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不當變換車道'
並不是紅燈了,砂石車一定要停得住,重機就沒錯這條
而是該想,闖紅燈罰得也不會這麼多,重機不變換車道,砂石車想闖紅燈是他的事啊

有人另貼一個影片給我,是闖紅燈撞爛前車的影片,說我就是這種人。。。

辯論時各舉極端,你有錯我就沒錯,是討論交通時常見的
這種人永遠想不通'雙方都有錯',總是急著找對方有錯的部份

我想了很久才想到一件事:首先,你不是警察,抓闖紅燈不是你的事
其次,就算警察也不是這樣抓闖紅燈的
警察抓闖紅燈,會是讓那輛砂石車闖過去,然後才在下一段攔停或事後寄罰單
直接攔不讓砂石車闖紅燈,如果砂石車因為躲避而出事,不會又要寫報告嗎?

闖紅燈很重要,必需抓,但不是無限上綱
我不是在說行人帝王,甚至是砂石車也一樣啊
安全第一,抓闖紅燈是維持安全的方法之一
但不是無限上綱

你讓他過,再緩抓就好
他闖紅燈不是你這樣修理人的藉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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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數學式列完都沒用到 :P 數學,不會就是不會

※ 編輯: HuangJC (116.241.135.87 臺灣), 10/30/2025 12: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