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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自撞車禍先奔超商買啤酒 桃園醉漢酒測0.9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自撞車禍先奔超商買啤酒 桃園醉漢酒測0.9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時間推噓 3 推:5 噓:2 →:5

看原文底下推文,大部分人還是有基本邏輯思維能力

知道這種問題要從立法去解決




另外少部分罵法官的就很醋咪了

法官裁判本來就該基於證據來做事實認定而判決

新聞案例大家都知道他原本有喝酒,法官也知道,也知他刻意規避,但現實就是沒辦法證明他開車時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0.25公共危險罪的程度。

那就不能判他有罪。

難道罵法官的人覺得以後法官判決時只要覺得:
我覺得你有______,雖然我沒有證據,不過我還是判你有罪

這樣的司法才是公正?這樣才不叫恐龍法官?




光想想就很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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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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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04/16 00:52嚴格證明法則

k1400 04/16 00:52https://i.imgur.com/HlxIppU.jpg

圖 自撞車禍先奔超商買啤酒 桃園醉漢酒測0.9

ivorysoap 04/16 00:53大家想問的是為何跟黃大記者的判決不同

brella 04/16 00:54一審無罪,檢方看要不要上訴啊

chivalry70 04/16 00:56檢方要舉證很難

brella 04/16 00:57檢方舉證很難若硬要上訴,搞不好二審法官

brella 04/16 00:57直接程序駁回,很落漆。

cocogg 04/16 01:3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4-4

cocogg 04/16 01:31靠腰抱歉錯按噓,應有行政罰鍰可罰才是

cocogg 04/16 01:32不過那是警察的事

andy2011 04/16 10:26好啦法官沒常識只有心證又不是什麼新鮮

andy2011 04/16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