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問卦] 為何多數人都在罵法官恐龍,而不是立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何多數人都在罵法官恐龍,而不是立委?作者
wild2012
(噹噹噹噹噹)
時間推噓 推:7 噓:7 →:47

法官的邏輯跟一般人是不一樣的
他們喜歡 先射箭 再畫靶,自由心證無敵,什麼證據都不需要。
我覺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毫無證據辦案的邏輯

比如說 館長被開三槍
殺人罪本來就應該用 27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結果 開槍的說有人指使他幹的,卻又不說是誰,檢警也查不到是誰,
那484表示 他唬爛的,根本沒有人指使他?

預謀埋伏殺人只判了三年。只因為 沒打死。
完全不顧 未遂犯也應同罪的邏輯。

那指使他的人呢? 風頭過了,沒這個人了
那要不要重審?

邏輯去那了???

還有更令我覺得詬病的就是緩刑的條件
第 74 條 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應該是 先判決刑期2年以下,才能因為那些減刑條件再判緩刑

第 74 條 第2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比如 道歉、立悔過書、賠錢、做義工、治療、保護或預防

明明這些這些是緩刑條件,不是減刑條件
結果法官都故意用緩刑條件來充當減刑條件,改判緩刑

符合邏輯的流程
應該是先有 判決結果>>>再根據74-2>>>再來決定74-1
現在不是耶
是先74-1決定緩刑>>>再74-2來減刑>>>再出判決結果2年以下

整個法律的底層邏輯都錯了!!!

以前還要學法律的還要學邏輯學 現在不用了!
而這就是 後果!
導致法官判決毫無邏輯性可言,張冠李戴的一大堆。

一大堆人都寫書 罵法官沒邏輯!不是沒有道理的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64.215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wild2012 (220.137.64.215 臺灣), 04/15/2024 00:43:34

yueyi313 04/15 00:42柯總召這種人不倒台灣司法不會進步

yueyi313 04/15 00:43拒投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的民進黨!

tv5566 04/15 00:43幹 完全執政 完全沒改革 幹你娘 垃圾民進

tv5566 04/15 00:43

kkjjrtlym 04/15 00:44那些垃圾出來繼續犯案 在說自己工作多

l11111111 04/15 00:44党的人 早就打點好了

kaky 04/15 00:45275是加工自殺你確定是這一條?

heavensun 04/15 00:45供主主謀 才是275 否則271

heavensun 04/15 00:469醬 不供主主謀 都判輕 9有敢拿錢殺人

pigofwind 04/15 00:49你的爛舉例已經是連法條都亂用了,好意

pigofwind 04/15 00:50思扯什麼邏輯 XD 加工自殺罪什麼意思看

pigofwind 04/15 00:50不懂嗎

kelly2005 04/15 00:52什麼都不懂也能唬爛也蠻屌的,哪個判決

kelly2005 04/15 00:52用275???275會是館長叫人槍殺他耶!

kelly2005 04/15 00:52八卦版真的爛了

kelly2005 04/15 00:53上面還一堆人被帶歪 真的可悲

MartianIT 04/15 00:56因為立委是自己選的

heathcliff 04/15 00:56怎麼可能有275?確定有看判決嗎?沒

heathcliff 04/15 00:57看判決還能批評法官邏輯喔......

kelly2005 04/15 01:02得他人囑託的他人,是什麼意思你不知道

kelly2005 04/15 01:02吧?但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唷!

kelly2005 04/15 01:02樓上,重點不是他沒看判決而已,而是他

kelly2005 04/15 01:02不懂裝懂完全是錯誤的想法下,還信誓旦

kelly2005 04/15 01:02旦說法官就是用這條判錯?? 根本不可

kelly2005 04/15 01:02能有人用這條呵

vwpassat 04/15 01:03應修法規定法官判完一個案子,就要拿著

vwpassat 04/15 01:04裝5顆子彈的六發左輪槍,以俄羅斯輪盤方

vwpassat 04/15 01:04是往自己太陽穴連開五槍!沒死,才能繼

vwpassat 04/15 01:04續當法官。

vwpassat 04/15 01:05死了也不能當成世殉職,應以曠職當場開

vwpassat 04/15 01:06除,不能領撫卹、保險賠償。

kelly2005 04/15 01:18https://i.imgur.com/tt6CiQD.jpg

圖 為何多數人都在罵法官恐龍,而不是立委?

kelly2005 04/15 01:18三年和275在哪?

那就改一下阿,有期徒刑10年以上,變成5~6年有比較好??? "以上"這兩個字的邏輯呢?

shown8520 04/15 01:24你緩刑的適用順序也錯 不要鬧了好嗎

nutritioner 04/15 01:32台灣司法官就是承襲過去縣太爺的心態

nutritioner 04/15 01:32啊,草民各個來鬧,還讓不讓本官活了?

nutritioner 04/15 01:33所以未審先判,兩造各先打五十大板已

nutritioner 04/15 01:34經算是很公平的了!要是看誰不順眼,

nutritioner 04/15 01:35自由心證讓你倒楣那還不容易的嗎?不

nutritioner 04/15 01:36是他們不懂邏輯,相反地他們比你我都

nutritioner 04/15 01:37清楚判案邏輯應該在哪裡,就是因為清

nutritioner 04/15 01:37楚,所以才能每每避開正確的邏輯啊!還

nutritioner 04/15 01:38有為何要邏輯錯誤?因為他們知道實務

nutritioner 04/15 01:39上就是不能正確啊!正確了會如何呢?形

nutritioner 04/15 01:40刑獄裡會人滿為患,全省典獄長們就會

nutritioner 04/15 01:40在法務部檢討會議提案砲轟法官,那如

nutritioner 04/15 01:41果非關刑名只是民事裁判呢?還是不行,

nutritioner 04/15 01:43因為行政執行署會接不完的裁罰要去

nutritioner 04/15 01:44執行,執行不了呆案量遽增就是害人家

nutritioner 04/15 01:44單位業績難看,所以在台灣為何犯法成

nutritioner 04/15 01:45本低就是這樣來的,你守法根本就白癡

對阿 守法的是白癡

※ 編輯: wild2012 (220.137.64.215 臺灣), 04/15/2024 02:18:24

stanleyiane 04/15 02:43有邏輯的不會當台灣的法官

Yubari41014 04/15 05:18風向仔 舉例也舉錯 開槍事件判15年正

Yubari41014 04/15 05:18常好不好 有問題的是假釋的規定

myyalga 04/15 06:11妳要這樣的話,直接立法鎖死程序不就好了

myyalga 04/15 06:11

myyalga 04/15 06:11還是立委可以做的事!

lain2002 04/15 07:27法官自殺完全沒人同情可見民意趨向

steelheart3 04/15 07:31你太認真法律人怎辦 被懷疑有收好處

steelheart3 04/15 07:31都是合理懷疑而已 蠢的人繼續相信法

steelheart3 04/15 07:31律人 可能現在還不夠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