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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作者
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
時間推噓 X 推:1 噓:3 →:5

如果限制不能轉售
那房屋持有的起始日期應該要改成預售屋簽約那天
這樣才合理吧?

如果蓋3年
交屋後再擺3年
就有400萬免稅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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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的食物,非常噁心. 它的食材直接擺在餐車上,除了長時間接觸馬路上的汙染物之外,還有顧客及老闆的口水跟鼻涕也會沾上去.
顧客就算在食物前面咳嗽打噴嚏,老闆也不會有意見,因為他自己不會吃,反正你沒看到.
食用油漲價,會換油的老闆很少.這種炸油長期累積老闆的口水,鼻涕鼻屎,頭髮,頭皮屑.
超級噁心.除了髒,也不健康. 年輕人也會得大腸癌.
所以不要買路邊攤,讓它倒,違規停車的情況才會減少.(請勿做交通亂象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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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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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zuma 01/10 10:46那屋齡要不要從簽約那天開始算?

manlike 01/10 10:53還沒蓋好是持有空氣嗎?

ylshpiliman 01/10 11:24過戶才有所有權……

after1 01/10 12:02從開始籌購屋款,也就是出生那一天開始算

after1 01/10 12:03好了

post91 01/10 13:28你確定你有買過房子嗎…預售屋哪來「持有

post91 01/10 13:28」????

post91 01/10 13:29預售屋就還沒過戶,哪來持有一說?

eggjeffrey 01/10 13:34房屋稅地價稅順便從簽約就開始繳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