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
※ 引述《dxdy (=ρdρdφ)》之銘言:
: 這件事政府做得很對吧?
: 怎沒人讚揚?
: 看到顏色就不對了?
: 可悲八卦板
: 如果是2010時發生路配雅雅事件 你看看那個軟腳蝦會怎麼做?
: 清醒點 這次硬起來明明就做得很好 不要看到顏色不對就噴 很低能
笑死,這處分恰恰顯示綠共做法跟紅共無異,紅共綠共一家親。
也顯示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為執政黨服務,非依法行政。
https://www.ptt.cc/Gossiping/E.8UDn_OtDmOWc
我之前就發文論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問題。且這觀點也不只有我這樣認為。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99r2KG36/
這篇作者羅世宏是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
連親綠的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也如此認為,這樣還有人支持政府這樣的處分!
再講一次:高等行政法院的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但此法條的內容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二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注意"應以法律"這四個字,也就是說鼓吹戰爭,民族種族宗教歧視的言論是要"立法"規範禁止。
若無立法禁止,就不能因此言論做出任何處分。
武統言論我也不認同,但一個民主國家政府要依法行政,請問立法禁止武統言論了嗎?
還想曲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
不用想也知道啦,只會對付那些中配這種小囉囉,解放軍都圍島,海峽中線都不見,都不作為,有夠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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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自己都不守法
舔台中配yter表示已經很用力了,別再
逼逼了
送她回去 兩岸人民都是喜聞樂見
才一位 至少上百位有嫌疑 另外廷共藝人
呢 縮了 軟了 根本不談藝人的部分
4樓說的是事實
推
什麼邏輯 你去中國喊台獨他會遣送你回
來?國民黨除了綠共雙標還有什麼
給你們搞個罷免還直接抄名冊 抄到一堆
死人 媽的有這種廢物反對黨
台灣悲哀
笑死,有你這種死忠的才是對台灣的悲哀,只會跟對岸獨裁政體比較誰比較不獨裁。 但本質都是獨裁。還有我整篇都沒扯國民黨扯啥國民黨。
※ 編輯: zhanguihan (223.137.240.20 臺灣), 03/23/2025 18:47:33她是公民嗎?
她沒有台灣身份證
居留證沒有一定要發,現在就不給而已
你去中國喊台獨哪有嚴重,去喊要武統中
國試試
X
Re: [新聞] 中配網紅「亞亞」鼓吹武統居留許可廢止拿居留證的中配 吹中國支持武桶 要廢止居留證 拿身份證的台灣人 吹中國支持武桶7
[討論] 賴清德:鼓吹戰爭仇恨不是言論自由總統賴清德今(13)日表示,鼓吹戰爭仇恨、暴力罪行,傷害國家和國人,這些都不是言論 自由,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政府為了保護國人和國 家,該做的事情就要去做。 ------- 賴清德對亞亞在台灣事件發表聲明7
[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3
[討論] 死刑判決要符合兩公約 參政權卻不用?如題 執政黨對於死刑判決 為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第6條原則 法務部逐步朝向廢除死刑推動![[討論] 死刑判決要符合兩公約 參政權卻不用? [討論] 死刑判決要符合兩公約 參政權卻不用?](https://i.imgur.com/W9eUIf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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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本塔綠好奇,叫人小草算公然污辱嗎?查了一下判決書 「小草」一詞尚未有判例(畢竟今年才初出現),但「塔綠」、「塔綠班」之類的卻已經 存在了一段時間,只是發現的是無違法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聲判字第 79 號刑事裁定 六、(二)1
Re: [問卦] 鼓吹武力侵犯算言論自由的範圍嗎?就言論自由吧 不然嘴砲講講真的不知道有犯什麼法 最近川普也一直嗆要收加拿大 格陵蘭 加拿大雖然九成都反對 但還是有少數人贊成 加拿大也沒有驅逐這些人X
[討論] 支持「武統」言論入刑法德國禁止納粹言論 美國禁止仇恨言論 都有立法 為何台灣沒有立法禁止武統言論? 有可能是因為以前都是政府帶頭要武統吧2
[討論] 政黑封鎖武統言論的可能看到中配亞亞因為鼓吹武統 而被限期離境的處分 也看看政黑板 也多有使用者散發武統言論 政黑板是否有板規可用 或是 自清活動 比八卦版先行處理一群假言論自由 實則為中國宣傳與鼓吹危害我國國家安全與利益的言論1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馬英九已於2009年透過立法院強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 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 該公約第19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同時在第20條規定禁止濫用言論自由, 強調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 另外言論自由本身就排除商業言論、色情言論,以及仇恨言論這類反社會言論![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 Re: [問卦] 我天生反社會是社會亂源,犯了什麼法嗎](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e/ec/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1200px-04.07_%E7%B8%BD%E7%B5%B1%E5%87%BA%E5%B8%AD%E3%80%8C%E9%84%AD%E5%8D%97%E6%A6%9528%E9%80%B1%E5%B9%B4%E7%B4%80%E5%BF%B5%E8%BF%BD%E6%80%9D%E6%9C%83%E3%80%8D%EF%BC%8C%E4%B8%A6%E8%87%B4%E8%A9%9E_%2833846165926%29.jpg)
Re: [討論] 移民署沒料到大家這麼挺驅逐亞亞目前來看,應是「以儆效尤」的意味會相對濃厚了點 畢竟如果此刻不制止類似不當言論,未來真的出現「侵攻」的情況時,難道還能指望陸配 (或其他合法在台灣居留的中國公民)協助台灣嗎? 踏上了人家的國土,自然必須尊重人家的法律 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經明確表示,「禁止逗留期間,有危害國安或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 [問卦] 把陸配亞亞遣送中共做得很好吧?](https://i.imgur.com/CwOxdcw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