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
: :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 : 發一堆新聞大張旗鼓的宣揚自己違法夜間偵訊,我覺得還蠻酷的。
警方辦案實務 跟 你念刑訴其實差距很大啦
就算這個Case 雖然媒體寫逮捕
實際上警察絕對不是用拘提或逮捕 這位先生啦 拘提要用拘票 逮捕也有一堆限制
正確說法是 警方直接上門親自送 詢問通知書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71-1
然後 通知的時間 應到之日、時 剛好就是 昨天晚上上門的時間啦
所以警方不是用逮捕的喔 是客客氣氣載你去警局接受調查而已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發出詢問通知之日跟通知應到之日 要間隔多久啊 同一天也合法阿
至於 刑事訴訟法規定 夜間訊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00-3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一定是這位先生自己同意夜間詢問的啦 所以也沒違法的問題
所以不是逮捕 只是親送通知書嫌疑人自願跟警方回局到案說明 夜間也是當事人同意
只是我到現在搞不懂的是 買到臭蛋在網路上抱怨 關農業部的名譽 有何關係
蛋是全聯賣的 貨是台農出的 跟 農業部根本沒關係阿
警方竟然可以讓農業部可以成為告訴人報案 然後一切都用最速件辦 只是為了妨害名譽
民進黨執政下司法 真的改革了不少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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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常法治觀念爛 不意外
一切合法喔 法律哪條規定警察不能親送詢問通知給犯罪嫌疑人 嘻嘻
※ 編輯: deann (220.128.121.214 臺灣), 09/28/2023 16:32:25一看就是上面交代 要立刻拿人
笑死 上色都用紅色跟綠色是不是有特殊含
義
不是走私是超買的概念
現在割民眾韭菜 瞎挺廠商企業啊 選舉要到了
為啥不寫 自自的
仔細想想,警察才是在助攻藍白陣營吧
這種新聞出來只會讓討厭民進黨的人變多
對ㄉ 茶無不法 謝謝指教
你不同意就給你大外割+告你妨礙公務
蛋事件會影響死忠,所以要快壓
PO出內文根本和農業部無關警方也能受理
而且哪件妨礙名譽警察夜間親自上門通知
噗,看來民進黨要一蛋20命了
沒錯,警察早知道如何達成上級指示又不
會被民眾告
所以正確做法是 我不想說明 要告去告
不然就拿逮捕令來
就是利用民眾不懂法怕警察來得逞 噁心
平常妨害名譽根本沒有這麼有效率的ㄅ
鬧成這樣,你還在沒關係
黨的司法改革大成功阿~
正常流程是當下直播拒絕隔天上街抗議
後天政府道歉,但這裡不太正常
這種發生在美國 會有左膠一擁而上
但是在台灣 左膠是有顏色的
台灣左膠眼裡 非綠色是沒有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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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相關新聞 網上辱罵賴品妤 竹科工程師挨告「突然失憶」也沒用 立委林淑芬遭恐嚇「開槍」 嫌落網辯開玩笑1
欸不是阿 就算這新北男他真的是造謠好了 之前不是很多鄉民都舉出例子說在FB被恐嚇被罵報案警方回報抓不到人 因為要抓的對象變成FB 而FB伺服器在美國 所以一定調不到資料58
以後買到壞的蛋記得 1.先報警存證 2.調你去買的地方的影片 3.不要破壞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4.找人證最好找里長來1
如果警察「逮捕」民眾是依照刑法妨害名譽罪的話, 要不要看看同章第314條 「本章之罪, 須告訴乃論」 我就問原告是誰?是妨害了誰的名譽?党的哪隻雞名譽被侵害了? 笑死 原來聖騎士騎的是隻雞2
第一步就錯了 : 2.調你去買的地方的影片 : 3.不要破壞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 4.找人證最好找里長來 : 這年頭說實話就是在革命5
名 : ,且恐引發社會恐慌,昨日下午前往北市中正第二分局報案提告。警方根據發文者帳號 , : 深夜就在新北市新莊循線逮捕PO文的謝男。 這個逮捕是警方到府逮捕?爆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 之。」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發一堆新聞大張旗鼓的宣揚自己違法夜間偵訊,我覺得還蠻酷的。 ==2
獲 : : 立即鎖定該篇臉書貼文,昨(27)日深夜循線約談發文的40歲謝姓男子,全案將依妨 害 : : 罪嫌偵辦。 :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9
今天(9/28)又有人錄影打出壞蛋了,而且是好幾顆都是壞蛋 而且上面這個報導還是三立新聞台 現在是昨天抓人跟告人的警察會.......... 喊提告的農業部會.......
爆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 : 1.媒體來源:三立 : : : 2.記者署名:楊忠翰19
[問卦] 深夜上門查水表逮捕都是現在進行曾幾何時台灣已經到了 「涉嫌」妨害名譽案件會在夜間或深夜直接去逮捕的時候了? 有 沒有檢察官拘票都有嚴重疑慮 一個9/27報案的案子 當天晚上深夜有可能直接拿到檢察 官拘票上門? 警察的通知詢問通知書呢? 這叫法治國家? 你各位警醒點 Big brothers is watching you17
[課業] 刑訴第131第1項第1款之拘提有網友來信問 檢座您好,我是正在準備三等警察的現職員警, 冒昧打擾您了,因為這幾天看了您許多文章,認為您真的是熱心討論法學的神人,即使不 認識您,但我還是鼓起勇氣想與您討教,希望您見諒,不吝賜教。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第1款事由為,因逮捕被告、犯嫌或執行拘提、10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首先我不是民進黨的支持者 新聞記者可能有寫錯的部分 警察應該只是請他來製作筆錄而已並沒有逮捕他 現行犯 準現行犯 通緝犯 才可以逮捕 妨害名譽這種小罪頂多函送而已1
[問卦] 浩克事件,法盲請進浩克事件其實很簡單, 關鍵在於逮捕時間軸,以下細細分析。 警方現場不管是用警棍還是用拳頭尻, 法律上叫使用強制力,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強制力?9
[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8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 : 1.媒體來源:三立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警深夜逮發文者 :1
Re: [問卦] 原來半夜打麻將吵雜聲,警察也無法處理阿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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