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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作者
kunnsei
(kunnsei)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63

我突然發現有招可以突破盲點了
既然推文一堆法律專家說這個兩年內的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不算是遺產
只是遺產稅
資產稅的稅務可以透過放棄遺產同時免除稅務
那只要在生前將自己財產通通贈與給妻子,夫妻贈與免稅
每兩年來回做一次
這樣死後所有財產都是贈與
宣告放棄遺產
這樣就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了
雖然有錢人都搞基金會啦...
所以說這個法條立的跟執行的都超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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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64.1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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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10/29 15:49你在這蝦想 還不如找個會計

mecca 10/29 15:50尤其這時代男男女女結婚離婚都很便利對吧

nekoares 10/29 15:53我是覺得他們家的人想搞私生女啦

GLUESTICK 10/29 16:00故意要搞死小三

gowet 10/29 16:06這麼神剛好死掉的是沒財產的那位? 這是預謀

gowet 10/29 16:07還是神選之人?

gowet 10/29 16:07而且贈與本身也是有其他稅賦要繳納,怎麼可

gowet 10/29 16:08能無本給你這樣移轉

gowet 10/29 16:09不課贈與稅不等於過程中都不用繳其他稅

gowet 10/29 16:10而且還要背負新增稅賦的風險,像以前有前輩

gowet 10/29 16:10教夫妻贈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樣5年左

gowet 10/29 16:11右做一次,通常可以迴避增值稅累進稅率的空

gowet 10/29 16:12間,結果房地合一稅憑空出世,當下整個臉黑

gowet 10/29 16:12,還好後來房地合一有放寬夫妻贈與時間取得

gowet 10/29 16:13可以回推到最原始,要不然那個稅基跟稅率會

gowet 10/29 16:13死人的

那如果妻子或丈夫罹癌不久人事 直接把所有財產都贈與給配偶就沒問題了吧 這不就國稅局本身追稅上的問題嗎

※ 編輯: kunnsei (101.9.64.160 臺灣), 10/29/2024 16:21:37 ※ 編輯: kunnsei (101.9.64.160 臺灣), 10/29/2024 16:23:10

gowet 10/29 16:31理論上是,不過你要知道繼承人是有順位的,

gowet 10/29 16:31如果漏通知一個繼承人沒辦理拋棄,家族內

gowet 10/29 16:32不鬧翻才有鬼,繳稅的那個人跑不掉,不代表

gowet 10/29 16:32繳完以後他不會跟你討,原案是吃死你小三不

gowet 10/29 16:33能鬧太大或是可以直接無視才這樣

gowet 10/29 16:41想了一下,還是要補充,我的"理論上是"是基

gowet 10/29 16:41於正常情況下,國稅局本身也是有天條在壓

gowet 10/29 16:42類似案件,如果國稅局最後發現找不到人課這

gowet 10/29 16:42筆遺產稅,他還有主觀認定你是故意逃漏稅來

gowet 10/29 16:42開罰這個手段可以用,所以要這樣做的話,還

gowet 10/29 16:43是不要做太死,留一點尾巴讓他課稅兩邊都能

gowet 10/29 16:43交代一下

所以啦 依照法條完全沒問題的正當避稅,國稅局還是有你所謂的天條能用... 那不就證明了這個案件國稅局根本就是在欺負6歲女童嗎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6:45:10

gowet 10/29 16:45他們就是依法行政,他就算同情你也只能跟你

gowet 10/29 16:46說去跑行政法院,要不然能怎麼辦? 法條是誰

gowet 10/29 16:46當納稅義務人就寫死了,難道他要違法行政?

我依照這個案例去延伸出來的正當避稅手法 法條完全沒問題 你卻跟我說有天條?所以到底是那邊有問題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6:47:59

gowet 10/29 16:47大家整天都說法律人怎樣,可是大部分的人連

gowet 10/29 16:47遊戲規則是什麼都不知道,很怪吧?

gowet 10/29 16:48你閱讀的時候,應該要把我說的條件看完,我

gowet 10/29 16:48是說如果真的全部繼承人都拋棄繼承,他找不

gowet 10/29 16:49到人課這筆稅,他還是有天條可以用,請問原

gowet 10/29 16:49案有沒有繼承人? 有阿~ 所以他還是找得到人

所以法條上面完全沒問題的避稅手段 但國稅局卻因為課不到遺產稅自由心證去動用他的裁量權不是嗎 所以究竟有沒有違法避稅 不就是取決於國稅局找不找的到替死鬼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6:50:14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6:51:02

gowet 10/29 16:50那是最後的天條,也不保證他會用,因為很主

gowet 10/29 16:51觀,我也是講有這個可能性而已

所以你都說有這個可能性 代表國稅局有可能會這樣惡搞 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主觀的認定這是逃漏稅 對吧 客觀合法 主觀認定你這就是逃漏稅 那這個案件 不就是當事人刻意為了逃漏稅放棄繼承 國稅局也可以動用天條阿

gowet 10/29 16:53這是啥新聞嗎? 不是一直都這樣運作嗎....

yamitis 10/29 16:54國稅局:這樣的話我們現在實質課稅喔

gowet 10/29 16:54你這樣做就是帶入自已的主觀去行政,我說了

gowet 10/29 16:55法條寫到的東西,他能找到納稅義務人就沒有

gowet 10/29 16:55逃漏稅的問題,只是差別在那個納稅義務人在

gowet 10/29 16:56合情合理的情況下是否適當,不適當你就跑法

gowet 10/29 16:56院處理,那不是行政能幫你決定的

其實那個元配本來就是納稅義務人 你一直要扯到靠行政法院司法途徑來救濟 但這個靠上級涵是就能處理的東西來要讓當事人跑行政法院 這是法條設計問題跟行政怠惰了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7:04:17

i386 10/29 16:57這方法前提是你完全相信你的枕邊人阿

i386 10/29 16:59也可能發生財產全贈與給老婆,結果之後跟小王

i386 10/29 16:59跑了XD

gowet 10/29 17:05你這樣說就不對了,你可以說元配取得全部利

gowet 10/29 17:06益,但是稅法上你怎麼能說他是納稅義務人?

gowet 10/29 17:07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就是繼承人,他女兒拋棄

gowet 10/29 17:07以後還是有父母跟兄弟姊妹,同輪拋棄以後還

gowet 10/29 17:08是有下一輪的代位繼承人,只要有繼承人就是

gowet 10/29 17:08納稅義務人,遊戲就是這樣玩的

所以全部都放棄 沒有人是納稅義務人 那你還是還能動用天條阿?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7:10:33

gowet 10/29 17:08所以我一開始才會說你的想法跟做法,影響的

gowet 10/29 17:09範圍是整個家族,不是你想的那麼限縮

gowet 10/29 17:10對於國稅局來說,你們家族有人繼承那就是誰

gowet 10/29 17:10繳稅

沒有人是納稅義務人 你還是能發動天條不是嗎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7:11:33

gowet 10/29 17:11恩? 所以原案有納稅義務人,沒有逃漏稅問題

gowet 10/29 17:11他怎麼用天條來罰你逃漏稅?

gowet 10/29 17:12是完全找不到人課這筆遺產稅,才有逃稅問題

不是阿 你的天條發動的前提是 刻意逃漏稅 原本的案例已經逃到應繳的稅額與繼承的財產顯有失衡 有讓國家稅收流失問題還不能發動?

※ 編輯: kunnsei (111.242.197.214 臺灣), 10/29/2024 17:13:29

gowet 10/29 17:13你講的逃漏稅可能自己帶進去主觀認定了吧,

gowet 10/29 17:14依法就是有納稅義務人,稅金也是依法計算,

gowet 10/29 17:14你只能說納稅人跟實際受益人不同,不合理,

gowet 10/29 17:15而不能說逃漏稅,畢竟稅確定有誰要繳了

gowet 10/29 17:16既然有課稅對象,你怎麼說他逃漏?

i386 10/29 17:20反過來說,贈與超過兩年就不會被算進來課遺產

i386 10/29 17:20稅.這法條本來就存在逃漏稅的可能性

i386 10/29 17:22差別在兩年內你要多一個拋棄繼承的動作,兩年

i386 10/29 17:22以上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