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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中生遭6師長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進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中生遭6師長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進會: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21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三年多,這類案件辦過幾件,稍稍評論一下:

1.沒有保留追訴權這種事

妨礙名譽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就是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不保留追訴權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保留了追訴權超過六個月還是不能告,校方不如保留一下天馬流星拳可能還有點用?

2.妨害名譽只要評論依據有所本的資訊都很難成立

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之下,現在實務上的妨害名譽罪成立要件嚴格,只要你的評論有所依據(新聞、報紙、立委臉書等)基本上都不會成立,更何況這類霸凌事件已經提升到與公共利益重大關聯,則對此類可受公評之事本來就可以評論,至於新聞報導是否100%真實,這不是人民可查證之範圍(不然你校方有種公開所有處理過程跟內容),所以就算收到傳票也不用太緊張,99%去警察局地檢署一次就沒事了(切記不要隨便花錢和解)。

當然,評論要有依據,針對特定人的人身攻擊(例如罵某特定人是豬)以及報其他與公益無關的料(例如又爆料某人其實多年前外遇)之類的,就盡量避免。

最後,根據報導所述,校方已經用威脅提告的手段試圖讓校內同學閉嘴(騙高中生不懂法律?)現在又試圖想讓這件事在社會上無法發酵?遇到問題不檢討解決避免將來再次發生,反而積極試圖壓低輿論的討論,這就是我們的教育?這些人可以成為「教育別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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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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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3804 03/25 08:55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要嚇你不要亂說話

snow3804 03/25 08:56妨礙名譽很難成立,但讓你跑個法院很容易

elibra01 03/25 08:56跟党有什麼不一樣? 笑爛

sluttervagen 03/25 08:56https://i.imgur.com/yKoYkm3.jpg

圖 高中生遭6師長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進會:

elibra01 03/25 08:57造謠罰300啦

snow3804 03/25 08:57成立,告不是為了告贏,而是要你不要亂說

snow3804 03/25 08:57話的手段

gay7788 03/25 08:57我保留你的保留法律追訴權追訴權

sluttervagen 03/25 08:57真他媽的笑死人 什麼破破學校 以為

sluttervagen 03/25 08:57只有你學校請得起律師喔

cdhu 03/25 09:02怎麼配為人師

hebeisme5566 03/25 09:04主要不是告成功阿 是讓你跑一趟

hebeisme5566 03/25 09:04多年前在摸布01發個文 也被店家告

hebeisme5566 03/25 09:05也是跑了兩趟

defendor007 03/25 09:35又一個法律人 嘔嘔嘔嘔

defendor007 03/25 09:38

Antia691 03/25 09:57只要收到傳票 老害就會嚇得押著人去和

Antia691 03/25 09:57解道歉 告不成沒關係

sexygnome 03/25 10:29那你應該是要去幫該校學生吧

solsol 03/25 11:53告人是不容易成立,但讓人跑司法就是一種

solsol 03/25 11:54修理。 告了算贏一半。

solsol 03/25 11:58另外法律追訴權這事,你會發現有的權貴.

solsol 03/25 11:58明星找的高級律師也是用這詞啊

solsol 03/25 11:59難道那些高級大律師不懂這個?

solsol 03/25 11:59他們懂,但是高級大律師還是講啊

solsol 03/25 12:00其實就是世俗意思:甚至考慮會告人

www8787 03/25 15:19不保留就是告所以保留就是不告 hen難懂ㄇ

okbon 03/27 00:00根本沒有什麼保留追溯權 沒有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