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 凌虐人犯罪的卦阿?
如題
刑法 第126條 第1項
1.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10條 第7項
7.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請問只給被拘禁的人 吃麵包 跟喝水 害人吃到吐 緊急送醫 還上新聞
根本妥妥的凌虐人犯罪啊!
484要把凌虐著抓起來?
然後看一下 裁判判決
發現都是民國30幾年的事
怎麼現在都民國113年了,還在凌虐人犯阿?
一朝回到解放前 都是真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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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d2012 (61.231.148.91 臺灣), 09/03/2024 14:09:25
推
在台灣那只叫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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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準備稱帝了 還不下跪
噓
北檢:民進黨說只要給吃麵包就好
推
有麵包吃就要偷笑了 換成戒嚴時期連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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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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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了 我們這個叫血鈉調整 科技辦案
→
不爽的可以游去對岸 你連麵包都沒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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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貼虛擬色圖的刑責怎麼比虐童還高啊刑法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不是在鼓勵戀童癖不要發色圖 直接去虐童啊![[閒聊] 貼虛擬色圖的刑責怎麼比虐童還高啊 [閒聊] 貼虛擬色圖的刑責怎麼比虐童還高啊](https://i.imgur.com/MgZrl8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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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騙正妹進包廂!3男竟接力性侵 完事還掏感謝法官讓我們看到刑法修法的荒謬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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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若兇手劉姓保母姐妹跟1幫共犯們(家人及主責社工)都委請律師,辨稱不知道、非故意 ,否認到底,國民法官能為剴剴做些什麼? 2011年王昊虐殺案主嫌最重只判30年 其餘各加害人刑度均有所減輕。 如果沒辦法把兇手跟共犯關到死,![[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 [問卦] 如果被抽到當剴剴虐殺案的國民法官](https://i.imgur.com/na3uaa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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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支持上街!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未曾有大規模街頭訴願行動! 訴求須納入通盤系統性檢討社會保護網,人力與資源配置,兒福中介機構權責。 另外是大家最關心的刑度問題: 虐童致死已在2019年調整刑法,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但我自己覺得這部份司法與民眾最大認知差異就是新聞中所提![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 Re: [問卦] 大家願意為凱凱走上街頭嗎?](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13/4606549_1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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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https://i.imgur.com/YDiblq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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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虐童刑責怎麼比虐犯人還輕啊?哎哎,翻了一下刑法原來虐犯人還罰得比虐童重啊?!這還是新版109年修過加重過的, 真可憐啊,虐童天堂!無怪乎少子化 這破爛國家法匠整天在講兩公約都被聯合國拒絕了,整個把兒童權利公約當屁 我建議高風險家庭幼兒一出生馬上偷竊被關進去還比較有保障! 虐犯人-刑法第126條4
Re: [新聞] 遏止詐騙集團 立院三讀私刑拘禁凌虐最高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問,是不是想要殺人,最好是綁來凌虐關他個十幾天,餵他吃屎,電擊棒三餐問候, 最後再割了他喉嚨,這樣才能避免不肖法官企圖以殺人罪判我死刑?2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修正《刑法》 私刑拘禁有時真的覺得人命不等價 被謀殺 跟被凌虐致死 傷害致死 酒駕致死 過失致死 受害者的結果同樣都是死 對家屬而言 有時反而覺得一刀斃命 應該比被凌虐的不成人形才死 還要好一些 但是對於犯人 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X
Re: [轉錄] 柯文哲FB 謝謝大家在這麼晚的時間來這裡刑法126條第1項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刑法10條第7項 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