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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用機車+汽車交換佔位的 是不是有夠78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用機車+汽車交換佔位的 是不是有夠78作者
louiswei1986
(禪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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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抓違停,我更希望開放檢舉放雜物佔地的啦,
機車車頭與牆面超過45度一樣算佔地的啦,
要說擋到你家門出入是吧?可以~
那就把你家門口畫紅線,誰停一次檢舉一次。

我還是要講啦,就是現在這些爛規定,
要嘛蹭路邊停車位,要嘛把家門口當個人車位,
那些本來該臨停的車是要去哪裡找車位?
不要說什麼走半個小時有停車場啦,
你去買瓶水會來回一個小時喔?
還有晚上八點就可以免費停車憑什麼?
台北至少十二點沒有活動之後才適合好嗎?
就是因為沒有臨停車位才會有那麼多違停。

我贊成雜物佔地算侵占公有地,罰款一成獎勵檢舉人,
盤點市區白線通通畫設車格增加政府稅收,
熱點區域通通設置十五分鐘停車格,智慧計時,
超時直接開單罰款不囉囌!
以上都能做到的話,有停車格不停的當然就罰給他死,
阿不然以現在熱區要找車位至少要找半小時以上,
甚至停車場還要排隊是能怎麼避免違停?
不要跟我說什麼人性本善啦,人性有得選擇才有善,
來回一小時路程那不叫選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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