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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園男「隨機性侵路人」!街頭噁狩獵 染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桃園男「隨機性侵路人」!街頭噁狩獵 染作者
ffdqfe
(苦惱)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7

※ 引述 《g01794827》 之銘言:
: 6.備註:
: 判8個月......
:
: 判決書:https://0rz.tw/ZujMk
: 這個黃博全 出來一定再犯的吧
八個月真的太少
但是點進去判決書
犯人實際上是猥褻吧
標題跟內文都寫性侵
大家都以為是強姦
這中間還是有落差的吧?
當然觸犯強制猥褻、毀損、性騷
法官通通都用最低刑度
也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就是了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07.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XS09Dd57KJ-o

Alieno 05/06 16:51因為不嚴重

douge 05/06 16:51手伸進去 跟變臉 一個八個月一個十年

douge 05/06 16:52法匠敢辯護 我還懶得看

dklash 05/06 16:52又不是性騷到法官 最低刑度有什麼問題= =

Julian9x9x9 05/06 16:52八卦推文很神奇 明明有看內文是八個

Julian9x9x9 05/06 16:53月 但卻能解讀成強姦

Julian9x9x9 05/06 16:53不是說不夠可惡 但噴之前至少要看清

Julian9x9x9 05/06 16:53楚自己在講什麼 不然也很偏激

我覺得新聞內文也有刻意誤導

nakayamayyt 05/06 16:54猥褻兩個人還打折 這就台灣法院

dot0911 05/06 16:55難怪法官過勞

nakayamayyt 05/06 16:55幹得越多越便宜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6:36

distellable 05/06 16:57第一案性侵的還沒審理就對了?

藉機上前搭訕A女詢問時間,並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手伸向A女胸部並來回觸摸,俟A女尖 叫甲○○始將手收回;復基於毀損之犯意,於上開時、地,搶走A女之手機,丟往林森國小 之圍牆內,致該手機摔毀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A女;另將前揭意圖性騷擾之犯意升高為強 制猥褻之犯意,徒手抓A女手部及以其他不詳方式傷害A女,再將A女推倒在地,致A女因而受 有手臂、上臂內側、腳部瘀青等傷害;A女倒地時,甲○○不顧A女不斷踢向其,仍趨前伸手 來回撫摸A女之胸部及大腿內側,以此方式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1次得逞。 第一案經過

anachronism 05/06 16:57法官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9:00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5/06/2024 16:59:59

abcdragon 05/06 17:47傷害A女沒有傷害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