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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度執法不當...「壓嫌在地8分鐘、亂開單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度執法不當...「壓嫌在地8分鐘、亂開單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7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潘姓員警更被起底過去因為取締酒駕,因為騎士辱罵髒話員警立刻壓制,但時間長達8分: 鐘,被當事人提告傷害,高院改判潘姓員警四個月有期徒刑,還要賠償30萬。這回又接連: 遭民眾檢舉申訴,遭控員警被警局列為優先汰除對象。


台灣的法律不是本就這樣嗎?
警察值勤時 被罵髒話 可以把人壓制在地摩擦
現在又不行了?

當然 我個人也覺得這樣不合理
有些人喜歡說 美國警察可以開槍
但那是受到反抗 或是不把手放在視線可見處
才可以開槍

在美國 如果人家手放得好好的
然後嘴上要罵警察:You fucking cunt! I will enter your mother's cunt!

其實警察也不能怎樣
包含中國、香港的警察 不能單純因為語言暴力而壓制
但台灣卻給警察這個權力

那覺得不合理 就直接修法改掉 訂出明確的規定
而不是說 壓一下可以 壓8分鐘就不行
這樣讓警察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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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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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02/27 08:03修掉這條警察怎麼賺業外收入阿

spirit119 02/27 08:0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什麼成本捏

pippen2002 02/27 08:0440%覺得滿意?

spirit119 02/27 08:04把你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送辦,然後

spirit119 02/27 08:04再對你提告索賠,超棒的

spirit119 02/27 08:05查一下這位潘姓員警的公開記錄,很精

spirit119 02/27 08:05彩捏

gaym19 02/27 08:24這種警察也只敢對酒駕仔這麼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