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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血洗馬場還分屍!愛媽逆風護浪犬遭網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血洗馬場還分屍!愛媽逆風護浪犬遭網暴作者
day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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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餵養的就是飼主

有很多可以告愛媽,讓她罰錢,怎麼都沒人做,為什麼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4 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
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狗不繫繩
各縣市動保單位
動物保護法20、29、31

2.不清狗屎
各縣市環保單位
廢棄物清理法

3.狗撲人及受傷
警察機關
社會秩序維護法70
刑法過失傷害284

4.狗追人或追車及受傷
警察機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
刑法公共危險185
刑法過失傷害284

5.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3 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

家畜所表示,依動保法規定,飼主未為寵物絕育依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未完成寵物登記3千到9千元罰鍰,如涉及棄養動物情節,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依動傳條例規定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注射者,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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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0216 12/08 11:12你行你上...!=

a7788783 12/08 11:12打死不認是她的也吉得動?

lesbian5566T 12/08 11:34你要先舉證是他做的

aarzbrv 12/08 14:34原po應該不是台灣警察,因為台警對違法的

aarzbrv 12/08 14:34的定義只有能獲得嘉獎記功的事件才算!

Imagirlygirl 12/08 22:52你有看過那位愛媽愛爸被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