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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園10歲女童險遭擄 學者:應避免旁觀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桃園10歲女童險遭擄 學者:應避免旁觀者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0

※ 引述《hwsbetty (沈小玥)》之銘言:
: 在這之前,可以修法保護願意出手的旁觀者嗎?
: 太多太多的案例,熱心出手的結果不是被誣告,就是無端被打。
: 看到路倒、車禍,很多人其實原願意幫忙,但是!
: 許多幫忙的卻反而被質疑
: 你一定就是肇事者,才會心虛幫忙!!
: ??
: ???
: 然後就可能要去跑法院自清。
: 這種環境,要旁邊的人怎麼安心出手幫助?
: ※ 引述《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聯合
: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 2.記者署名:陳俊智
: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 3.完整新聞標題:桃園10歲女童險遭擄 學者:應避免旁觀者效應
: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桃園市龜山1名10歲女童昨天險遭中度身心障礙男子強行擄走,幸路人出手才倖免於難;
: : 事件震驚社會,市府證實男子是社會安全網關心對象。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王伯頎
: : 表示,若經過醫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等各方資源的介入仍存在問題就得進一步檢視安全網
: : 還有哪個環節要加強。
: : 桃園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議員黃瓊慧與彭俊豪都關心此事;市長張善政今列席備
: : 詢,會後受訪證實男子精神有問題,社會局長陳寶民也說他是社會安全網關心對象,衛生
: : 局長賈蔚則稱他非性侵、家暴或毒藥癮列管案例,不需定期訪視
: : 王伯頎表示,要心理疾病的患者有病識感很困難,如果有,類似狀況就不容易發生。這類
: : 案件通常要靠家人留意,有時可以從頻繁的脫序行為看出端倪,當家人正視問題並積極處
: : 理,輔導與治療等相關社會資源也會慢慢挹注,但如果經過社工與治療師介入仍存在問題
: : ,就得進一步檢視哪個環節需要加強,有時該加強的是社工定期關懷,有時該加強的是家
: : 人對個案的重視。
: : 王伯頎也說,社會安全光靠醫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等人也不夠,突發事件的路人與個案身
: : 邊的人也應該避免旁觀者效應,也不能只靠熱心人士上傳地方社團臉書等社群媒體,寧可
: : 多點雞婆,避免憾事。
: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規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53/8321193
: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 6.備註:
: : 出張嘴最簡單
: : 雞婆一點
: : 搞不好自己也變成受害者
: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欸欸
為啥法界會有這樣的問題啊?
這是警察和檢察官的問題嗎?
鼓勵大家不要插手了理由是啥啊?
這個說法流傳已久
但有人知道是從哪個判決書開始的嗎?
像某個同文同種的就有經典判決的判決書還有扶老人炫富的(?)

還是上面這些
是壞人為了方便做壞事的謠傳呢?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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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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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catcat 10/28 19:11你想幫就去幫啊 看後果如何

godmrbean 10/28 19:13幫忙前還要先錄影自保!

dear133 10/28 19:18上次救人cpr救活/但是人活了/反告救的

dear133 10/28 19:18人時!肋骨被弄斷/問法官 判的後續衍生

dear133 10/28 19:18現象

dear133 10/28 19:19還更早犯人入侵家,先生保護家人法官也

dear133 10/28 19:19判啊!

ftvs 10/28 19:20玻璃娃娃案

dear133 10/28 19:20台灣法律讓懂法律只會更加無恥厚顏存在

dear133 10/28 19:21/活該法律法官立委架構下的因果

dear133 10/28 19:21廢死立委、法官不是都穩穩的

CostDown 10/28 19:25聰明用路人就是別管 仗義多是腦衝人

zenan321 10/28 19:29善用手機錄影

clone29 10/28 19:37錄影保存證據就好,抓壞人是警察的事

GN02209611 10/29 00:26看完刑法23.24條的要件你就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