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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她傳訊「要被XX了」 2任男友衝住處救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她傳訊「要被XX了」 2任男友衝住處救人作者
meteor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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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審理過程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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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數年前的一段往事。

十幾年的好友A很會穿搭也很會搭訕異性,常常開Line fb秀照片在哪個大學認識學生妹,在哪個大眾場合結識異性。

A跟A歷任女友和我三人吃飯的場合,印象中就有3-4個歷任女友,我沒見過面,只看過照片曖昧異性不勝其數。

某天得知A被告了強制猥褻,因為是在封閉場合發生的,只有雙方面的說辭,沒有任何生物樣本跟直接證據。

審理過程中還未結案,A是年薪百萬的公務員被懲戒法庭判了一年停職。

官司打了近兩年,上訴到第三審的時候,我跟A說當初原告要求20萬就給她和解,三審的律師費用早就超過和解費用,你又不是沒錢。

三審判決下來前一個月,A打電話說他要走了,我不以為意,因為之前就說過好幾次想不開。
當天我很累只想睡覺,只問了A最後一餐吃什麼,勸說不要輕生,A跟我說他把錢放在哪裏,請我跟他爸說。

隔天隔天我看凌晨有一通未接來電,回撥沒人接就馬上報警。

之後新聞描述也是不明原因在審理過程離世,不予起訴。

人的一口氣很重要,重要到連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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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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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03/25 06:57QQ

bire 03/25 07:14十幾年前應該是MSN

arnold3 03/25 07:15缺乏安全感的人常常換女友很正常

whitenoise 03/25 07:22十幾年前年薪百萬的公務員?

phenom42 03/25 07:27是認識十幾年吧

solsol 03/25 07:47照社會標準 這根本勝利組了 還這麼脆弱

xvited945 03/25 07:56十幾年前年薪百萬的公務員我只想得到

xvited945 03/25 07:56法官

a85201207 03/25 07:59還沒審完會自殺代表是事實吧,不過猥

a85201207 03/25 07:59褻判的不比性侵重,感覺是會覺得身上

a85201207 03/25 07:59有個污點

TheNorthFace 03/25 08:03好友十多年,跟近年常用的通訊軟體

TheNorthFace 03/25 08:04不衝突呀

b14011030 03/25 08:41如果真的有猥褻,官司打兩年對受害者

b14011030 03/25 08:42來說才是煎熬好嗎

b14011030 03/25 08:42而且判決一直都對他不利吧,不然幹嘛

b14011030 03/25 08:42去死

b14011030 03/25 08:42但只能說死得毫無意義,旁觀者看了只

b14011030 03/25 08:42會覺得因為心虛

seaping 03/25 08:43line 是2012 年在台推出, 確實也是十幾年

seaping 03/25 08:45MSN 結束是2013 年, 也是十年出頭

oqangeloq 03/25 12:26但上訴三審可能前面已經判他有罪吧?

oqangeloq 03/25 12:27真的含冤而死也不無可能

oqangeloq 03/25 12:28當初20萬不和解也是

onsun 03/25 15:15只有雙方面的說詞不會有罪..上訴到三審前

onsun 03/25 15:15面應該..

onsun 03/25 15:15又有罪?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