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 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3: 個月內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他直呼「很荒謬」,憂心: 不論姪子當幾天兵,返陸後就會被當「叛國」抓走。
反倒是在想一件事:
一一三年十二月時,衛福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正式廢止「健保停復保」機制
當時的初衷是要阻絕「爽用」的亂象,且明定對於已經按《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的人民,「不適用」該福利
然而目前看來,「口徑不一致」的問題大概若隱若現了
如果在台灣服兵役,中方會羅織各種罪名,如「(煽動)分裂國家」罪、「背叛國家」罪等等,這些可不能說「乏善可陳」
而不服役的話,則會被治以「妨害兵役」罪
不管是在中國大陸或台灣,犯了任何一邊的法律都會留下案底、未來找工作會有難題
因此拿這兩件事比對,實在是不能明白
憲法解釋畢竟是一體的,如果執行上能「雙重標準」、讓人無所適從,斷不能說人家沒有遵守法紀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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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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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解就是36歲以後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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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會說台灣不是國家,國軍只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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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軍台灣部隊。
兵役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男子均有服兵役義務 所以現在該釐清的問題是 當初“主動放棄”國籍究竟有無成功 如果有那現在當然就無服兵役義務![Re: [新聞]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 Re: [新聞]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https://i.imgur.com/hMjGEq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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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兩 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癥結點在這裡吧 關係特殊 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
兩 : 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 : 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ㄧ推人留言說國籍
幹你娘鬼扯! 林北那時候為了躲兵役,學期初註冊、學期末休學花了兩年冤枉錢,就為了去工作不會被叫 去當兵,怎麼可能25歲才通報。 我那時候還特別去新店區公所、118教官問,兩邊都是說只要你沒註冊就會收到兵單,你他 媽25歲才開始清查是三小?政治問題就直說,肏你媽B幹1
END 沒人發現 行政部門搞出超大的笑話 1.有大陸戶籍---會被取消台灣的戶籍 2.男子有大陸戶籍--還是要服台灣的兵役 要服台灣的兵役 卻不能有台灣的戶籍 快被笑死5
這個不是先例 之前吳咖慶就是這情況 2011年4月8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落戶廣東省深圳市,成為台灣史上首位 轉入中國大陸體壇的運動員[1]。 2012年1月14日,吳珈慶以大陸人民回台探親證入境台灣,至中華民國空軍服兵役,成為![Re: [新聞]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 Re: [新聞] 獨/荒謬!入大陸籍還要當台灣兵 親友憂](https://i.imgur.com/hMjGEq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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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超級多台灣人都同時 有港澳護照的(包括本人) 港澳護照也都是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無誤) 現行法規是允許台灣人
早就有遇過大陸人當台灣兵了 那時候本魯220* 梯 原本的末代義務役下部隊 部隊上就有個 學長大陸人又有台灣籍服兵役 他老哥連大兵都寫簡字 不過他站哨只能站安官 不能站槍哨2
沒事啦 雖然咱們總是嚷嚷抗中抗中 但到底哪裏抗中了 一樣在跟對岸貿易啊 最民主的聖地高雄熊 產地是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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