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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作者
rainnawind
(柴犬五郎正太控飼主雨颯)
時間推噓19 推:21 噓:2 →:52

蕭律師的部落格有放答辯狀

簡單來說他的主張是余的論文基於未充分授權的民調而發展成立

於法律上余並無完整的著作權可以主張

著作權的保護基於專用的法規與慣例

與學術倫理審議使用的概念並不相同

因此學倫會的審議結果無法直接適用在著作權的抄襲認定

老實說,這切入點蠻刁鑽的,余的律師需要再想想

https://blog.udn.com/mobile/2010hsiao/178060652

有關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2023年1月11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7法庭開庭,辯護人的答辯(一)及(二)狀共兩萬餘字,簡單說明意旨如下:

一、本件自訴人所以提起自訴,而不提告訴,且在自訴前開召開記者會,係在利用網路、媒體、立委,炒作新聞,對法院作高度施壓,以影響審判,恫嚇被告。自訴程序之提起,必須以案件為「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為要件,由目前自訴人之舉証,及被告之答辯,顯然本件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應以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3項規定裁定駁回自訴。

二、本件自訴人之碩士論文共89頁,其中附錄22頁係複製貼上被告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而內文中有27頁的表格係改作自上開民調,而其他文字亦係就上開民調加以發展而成。易言之,整本自訴人的碩士論文,係改作自被告與民調單位共有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係上開民調同質內容之異種變現呈現,捨該民調報告,自訴人之論文即無所附麗而失去存在基礎。而上開改作,未得被告與民調單位共同同意,依法係侵害被告與民調單位的著作權。依目前法院實務通說見解,未經合法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該改作完成的著作,無著作權。因此,自訴人該碩士論文,係侵害他人改作權的著作,亦是無著作權的著作,自訴人依法無權對被告主張權利,提出自訴。

三、台大學倫會的審定報告,並非本案的鑑定報告,依法無證據能力。況學倫會的認定程序係採匿名審查,且不審查文件的證據能力,與刑事訴訟採公開審理程序,且係採嚴格證據主義不同。況學倫關於抄襲之標準係保護思想和創意,而著作權不保護思想,僅保護表達,且有合理使用制度,兩者係兩套完全不同程序,台大學倫會的認定,在本案完全不能適用。本案的審理,應另由自訴人舉證,重新依著作權法抄襲標準認定有無抄襲,被告不同意本案調取台大學倫報告,徒增認定標準的混亂。

四、被告在答辯狀已充份舉證,被告與自訴人著作重複之處,如果不是係經公証2016年2月1日被告較早完成的初稿,即為自訴人該段落來自2016年1月5日陳明通教授客製化給自訴人參考的論文草稿。即使雷同的論文摘要,亦不例外。台大學倫會認定雙方論文重複率達40%,係因雙方論文有幾十頁重複的民調資料。如果就自訴人自訴狀舉証的抄襲對照表,扣除台大公版的論文計劃、陳明通教授客製化給自訴人參考的文字,以及被告2016年2月1日在前的論文計劃文字,雙方幾乎沒有什麼文字重複。即使有非常少數的類似文字,亦係因類似主題和民調而產生的著作權法上的「思想與表達合致」的文字,無著作權侵害可言。自訴人指訴被告涉嫌侵害其著作權犯行,自無依據。其他更詳細辯護理由,敬請
鈞院詳閱刑事答辯(一)及(二)狀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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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0.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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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selena 01/11 19:33https://i.imgur.com/W10sNrO.jpg

圖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

lyleselena 01/11 19:33雙標的失智柯粉,挺酒駕?

回錯篇?

hebemike 01/11 19:34為什麼綠粉要問a答b

※ 編輯: rainnawind (49.216.100.92 臺灣), 01/11/2023 19:34:52

waitwind 01/11 19:36聽說蕭律師是著作權權威耶?

devidevi 01/11 19:37二創任天堂的東西,任天堂可以說侵權

hebemike 01/11 19:37如果要以這論點贏了官司一樣流失中間選

hebemike 01/11 19:37民,打一場不論結果都是輸的官司。

devidevi 01/11 19:38任天堂不能說,二創的東西都是任天堂的

sofaly 01/11 19:38https://i.imgur.com/upFcWpc.jpg

圖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

bbs0840738 01/11 19:39果然是著作權權威 很會詭辯

kangoroo 01/11 19:40真的很狡詐

kissa0924307 01/11 19:40白癡 就算沒有“完整”著作權 你只

kissa0924307 01/11 19:41要抄到他有著作權的“部分”也是抄

kissa0924307 01/11 19:41

gfabbh 01/11 19:41從律師角度,替當事人贏官司就是任務達成

gfabbh 01/11 19:42當事人會不會因此失去更多,那是當事人的

gfabbh 01/11 19:42

kangoroo 01/11 19:43對,小智有抄襲,但沒有違反著作權喔

kangoroo 01/11 19:43 揪咪

gberg 01/11 19:43法律有法律的玩法,意思是這樣嗎?

gfabbh 01/11 19:45本來著作權法與學術倫理就是不同規範體係

gfabbh 01/11 19:46違反學術倫理還真的不等於侵害著作權

Paulsic 01/11 19:47打到最後就會了解律師的玩法

kissa0924307 01/11 19:47沒差啊 反正有違反學術倫理已是事

kissa0924307 01/11 19:47實 他要另開戰場是他家的事

kangoroo 01/11 19:48不,最可怕的是一旦小智贏了,他會無限

kangoroo 01/11 19:49上綱到他沒抄襲,他沒錯。

kangoroo 01/11 19:49接下來會如何,我不敢想像

Paulsic 01/11 19:50顛倒是非也不能改變太陽從東邊出來

devidevi 01/11 19:51我忽然想看到小智官司打贏

devidevi 01/11 19:51那會很有趣

gberg 01/11 19:53就看法官判決書怎麼作文了

kissa0924307 01/11 19:53惡例一開 以後寫論文很有趣囉

cyora 01/11 19:55我個人覺得內容有些見解是有問題的啦...

dosoleil 01/11 19:56未引註就有侵害人格權問題 又不是財產權

dosoleil 01/11 19:56還要授權 不像財產權授權是大爭點

主張畢竟只是主張,法官採用與否尚不可知 但至少他能找到一個還算能自圓其說的見解,已經比之前那些搞笑的專業多了

※ 編輯: rainnawind (111.240.189.146 臺灣), 01/11/2023 20:02:04

max005 01/11 20:03沒有著作權所以我抄來當自己論文沒問題?

max005 01/11 20:04這樣能凹成功也真的是神了

blackdragon 01/11 20:04這成立有到處引用的論文可以隨便抄

kissa0924307 01/11 20:06到時候同一間實驗室都要小心同學或

kissa0924307 01/11 20:06學長姐抄自己寫一半的論文了

jim543000 01/11 20:09民調著作權? 哄堂大笑

manberg 01/11 20:09著作權所保護的概念表達原創性

manberg 01/11 20:09和被告主張的原創不同

dosoleil 01/11 20:10是說沒著作權的地方也該是民調原檔 後

dosoleil 01/11 20:10續分析論述沒抄就算是原創吧

manberg 01/11 20:10雖然是硬拗,還拗的蠻像回事的。

jim543000 01/11 20:10民調如果有著作權 該當屬於:1. 民調

jim543000 01/11 20:10公司 2. 委託者 3. 林智堅?

jim543000 01/11 20:12再請林智堅提出當初契約來看看如何歸

jim543000 01/11 20:12屬阿

manberg 01/11 20:13說個笑話:民調是著作

EVEREVER 01/11 20:24民調是事實不是著作,制式表格甚至也不

EVEREVER 01/11 20:24是著作,蕭老師是不是忘記著作權法第9

dnaspirit 01/11 20:24民調當然是啊,一堆做問卷的論文都不

EVEREVER 01/11 20:24條不受保護著作權法的客體舉例就寫「表

dnaspirit 01/11 20:24是著作喔

EVEREVER 01/11 20:24格」(著作權法第9條第3項)頁115

EVEREVER 01/11 20:25他自己的書怎麼寫都忘記了喔

EVEREVER 01/11 20:25民調有沒有著作權有判例可查

EVEREVER 01/11 20:25*判決打錯

binshin 01/11 21:22https://i.imgur.com/3do6Hzy.jpg

圖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

nakayamayyt 01/11 21:35他先解釋兩個人錯字都一樣的問題吧

nakayamayyt 01/11 21:37那麼多錯別字一樣可不是用非常少數

nakayamayyt 01/11 21:37的類似文字就可以混過去

ziso 01/11 22:55所以說他要走 我抄了 但你沒著作權 所以我沒

ziso 01/11 22:55違反著作權法 這樣嗎XD 勝訴以後再洗新聞說

ziso 01/11 22:55我贏了=我沒抄

RuntoU 01/11 23:21「扣除…陳明通教授客製化給自訴人參考的

RuntoU 01/11 23:21論文草稿」欸欸 現在是為了打著作權官司

RuntoU 01/11 23:21學倫的部分直接放爛了唷?

endlesskarma 01/12 08:22余只要拿蕭雄琳的書打臉蕭雄琳就好

endlesskarma 01/12 08:22了 智堅快認罪吧

endlesskarma 01/12 08:24說余沒有"完整"著作權 就是承認侵權

endlesskarma 01/12 08:24了啦有夠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