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范雲修條文 讓iWIN能無限膨脹毀滅動漫
為什麼我聞到假訊息帶風向的味道?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當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原本的111年1月三黨還是「性交猥褻行為的圖畫」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 會被封殺的也會被限縮在有性交場面的色情動漫
: 但范雲和吳玉琴在最後加入「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這種主觀描述造成了認定可以無限上綱 擴展到所有的90%以上ACG作品
我進立法院議事紀錄系統把整個修法過程翻一遍了啦。
「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這東西是怎麼來的?
在第一次黨團協商的會議紀錄中就有寫,
原本衛福部提案的修法文字是「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也確實是因為國際公約的概念把圖畫放進來了
但會從「性交或猥褻行為」變成「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是司法院建議與刑法第十條中性影像的定義一致,
以下都是會議紀錄節錄:
文法官家倩:剛才其實一開始有提到,「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客觀」要怎麼去定義的 問題,其實客觀指的是以一個一般客觀、普遍第三人的立場,他看到這樣的圖畫時會不會覺得 引起性慾或羞恥,司法實務上大概會這樣去做認定。至於「引起性慾或羞恥」,其實在司法實 務上也針對猥褻的概念有很多實務見解,所以對於法官來說,在認定上,大家的一致性應該不 會有太大的差異。主要還是要回歸到刑法,剛才有提到,就是要跟刑法的規範文字儘量一致, 才會這樣規定。刑法這部分可能就要由法務部來說明,但至少從司法院的立場,「引起性慾或 羞恥」這樣的概念,其實在司法實務上已經有滿多見解,法官只要能夠掌握司法實務見解,大概在適用上不會有什麼疑義。
至於委員會裡有誰反對司法院的見解?
不好意思,就是被原 po 抓出來鞭的范雲....
范委員雲:我補充一下,因為刑法相關條文我們其實也有提案修正希望拿掉「羞恥」,當然如果現在可以拿掉就好,就不需要等到以後,對不對?
還有時力的王婉諭
王委員婉諭:第二條的部分,昨天對於刑法第十條,我們已經討論過,我們認為與性相關而客觀上 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部分,還是沿用刑法對於猥褻的定義,這其實本來就存在法學爭議。因 為足以引起羞恥其實是增加了性的污名化
也導致了畫個清涼ACG圖面如下圖 主觀認定她未滿18歲引起官員的性慾 你就被判1~7年: https://pixiv.cat/115256635.jpg
: 范雲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locale=zh_TW
: 台灣展翅協會https://www.facebook.com/ECPATTaiwan?locale=zh_TW
所以要把圖像納入是衛福部起頭的,
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這個定義也是司法院建議照抄刑法的
范雲她還根本反對這個定義,
為什麼把他抓出來說是推手 = =
要抓也是先抓司法院吧?
這種詭異的把特定政黨政治人物拿出來製造對立的行為,
很可議喔...
--
你去問他為何最後同意並簽字啊
未成年不准穿真理褲不知那些高官是否認同
修條文是她同意修正並簽字的 她是立
委還是誰是立委
台灣學法律的到底懂不懂邏輯?
共產國家推的國際公約
看范雲就不會有性慾
共產黨幕後推手
簽字通過的是誰
喔是喔 那為什麼他最後還是簽字了?
不找簽字和同意通過立委 難道找鄉民負責?
都手補圖畫兩字了 為何不再手劃羞恥兩字
你要把這爛攤子往衛福部上推我也是
同意啦 當時衛福部長好像是陳時中
所以簽字的是誰? 想帶風向喔
所以委員會其他人都死人沒簽 = = ? 要罵就整團拉出來罵啊。 單抓一個人除了想趁機帶風想我想不出其他理由
怎麼爛事都有陳時中和范雲?
最後塔綠班出來帶風向:藍白都戀童
管她先前討論了什麼,這張紙上最後就
癖,噁心
有她同意的簽名,你要不要乾脆說這張
紙是偽造的還比較有說服力
反正都是完全執政搞的就對了
還想洗地啊笑死
最一開始不要提這個案不就好????
我的手已經不是我的手,是黨的
先提爛法案,再說自己已經盡力,笑死
爛法案是他提的?你閱讀能力還好嗎? 要罵先罵衛福部司法院吧...
※ 編輯: dezuphia (220.137.30.102 臺灣), 02/06/2024 02:24:00說實在的 不同意就別簽名 簽了就負責
還想帶風向啊 又有網軍是不是?
范雲的腦管不了范雲的手
如果原PO的說法正確 那汜雨的人格簡直越描
司法院亂搞 但立委同意了...
越黑:嘴巴說不要 書面倒是挺誠實的
口嫌體正直的表率
無聊 我都看網路 無感
我反對~但我還是簽名了
照這標準,三黨委員都有簽喔,你要確定耶?
※ 編輯: dezuphia (220.137.30.102 臺灣), 02/06/2024 02:26:40找一個仇恨值高又厚臉皮的當盾牌啊==
法案不是她提的 但她有沒有簽? 可否不簽?
八還沒站穩又翻了
衛服部司法院不是也歸蔡政府管嗎?
有簽的全都抓出來負責啊
確定啥~拉名單我都嘴阿還看啥黨?
你乾脆說憲法是孫中山創立 應該找他負責
======
沒關係 我過年期間每天都用爆料寫各
立委一篇 這樣你高興了吧
====== 等你實現承諾。我過完年再來看你寫了幾篇。笑死
雖然罵討厭的人很過癮 翻了還是得認==
你有沒有想過 已經有刑法235條了
為何還要針對兒童跟少年立法?
還拿刑法的定義照搬 作用何在?
爛事絕對有牠...
順便寫衛福部某官員和展翅協會的掛
團體黑手執行伸進政府
居然有真綠粉
我是贊成有簽的都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
會讓這麼攏統的標準通過
簽名表示同意,你不同意就不會過,你
在扯什麼
操他媽的別瞎扯其他人,范雲就是簽名了
而且你這麼就沒發文,這篇目的可議
幫翻譯 不能只有DPP黑掉 其他黨也要
黑掉
爛事都有范雲
我也聞到你假消息帶風向洗白的味道
你發這篇文其心可議
黨工洗地洗得真難看
好了啦 不然你發一下其他黨的 不敢發喔
阿他抓一個 你可以幫他抓其他的啊
不要看范婦色色啦
犯婦:我已經不是我的我
民進黨婊子傳統:過程中反對,可是最後
你才好笑,她是不會不要牽名喔,3+11
都會簽子喔
都能裝死了
人命關天都能裝沒事躲幾個月的人,好
委屈喔還簽名畫押
這案子有她的簽名還想賴喔?難道是有
人偽造文書??
那你先解釋為何范婦要簽字同意?有人逼她
嗎?
他有沒有簽名跟這篇想說的根本就沒關係
討論A就討論A 跑去討論後面的BCD幹嘛
他就是爛沒錯啊 但跟這篇內文就沒啥關係
簽字代表負責,代表背書,我以為是個成
年人都懂
在那叫什麼
都白紙黑字了還想耍賴喔
民進黨的套路都玩這麼多年了還看不懂喔
簽名就要負責 不是常罵柯嗎
我反對但是我還是簽字了?
好了啦 黨團協商就是照例通過
范雲有簽名 黨團代表通過時也有簽名
大家都沒有意見 全體共識通過
既然你們說簽名AKA背書
那就請你們不要雙標所有立院黨團都背書
白紙黑字還想賴???
范婦主坦啦 其他狗官一樣欠罵啦
你乾脆說范婦只是橡皮圖章一切都是黨
的意志
就只是為了剷除異己的手段而已,古時的
文字獄、褻瀆藝術,現代的兒少法。
這賤婊子都能護航,噁心
笑死,甩鍋嗎?都是they的錯
你怎麼會以為八卦想認真討論?
他們就只想攻擊民進黨而已
看留言就有帶風向的感覺
足以引起羞恥是什麼鬼? 誰羞恥?官員羞恥?
猥褻的定義還可以討論 你直接把引起性慾加
入法條 呵呵
覺得不能認真討論自己滾去政黑取暖
黨團協商結果然後特地抓一個人出來不就想
帶風向嗎
網軍這也能洗風向
圖畫誰加在紙上的 又一個塔綠班護航
網軍就是要洗
白紙黑字范婦就有簽名阿 在那帶什麼風向
想洗白不如說這張簽名是偽造的
非正式不同意見,正式就同意
院長投票的時候陳也會說是有效票也可
以,昨天黨團柯也會說提早開議也可以
可是不提案就不會變成這樣吧
那簽名是在簽三小?
爆
首Po當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原本的111年1月三黨還是「性交猥褻行為的圖畫」 原本的法條就算衛福部判定納入虛擬人物 會被封殺的也會被限縮在有性交場面的色情動漫3
但范雲和吳玉琴在最後加入「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不是啊, 這樣認真說,畫一條小黃瓜跟茄子就GG了啊 更糟糕的,比照表特板,一張按摩椅你就要被判一年了2
這些人真的噁心 有錢就去找真人玩 我們這些沒錢上網看個圖就被打壓 媽的 有錢我也去外面玩啊6
講白了,現在綠色養的社運左膠們就只是想找機會教訓你們這些政治不正確的宅男而已。 一如既往的雙標,他們雖不允許你們在二次元ACG意淫幼女,但能允許自己養的覺青網軍 在現實世界的校園學術探討AV,甚至為與高雄市政府合作並提倡約炮的男同志粉專站台聯 名。 相較那些只是衛道份子的保守右派,這些打著平權進步的大旗、以社運作為政治鬥爭手段47
43~ 想問一下這樣第四台以後484不能播美少女戰士了? 只能存在回憶當中? 還有天線寶寶也是通通要被ban了? 幫QQ2
目前還是沒有辦法讓大眾很簡單的接受這件事 尤其是要避免踩到未成年現實兒童色情創作的界線 又要巧妙的把虛擬創作從現實兒少法之中分離 又不能破壞兒少法本法去跟兒福民團對著幹(很難幹贏) 兒少團體作為防守方有很大拉攏現實民眾的優勢52
綠共被叫成綠共不是沒有原因的 早上還有人說台灣很有言論自由哩... 不用提以前的 "數位中介法" 是哪個黨提案的 講講最近的案例,言論自由被縮限,像是: 快新聞/PO文稱買到「黑綠蛋」涉散播不實訊息 北檢偵查結果出爐5
這不就和大陸那邊一樣 連正常胸部 稍微有勾 都要有朵雲在上面一樣 甚至連文字描述都會館 我想 范雲真正的理想國是在對岸吧 ㄎㄎ2
笑死 真正支持噁臭肥宅的自己人 結果反而被肥宅批鬥 難怪肥宅這麼讓人討厭 我都要吐了 是非不分
爆
[爆卦] 不只是iWin,而是兒少法已修法要禁動漫了轉自c_chat: 轉載自DCard: (有稍作增刪) 就不討論滑坡到言論自由,違憲之類的了,但就這個法條討論 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討論,同時也歡迎轉載到 ptt/巴哈之類的論壇爆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6
Re: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中華民國刑法§227-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卦] AI coser會漸漸取代真人coser嗎當然會啊 看看母豬換臉所產生的獨立舔屄立法司法,新修刑法第十條第八款 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1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 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 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Ok 意思是滿足三要件才是猥褻對吧 好 今天蘿莉H本 滿足第二要件跟第三要件- 昨天研究了一下這個問題 癥結點其實應該不是在iwin 而是在去年修法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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