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chauncey01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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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49
Re: [新聞] 柯文哲不知京華城容積 市府官員:蓋章沒本人菜鳥小律師,本日第二篇 針對容積率部分,老實說,我也不相信柯文哲不知情 但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要件,從來就不是公務員知情或不知情,而是公務 員「明知」違反法令,還圖他人之利益。 在行政機關中,涉及高度專業性或屬人性事項,通常會由專家委員會以合議制方式形成決60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曝兩大挑戰:違反經這律師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故意混淆視聽,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僅五年身上都菜蟲 但至少知道,羈押的審查是有順序的: 首先,要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本文): 而檢方用受賄及圖利兩罪聲請羈押,那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必須至少要讓法官認為柯文哲 罪嫌重大,所以就收賄部分至少要有「金流」(不明款項、大筆現金等);圖利部分至少3
Re: [新聞] 起訴詐團卻遭法院駁回 新竹檢察官痛批法1另一篇新聞有報導出該檢察官的名字 然後再用這個檢察官的名字去餵狗,會看到這個檢察官之前在高雄地檢署時的新聞: 嗯….雖然檢察官上班時間帶女子上賓館被跟拍之後再扁記者,跟檢察官起訴書品質沒有2
Re: [新聞] 大翻盤!黃子佼遭北檢起訴 范雲高喊:終這件案子北檢起訴根本是浪費法院的資源 北檢起訴的條文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9條的持有影像罪,最重本刑才一年,加上黃是初犯 ,也沒有任何散佈,所以不可能判到最重(一年),所以應該是判幾個月徒刑,易科罰金 ,罰金算一算,搞不好比之前北檢的緩起訴處分金還低。 簡單來說,這就是個輿論影響司法的案例,起訴就是多走一個法院審判的程序而已,而且6
Re: [新聞] 「蛤?」開庭途中檢察官突脫法袍閃人 審本魯菜鳥小律師 新聞中有提到檢察官會提早走是因為法官滑證人手機滑了一小時,他要看醫生所以要求先 走。 想起之前在某地院開庭,開庭時間是下午兩點,那庭也是交互詰問證人,檢察官主詰我反 詰,過程蠻快的大概20分鐘結束,輪到審判長訊問證人時,突然問證人手機有沒有其他證6
Re: [新聞] 黃捷出手了!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這個立法會有個實務上認定的難題,假設真的法律通過了,可能有以下問題: 1.成年人偷拍部分持有者有罪,這在法律解釋上沒問題,但是依照實務見解,持有一部會 算一罪,所以持有10部就是10罪,數罪併罰的結果的確造成持有者罪會比偷拍者甚至強制 性交還重。 2.假設AB都成年而合意自拍,但A只同意B自己留著紀念,結果B為了賺錢把影片拿到創意15
Re: [新聞] 6律師涉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 3聲押、2交保菜鳥小律師分享一下看過的經驗~ 詐騙集團的分工大致上是這樣: 第一層車手:負責提領現金 第一層收水:負責跟車手拿錢,點完上交 第二層收水:負責跟第一層收水拿錢,點完上交5
Re: [新聞] 高中生遭6師長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進會: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三年多,這類案件辦過幾件,稍稍評論一下: 1.沒有保留追訴權這種事 妨礙名譽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就是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不保留追訴權六個月內也可以 提告,保留了追訴權超過六個月還是不能告,校方不如保留一下天馬流星拳可能還有點用 ?爆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小弟菜鳥律師,年資三年多一點,經驗不足以下見解如有錯誤請見諒 自訴實務上比較少用,小弟只玩過一次但是那案子沒有發生不知道被告地址的情況。不過 民事訴訟上倒常常發生不知道被告資料的情況,有時候連姓名都不知道。(例如當事人匯 錢寫錯號碼,匯到不知名帳戶去,銀行也聯絡不到帳戶所有人,也不提供資料給我們) 一般處理方式,都是先跟法院請求調查,法院如果給一個「書面裁定」,要求原告一定時4
Re: [新聞] 替林智堅抱不平!插畫家「1故事」神比喻:重點是小智只是提供「材料」(原始數據)而已阿…. 所以故事應該是,小煌跟小智一起上美勞課,今天課程是捏黏土,小煌材料不夠,小智很 慷慨的說,我的黏土給你用,小煌就用黏土捏了一個小智的臉,小智就模仿小煌也捏了一 個小智的臉,小煌先交給老師之後小智才交。 老師問小智:你為什麼學小煌?13
Re: [新聞] 處分書送出才想說明 林智堅競選辯:黃國昌就送達部分,菜鳥小律師來評論一下 回歸法律面討論,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的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 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 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所以沒錯,台大這個處分是8/9早上送達到相對人處所後才生效。但是本條規範的目的,8
Re: [新聞] 快訊/林智堅出示論文原創最新事證小弟不才,也寫過一本廢物論文,現在回去看自己寫的論文都不忍直視。寫論文的過程中 ,也是絞盡腦汁的換句話說,那一段日子跟當兵一樣不堪回首。 不過在寫論文的過程中遇到困難,都是找指導教授指導解決,口試委員就是論文大綱口試 跟畢業論文口試兩次有出現,給點意見之後就是吃吃喝喝聊天打分數,論文寫作過程中口 試委員根本不會去指導吧(你把指導教授放哪?)74
Re: [新聞] 小女警猛撞3車翻覆!天價賠償金曝光 恐賠200萬買2車菜鳥小律師來做一點補充: 一、p大論述完全正確,維修費就零件部分一定會折舊,並且有個固定公式計算,所以就 本案來說不可能賠到幾百萬。目前法院判決少數沒計算折舊的案例,都是被撞的車子是那 種稀有古董車,市面上沒有可以取代的零件維修,必須用特定的「舊零件」來維修,有機 會不考慮折舊,所以如果琴酒的保時捷被柯南撞壞搞不好可以不用折舊。爆
Re: [爆卦] 統神糖尿病確診本肥宅在109年10月10日早上(國慶日當天~囧)酮酸中毒昏迷被老婆送醫急救,當天刺 手指血糖爆表機器驗不出來(老婆說護理師喊sugar show high),後來抽血檢查結果血糖 為1500(驚),當天住在急診室重症病房打胰島素,打到隔天才有辦法用血糖機偵測血糖 。 我1986年出生,生病前身高180體重88,算有點胖,有肚子,雖然不菸不酒,但是飲食因爆
Re: [爆卦] Sabrina重開粉專 對酸民提告小弟菜鳥執業律師,非法律系準備律師考試一年半考上,程度比較差所以比Sabrina小姐 準備久了一點(汗顏) 小弟針對妨礙名譽處理過幾件,也有處理過告不認識網友的案子,基本上從幾個面向來說 : 首先,就實務偵辦來說,告FB不認識的網友本身就有很大難度,因為「找不到人」(除非8
Re: [討論] 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嗎?Hi,本人菜鳥小律師,等開庭來回一下這篇 先說結論:我不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包括嫖) 好,接下來談談出軌的B可不可以告C的問題,也是先說結論:可以告,但是告錯罪名了。 基本上恐嚇罪絕對告不成,C反而有可能構成的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先來看看條文: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