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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蹲路邊吸食強力膠 一天內2次被法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男蹲路邊吸食強力膠 一天內2次被法辦作者
iampig951753
(先把雞雞收起來)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2

※ 引述 《s1777001 (iPad溫開水)》 之銘言:
:  
: 男蹲路邊吸食強力膠 一天內2次被法辦
:  
: 自由時報 記者鄭淑婷
:  
: 41歲潘姓男子吸食強力膠成癮,5日中午才因當街吸膠,被警方帶回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函請桃園地院裁處,沒想到晚上8點多他死性不改再犯,一天內2次被法辦,潘男離譜行徑: 也被路人拍下PO網。
:  
: 桃園警分局埔子派出所員警,5日中午12點多巡經桃園區中正路,發現潘男蹲在路邊吸膠: ,時而狂笑時而搖頭,路過民眾都為之側目,員警對他進行盤查後帶回派出所,依社維法: 函請法院裁處,潘男離去後又去買強力膠,晚上8點在中正路某超商前狂吸,再次被員警: 發現,同樣依社維法處理,並告誡潘男不要再吸膠了。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6939
:  
恩,所以怎麼沒人跳出來說強力膠駕

反強力膠

倒是一堆人用麻駕當藉口反大麻

果然民智未開

先進國家都開放了

台灣還在把大麻放在跟甲基安非他命同級

笑死人

法律想要嚴謹不打緊


結果強力膠 煙酒之類相關法條根本鬆散到不行

有夠白癡

尤其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酒精


真的這麼憂國憂民怎麼不敢禁掉甚至嚴格管制

可憐哪

只能像中東回教國家要包頭一樣

繼續用著過時的法條

不包頭被打還會有花瓜鄉民跳出來應援說

不爽包頭法條滾出去啊

包頭好棒棒 不包頭移民去美國啊

哈哈

結果遇到殺人案輕判的

撿屍特別條款的

八瓜在網路上悲憤的跟孫子一樣


還有人不知道法律如果是自己灌醉自己

沒人強迫灌酒

導致被輪流撿屍不是輪奸罪

在那邊悲憤法律已死

笑死人

你分不清自己喝爛醉導致不醒人事

跟被下藥昏迷的差別?

法條就是這樣,不爽滾出台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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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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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ick1220 01/07 10:36你484在反串?

vdml 01/07 10:37好 我相信你了

hide0325 01/07 10:39吸強力膠的人沒錢開車

jeanpaul 01/07 10:39鬼島立委真的很棒

kiwi03 01/07 10:48下次記得寄強力膠給立委兒子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