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接下來該怎麼玩刑法100條?
如題
一個鬧劇過去,該開啟下一個鬧劇了
接下來會怎麼玩刑法100條呢?該怎麼玩才能把這條法律玩得夠風騷?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7.5 (臺灣)
※ PTT 網址
→
觀落陰請林山田老師上身說他贊成啊
推
接下來說不定就大羈押啊 你能怎辦?
推
雞鴨,全雞鴨,通通雞鴨!
→
問陳菊,他最懂
→
戒嚴啊
→
雞鴨飯歡樂送啊 送到各位家裡
→
戒鹽啊
→
大雞鴨加大芥鹽一桌好菜
→
戒嚴 軍隊直接出來管 軍法處理
推
大戒鹽要來了
推
大失敗 大借鹽 藍白刑法100條伺候
推
統統吃雞鴨飯
推
大熊兔失敗 接著就是醞釀大借鹽
推
想看100條
6
Re: [爆卦] 柬埔寨撈人二三事-urbanroot大大考據學我不是法律人啦 也不懂法律 但我剛剛研究了一下刑法 第296-1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5
[問卦] 刑法這樣教,難怪台灣法律超好笑!!如題啦 我同學前天跟人家玩爬高高遊戲 結果從桌子上摔下來 一直說有腦震盪 看起來也沒怎樣6
Re: [黑特] 有法律專家可以解答館長球版收水錢合你都說代理抽水錢了 還會是刑法266賭客嗎 你說什麼啊??? 難道你以為只有組頭才是刑法268 去查查法官判決好嗎4
[問卦] 我國刑法是不是該修法了?1.中華民國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2.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3.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偵查,不公開之」 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幾條是不是嚴重不合時宜,無法與世界接軌,該修改了?請問該怎麼修法呢?小弟不才,拋磚引玉幾個方向 1. 廢掉法官,只留檢察官,起訴=定罪3
[討論] 如果市長是黃珊珊根本不會有大直鬧劇就我一個普通百姓看來 大直事件真的是一場鬧劇 出事了該怎麼解決就怎麼解決 結果好像在踢皮球一樣 然後還有人上新聞吸仇恨X
[討論] 大罷免之後要用刑法100條處理藍委?柯總召都說了 等大罷免成功之後 接下來就是要恢復刑法100條來處理藍委 刑法100條是內亂罪欸~ 這不是戒嚴時期在用的法律嗎?1
Re: [新聞] 游錫堃怒:我反對判死刑 但這一定要判死這麼想判死刑 要不要先修法刑法第19條 這個一條是刑法的霸王條款 像這次案件 明明違反刑法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的相關條文1
Re: [問卦] 為何當初陳為廷摸個奶 就社死?對! 性騷擾 性侵犯 是很嚴重的! 這跟外遇玩女人是完全兩件事情 兩個行為套用的法律也完全不同 劈腿玩女人在刑法上是無罪。性騷擾是刑法有罪X
[問卦] 刑法124條 枉法裁判??所謂 枉法 指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 之前一堆恐龍法官的判決 怎麼沒看過法官被送這條過?? 如果這條沒用 那立這條有什麼用?
[問卦] 妨害投票自由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 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有這條法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