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大安分局是不是有意包庇超哥
先說 我不是椅粉或超粉
只是提出我的論點跟一些想法
1.用告訴乃論的傷害罪逮捕超哥蠻奇怪的
傷害罪告訴乃論 逮捕了如果兩人在警局握手言和
椅子說不告了 那警察是逮捕爽的?
多年前聽過有剛畢業的警察處理車禍
車禍兩造雙方氣得半死 在現場嚷嚷著要提告過失傷害
處理的那個警察兩個都逮捕
被檢察官幹到飛天
2.「微罪」的現行犯 檢察署之前有下過公文
不得現行犯逮捕
能不能逮捕是給警方裁量空間
當場有沒有逮捕影響不大
例如 侵佔遺失物 有人撿到airpods不歸還
失主用app找到撿走的人報警
警察通常也不會逮捕 因為違反侵佔遺失物
只有罰金的法律效果
真的要追究就是當事人自己坐在警局做筆錄提告
告訴人跟嫌疑人筆錄做完丟出去
兩人自己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解釋
實務上這種微罪不會有人被逮捕
3.用妨礙秩序罪逮捕 一次要逮捕很多人
因為法條中也有細分幾種身分
在場助勢 下手實施 首謀
可能現場只有超哥有認(自首)
或是超哥為了保護員工 他自己承擔
不然如果妨害秩序逮捕 在超哥的員工都要被逮捕
我在猜啦 個人的想法
在場一定是只有超哥有認
那幾個補幾腳的員工一定是不敢認
才會導致超哥自己被用傷害罪逮捕
當然也可以回去看監視器再一起逮捕
不過回去看監視器再來確認身分
少說也過一兩個小時
也不符合現行犯/準現行犯定義
當然警察也可以找員工回去看監視器
問說 一起回去看 有的話就一起逮捕你
逮捕地點寫派出所
不過... 超哥這種有義氣的有錢人
絕對是不會允許的 超哥一通電話打給律師
律師質疑 請人回去看監視器的事由算什麼?
自願同行? 逮捕? 因為當下即使未上手銬
也是有拘束人身自由了
警察用什麼罪名逮捕不影響後續檢察官起訴罪名
所以那個真的沒差 事後檢察官覺得是妨害秩序
就算超哥被用傷害罪逮捕也不影響後續偵辦
這種事情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我指的是現場警察的處置或作為
認真說啦 有逮捕超哥就80分了
什麼叫包庇超哥
就是超哥現場不認 叫小弟認
讓小弟被逮捕 這種才叫做包庇
今天是在台北市發生
如果是在鄉下發生 信不信警察一個都不會逮捕
叫你們雙方來做筆錄自己去跟檢察官解釋
「逮捕」對警察也是有一定的責任要承擔
中壢那位警察 後來不就是有罪有刑責
如果違法逮捕的話啦
所以認真說 這樣做已經很好了
Toyz自己在直播質疑 當下違法逮捕超哥的員工
被告 被罰錢 甚至沒工作
Toyz要給錢嗎?
已經很多起違法逮捕 警察被判刑的案例了
警察要明哲保身 就是你們自己去提告做筆錄
反正不逮捕 對警察來說根本不會有責任
逮捕了反而有責任
因為逮捕這種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
把人犯送進地檢署 檢察官是會嚴格檢視的
稍微有差錯 檢察官都會把警察幹到飛天
輕則函文督察室行政處分
重則檢察官自己分案調查
而且現行犯是「得」逮捕 不是「應」逮捕
得就是給警察去做裁量的 不是一定要
在直播說包庇的 建議先翻法條
至於Toyz叫律師告的那些罪名
殺人未遂 組織犯罪條例等等...
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用這種方式提告
反而讓懂的人覺得他在作秀
不然就是他真的不懂 才告這些
以為告了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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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炒流量而已,認真就輸惹
出來唬幾句馬的十萬人大台,真流量之鬼
小看警察,逮捕超哥本來就是要做的
直播有畫面你敢不上銬去警局喝杯水?
別把警察當作很厲害了,看過好幾個要吃
要拿的就在你滿臉最得意的縣市
全部帶回本來就是該做的,帶一個人真的
是做做樣子
確實
椅粉就是一堆40%
聚眾鬥毆的現行犯哪個不逮捕
檢察官要不要辦聚眾是一回事 但這個都當
日送地檢了為啥沒上銬? 難道又是條子最
愛的自願隨性去地檢? 程序完全亂七八糟
送地檢偵訊明明就有上靠
麻椅就炒流量啊 只能說他真的很會炒
還一堆八卦仔幫他一起炒 超級可悲==
大街上公然圍毆現行犯 不能逮捕喔?
首先,現行犯只是得逮捕不是應。再來
這篇原po講的正確,聚眾鬥毆的案件最
麻煩的是警察到場,常常都已經打完了
,誰出手都是靠事後調閱監視器,所以
只能現場所有人先帶回去派出所留置查
證身分等調監視器,不可能當場用刑法
聚眾鬥毆罪逮捕所有人,不然抓回去發
現只是看熱鬧路人,就準備被告公務員
假借權力妨害自由
40
Re: [問卦] 警察要逮買到臭蛋的民眾時 民眾可拒絕嗎認真回,那應該不是逮捕,是警察持通知書請民眾到案說明。 說是逮捕應該是新聞對於法律用語不精確的結果。 逮捕在刑事訴訟法是有要件的,只有通緝犯和現行犯才會被逮捕。 在這個案子裡面,應該是警察拿著通知書把民眾唬住了,要求民眾配合到警局, 而一般的民眾不懂法律,也害怕拒絕會有不利益,所以就跟著警察走了,17
Re: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之前被告過刑事妨害名譽 流程是這樣的 先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過了一段時間 地檢署會寄開庭通知到居住地和戶籍地14
[問卦] 超哥被抓了?被現行犯逮捕了 剛剛看推文不是說不會被依現行犯處理嗎? 還有推文說岳母是警察高官 話說身旁的黑衣人有沒有被抓啊 超哥打的這麼爛,我不相信他單挑可以打贏toyz9
Re: [問卦] 警察要看你手機實聯制 你真的敢拒絕嗎文長慎入 本魯半夜睡不著覺,翻翻刑法看能不能助眠,順便思考自己如果遇到的話要如何自保。因為本魯也算是法盲一個,大學也只修過幾學分的法律,所以可能(甚至應該)會有錯誤,但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一下 首先警察如果要看我手機裡面的東西的話那就是搜索。原則上就需要有搜索票,所以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的話當然沒辦法要求看你的手機。但刑事訴訟法上有附帶搜索(第130條)與同意搜索(第131條之1)等等的例外。 首先同意搜索的話就是我主動把手機打開給警察看,那這樣基本上就是合法搜索了。另外附帶搜索則是在執法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為了確保執法的安全而設的規定,所以如果要討論附帶搜索的前提就是執法人員逮捕需要是合法的,而且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那搜索範圍當然不應包括我手機裡的簡訊。 再來說說刑法本身,我如果拒絕警察的要求到底會不會構成妨礙公務罪?這些罪名是列在刑法第135到141條的部分,其中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發生的應該是第135、138、140條:9
[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8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 : 1.媒體來源:三立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警深夜逮發文者 :2
Re: [新聞] 加州成搶劫「天堂」 80搶匪快速洗劫商場這現象持續很久了只是現在更嚴重 搶劫變輕罪,講到一個重點,只會被關1年以下或是輕罪,警察之後趕到現場也不能逮捕 ,也就是說只能逮捕現行犯。 最可笑的是,槍枝被限制的太嚴重..導致可以合法擁槍的無法逮捕犯人。- 88第一項 主體是"任何人" 當然不會"應" 拜託看清楚法條好嗎?! 要是88 I "應"就是"全民皆應警" "任何人"看到 現行犯都要 "逮捕" "得" 全民皆可為警對 現行犯 逮捕 因為原則上只有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 得為犯罪偵查主體
- 少來了 警界搞移送員警這招只是要甩鍋而已 縱放人犯罪 是要針對已逮捕的犯人加以縱放 才會構成本罪 這案子警察根本沒逮捕 是要成立什麼 到時候地檢署只能不起訴處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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