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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辜辜在想什麼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辜辜在想什麼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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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yamaNanami (AoyamaNanami)》之銘言:
: 今年花大錢挖了別隊兩個ACE
: 爪爪爽了一整年
: 想說今年冠軍賽準備連霸
: 結果4:1被半路殺出來的吱吱下剋上
: 辜辜現在在想什麼

官司目前還逃不掉,這是一回事

但在前一次被駁回部分聲請解除出境、出海限制(當初報導是說「九月十六日至十八日」在東京「與棒壇重要人士」交流)後,已經連續兩次成功聲請解除了...



按照:

一、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二六六八號刑事裁定(九月十八日)

主文:

辜仲諒於提出新臺幣貳億元保證金(得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同金額即期支票代之)後,准予解除自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同年月二十三日止之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於上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內,並責付葉建廷律師。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准許部分】

(二)「第卅一屆亞洲棒球錦標賽」將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半舉行開幕典禮,聲請人須以亞洲棒協會長之身分,主持開幕典禮並致詞,有世界棒壘球總會官方網站刊登之報導、第卅一屆亞洲棒球錦標賽之賽程及亞洲棒協之介紹等及媒體報導等資料在卷可佐,經綜合考量該賽事性質、參與隊伍、聲請人與會性質、任務、賽事地點等,認聲請人所稱有親自出席必要等情,尚屬可採。再衡酌聲請人前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聲請人本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之必要。以亞錦賽在中國福建省平潭舉行,並無政府官員擔任受責付人,僅葉建廷律師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本院責付等語,對防止聲請人逃亡,仍不無助益。

(三)綜核上情,爰准聲請人於提出二億元之保證金後(得以同金額由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代之),自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同年月二十三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限制,並責付葉建廷律師(受責付人均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聲請人隨時到場,並令其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前入境),俾兼顧公益維護、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另上開特定期間屆滿後,即恢復限制聲請人出境、出海,並發還本次提出之保證金或支票,惟如逾期未入境者,本院即依法沒入保證金,並依法為後續處分,併此敘明。

【駁回部分】

聲請人提供之行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並無正式賽事活動,而係單純參與工作會議,以亞錦賽之規模,就賽程、流程及各項活動內容等之規劃,衡情在此前即籌備完成,依聲請人所指工作會議所需確認事項(如流程細節、參賽人員等),可由其他協助籌備之相關人員或專業幕僚為之,該事務處理並非不具替代性,難認有絕對不可替代性,而有聲請人親自出面之必要性。聲請人聲請暫時解除是日之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難認有據,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聲請人前經本院暫時解除出境、出海及科控,赴沖繩出席「U-十八世界盃棒球賽」閉幕典禮,兼有商討今年十月世界棒總執行副會長之選舉等各項競選規劃,與本次出席亞錦賽所需處理事務,內容、性質,尚非全屬一致,判斷標準、准許內容仍存在個別差異性,不能逕行比附援引,附此敘明。


二、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二八二零號刑事裁定(十月八日)

主文:

辜仲諒於提出新臺幣貳億伍仟萬元保證金(得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同金額即期支票代之)後,准予解除自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起至同年月十九日之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於上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內,並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及葉建廷律師。

理由:

(二)世界棒總、亞洲棒協二零二五年之執委會及會員大會,將於一一四年十月十三至十八日在泰國曼谷舉行,聲請人係世界棒總執行副會長及亞洲棒協會長,須出席上開會議,競選連任,並與泰國棒協、東南亞運動會聯盟進行會議及訪視,有世界棒總秘書長、泰國棒協會長、東南亞運動會聯盟辦公室法律顧問郵件及預計行程一覽表在卷可佐。經綜合考量上開會議性質、會議時間、議程、聲請人出席與會目的及任務等,聲請人所稱有親自出席上開會議之必要性等情,尚屬可採。再衡酌聲請人前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聲請人本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之必要。又外交部長林佳龍、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及葉建廷律師均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本院責付等語,有外交部函暨聲明書、鄭世忠、葉建廷聲明書在卷可稽,對防止聲請人逃亡,應有助益。

(三)綜核上情,爰准聲請人於提出二億五仟萬元之保證金後(得以同金額由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代之),自一一四年十月十三日起至同年月十九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限制,並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及葉建廷律師(受責付人均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聲請人隨時到場,並令其於一一四年十月十九日前入境),俾兼顧公益維護、人權保障及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另上開特定期間屆滿後,即恢復限制聲請人出境、出海,並發還本次提出之保證金或支票,惟如逾期未入境者,本院即依法沒入保證金,並依法為後續處分,併此敘明。



目前看來就是:

除了「競選」造勢、周邊活動之外,其他部分都不阻止出境,所以辜辜還不如專心處理好本身的球團,總好過做這些有的沒的

會務這種東西,根本不能明白執著是有何用,只有他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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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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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7.184 馬來西亞), 10/28/2025 08: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