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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又有人把審理資料外流鏡週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又有人把審理資料外流鏡週刊?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0

一次回多篇:

※ 引述《metroid0104 (無)》之銘言:
: ※ 引述《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之銘言:
: : 現在鄭文燦案開庭,檢察官:「從今天早上鏡週刊刊登內容,一直有人將審理中,還未經當
: : 庭辯論,理論上外人無從得知的資料,外流給媒體,讓鏡週刊寫出對鄭文燦有利的報導。
: : 本案不宜將簽結卷宗提供給被告,以保護其他被監聽者的個人資料」。
: : 是怎樣,又有人外流嗎?檢察官是不是意有所指R
: 【鄭文燦監聽解密】廖俊松父子行賄供詞兜不攏 鄭文燦涉貪案監聽關鍵譯文曝光
: 【鄭文燦監聽解密1】塞5百萬進官邸「他知道嗎?」 廖力廷夫婦對話曝行賄真相
: 【鄭文燦監聽解密2】廖俊松交待兒拖他下水 揭緊咬台塑楊兆麟行賄鄭文燦原因
: 【鄭文燦監聽解密3】還原華亞科都更3方案 檢1原因訴訟策略大轉向
: 今天鏡檢出刊的
: 懶人包->都是廖俊松自作主張亂塞錢,跟鄭文燦無關
: 拿到全案監聽譯文可以解釋成這樣也是很厲害
: 對比看到excel就一口咬定行賄1500萬,只能說顏色不同差別很大

被鏡周刊取得的監聽譯文內容,如下:

第一篇報導

106/09/14 深夜時分,廖力廷和黃芷蓁之間的對話:(確認「五百萬元賄款」的所在位置問題)

【一開始先寫字】

廖妻(黃芷蓁):「收了?」
廖夫(廖力廷):「嗯。」
廖妻:「哇,你有進去?」
廖夫:「右邊,有。」
廖妻:「好想聽過程。」
廖夫:「後來有出來,不過,他們講的都聽到。」
廖妻:「什麼意思?你又被支開?」
廖夫:「嗯,木工(父親廖俊松)又在裡面吹噓。」

【其後改用通話】

廖夫:「我今天是疲勞轟炸,不太想跟他(父親廖俊松)講話,反正他在裡面就吹噓啊,吹噓他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對啊,怎麼可以怎麼樣。」
廖妻:「喔,然後呢?」
廖夫:「對啊。」
廖妻:「我說他給500萬…他真的有收喔?」
廖夫:「嗯…看看之後有沒有退吧,對啊…」
廖妻:「是怎麼給的啊?是直接拿給他嗎?」
廖夫:「沒有啊…塞在他某個桌子下面。」
廖妻:「啊?!」、「等一下,什麼意思啊?」
廖夫:「就是塞在他桌子下面。」
廖妻:「那他知道嗎?」
廖夫:「就看他之後有沒有反應囉?」
廖妻:「等一下,他知道嗎?」
廖夫:「我想應該知道。」
廖妻:「喔…那就是他其實有注意到,他沒有說話就對了,是不是?」
廖夫:「對對對。」
廖妻:「那可能就是他們的潛規則,就是這樣吧?」
廖夫:「大概是,對啊,隨便啦…」
廖妻:「嗯…那可能應該就是這樣弄吧,學到了。」
廖夫:「大概吧,我進去只是要留一個線,就是說我都知道這個事給我處理」、「我現在就覺得他(父親廖俊松)一天到晚在說謊,編一些合理性的東西。」
廖妻:「他本來的生存法則就是這樣。」



第二篇報導

其後,於 107/09/06,因不滿楊兆麟從鴻展公司全額退股,在心生怨懟的背景下,廖俊松和廖家興通話如下:

廖父:「因為楊仔頭(指楊兆麟)也要慢慢把他拖下來,現在還沒把他拖下來…到時…」
「這時還不行讓他…不然他前陣子要退股,我就馬上讓他退了。」
廖子:「退了也是去挑糞,我也要跟著去挑屎這樣而已。」
廖父:「什麼挑屎,挑金仔角啦。」
廖子:「金仔角也是要我們父子去弄成金仔角。」

其餘全都是法院內的供述內容,因此略過不提。



第三篇報導

沒有監聽,但提到計劃中的方案詳細:

一、由桃園市政府申請個案變更,專案呈報行政院採免區段徵收,並由桃園市政府以公辦 市地重劃方式,不需全部地主同意即可進行。

二、同樣由桃園市政府專案呈報行政院,開發主體改由廖俊松等人籌組的華亞重劃會,進 行自辦市地重劃,但須取得全部地主同意。

三、由在二零一一年已取得辦理個案變更資格的華亞重劃會申請個案變更主體,並循內政 部二零一四年六月第二次會議通盤檢討,通過華亞重劃會土地得自辦市地重劃方式, 由華亞重劃會擔任開發主體,但前提是仍須取得所有地主同意才行。


這三者之間看似沒有關係,但要連結起來也不難

畢竟整件事情攸關都市更新是否有確實審核,而如果監聽內容被判定為無效證據,檢察官則必須以其他證據表明鄭有涉及受賄之犯罪

因此感覺上以《鏡周刊》的意圖而言,似是要藉著公眾的輿論來施壓,可是否得逞則為另一回事。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如果依照桃檢所述
: 這是尚未開庭的資料
: 所以不會有旁聽拿出來講的人
: 一般來說可以知道的有
: 1.法官與承辦股工作人員
: 2.有閱卷權的當事人 律師 或事務所員工
: 3.檢察官部分
: 證人則是要看他有沒有可能接觸到該部分
: 通常就以上這幾種

以這推論來講,法官、工作人員既然曾宣誓不會洩漏待查驗之證據,除非是有得到特定「利益」,否則應不可能參與這種違背職業道德的事

(不過也希望這話沒有說得太早...)

至於控辯雙方團隊,現階段暫時無法確定(畢竟已經有北檢的前車之鑒),因此先在此打住,待有進一步發現後,再另當別論。



只是說「簽結卷宗」部分,這倒更令人好奇了

畢竟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會有在庭上用他案(且還是無法續行處理者),來試圖證明被告有罪之事

所以只能講,在某種程度上,還真是低估了其等的智慧...

: 至於
: 進出辦公場所的記者趁書記官不在偷翻案卷
: 其他工作人員並不阻止
: 或是社會矚目案件
: 長官過來關心案情
: 從而洩露出去
: 之類這種瞎到不行的可能性
: 就先不討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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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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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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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lyInMay 01/14 21:16為什麼要一直罵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