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
「我從國中之後就立志要殺人」 男遭法辦恐嚇公眾罪結果曝
10:06 2024/12/16
中時 賴佩璇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謝姓男子,在今(2024)年5月間,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發文「每次看到這種大屠殺的新聞我都好興奮」、「我從國中之後就立志要殺人」、「我確實也敢,而且我很驕傲」等言論,遭警方移送恐嚇公眾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其言論並非惡害通知,也沒附加任何具體描述其後續將施以何作為,與法定構成要件不符,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今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新店區使用手機上網,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發文「每次看到這種大屠殺的新聞我都好興奮,打從心理的興奮,我心臟跳超快的,酷欸明年換我,我的眼神從這樣變成這樣,絕對跟國中脫不了關係,因為我從國中之後就立志要殺人,我確實也敢,而且我很驕傲,我曾經讓一個人怕到叫警察來把我抓走,人是會改變的這就是這世界的報應。」有民眾發現上述留言後報警,謝男遭移送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謝男所張貼文字訊息,並無有何明確而具體加害法益之意思表示,並非惡害通知,且謝男也沒附加任何具體描述其後續將施以何作為,則難認這段訊息對公眾之生命、身體或財產有何將施加惡害之具體通知,與恐嚇公眾罪的構成要件不合,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16001480-260402
北檢在幹嘛啊
半年前你們自己說
沒有附加任何具體殺人描述
就是難以認定對公眾有危險耶
現在有人整理一下網路上公開的檢察官
的英姿照片合成一張圖就要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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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味太濃厚了 看到最後怎麼圓
建議你在貼一次那張圖幫戴聲援!
威脅到法綠權貴跟賤民有一樣嗎?
那個對象不同喔~這次是台灣頂端貴族
頂尖貴族犬吧 又不是人沒有人權
翻譯無礙黨的統治
法律前人人平等 會傷害到自己人就不一樣了
法律前人人平等 法律人又比一般人更平等
法綠面前民進党高人一等
時空背景不同囉
台灣的司法女神早就被權貴八門開了
雙標,殺法綠人跟殺賤民的結果是不同
北檢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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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喔,就這樣繼續超過比例原則就對了。 像這種三民自一定會報,綠色名嘴一定會很開心的討論,認為活該。 除了鋼鐵綠粉外我想看到的人大家心裡都有數,犯錯變成只看顏色衡量輕重,讓台灣變成這 樣是好還是不好。 當年國民黨也是用這些招數傲慢的以為票永遠不會跑掉。4
就算這一張圖片真的是恐嚇 有符合什麼羈押要件? 數位證據都留在網路上了 有記錄才能抓到人 兩年以下的輕罪![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 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https://i.imgur.com/vfHEFZ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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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通常不是重罪(最重本刑未達五年以上),所以需搭配以下情形才能羈押 1.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2. 有勾串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7
就說這些檢察官都很優秀了吧 我們應該好好看齊 努力讀書 好好當上檢察官 才能雞鴨別人![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 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https://i.imgur.com/3vlpVE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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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arren40119: 澳門受刑人還在拐人犯法喔 101.10.78.46 07/04 09:42 疑 現在在台灣是不是不能稱讚優秀的公務員 是不是不能引用將新聞報道的東西 是不是不能弄髒海報![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 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貼11檢察官個資恐嚇](https://i.imgur.com/OUFi3Q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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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這個多次迷姦的台大醫生 交保爽爽還跑掉囉!! 反觀違反個資法 有串供疑慮,羈押禁見1
這個很扯欸 那上次4x貓直接嗆明說要讓他失業 或是網路上各種貼對方的資料的 都沒有辦得那麼認真 這個還羈押欸
我還以為這人說要殺光檢察官全家才被羈押呢.... 另外一個直接恐嚇民進黨不分區第二名立委紅孩兒小孩的的這麼久都沒抓到 這個整理公開資訊的這麼快就被抓 好奇怪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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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https://www.legis-pedia.com/images/share_img_ne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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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中2歲女童遭輾斃 肇事吊車全台唯一竟以上這邊沒什麼問題啦~ : 之後我看路上有人載小孩看一個我撞一個 :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讓小孩出門 : 這樣才是真正的一勞永逸 這段 就是恐嚇公眾罪1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唉,為什麼鄉民老是搞錯方向? ———————- AI摘錄如下: 恐嚇罪是指刑法中規定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要件![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https://i.imgur.com/vHFwH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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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嗆殺檢察官+法官!補教師變失控小恐嚇罪有兩種 恐嚇安全 恐嚇公眾危安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黑特] 認真,台灣人鼓吹武統有處罰嗎?不開玩笑 確實有犯罪可能 刑法151條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