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批林右昌:當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批林右昌:當初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8 推:10 噓:2 →:23

非常同意

這位支持林部長意見的人

請林部長出來說說林市長是怎麼樣把公有土地上的建築產權送給民間公司

按照thisisapen 解釋NET是在林市長任內擁有建築產權的人

那麼問題來了

NET 如何在沒有公開招標跟任何契約下

自林市長手中取得在公有土地上建物產權?

不論是OT/ROT 簽約對象都是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

而 OT/ROT 都不會涉及產權,只有營運權

https://www.finance.taichung.gov.tw/407938/post


因此就算有OT/ROT 契約

廠商也都不可能在營運期間取得產權

所以NET 如何在林市長任內取得原屬公有建物之增、改建物的產權?

NET 是不是該先給大家一個交代?

至於林部長cc

基隆市政府應該可以順林部長的意思移送林市長給檢調是否涉及圖利

因為只要 NET 期間只要曾經取得產權就可能已經構成圖利












※ 引述《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批林右昌:當初登記就沒有產權糾紛
: 〔記者賴筱桐、謝君臨/綜合報導〕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持續延燒,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接: 受媒體專訪,質疑前任市長林右昌當初如果完成產權登記,就不會衍生產權糾紛,全案林: 右昌要負非常大的責任,應出面說清楚。
: 林右昌反擊:期約屆滿後才能產權轉移
: 林右昌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指出,不論是依照法規、合約,都不需在他任內轉移。林右昌說: ,他一直不想對基隆市爭議做過多發言,其實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契約找出: 來便可得知,什麼時候要進行產權移轉?是在期約屆滿後,也就是營運廠商與市府約屆滿: 後,必須依約來做產權轉移,包括租賃的土地、建物,或是興建與增建的建物。他任內的: 廠商都在合法經營期限內,期約沒有屆滿。再者,依照他們5年加3年加2年的契約設計,: 業者後續還有2年優先預約權,不管依照法律還是原合約,在他擔任基隆市長的任內本來: 就不需要產權移轉。
: 謝國樑重申,第一,東岸商場是基隆市民的財產,也是基隆市府名下的才產,沒有任何一: 部分應該屬於私人,但是現在NET卻主張2到4樓產權是他的,NET原本是依附在OT廠商大日: 開發公司的促參案,促參案的精神就是營運期滿後回歸市府。
: 第二,評選委員負責任地選出1家廠商,未來成為東岸商場的經營者,過程中的一切作為: 都是希望讓基隆有像台北市一樣等級的百貨公司與零售商場,NET當初也有來投標,卻在: 投標不成後對市府百般攻擊。
: 「這是基隆市府的產權,絕對不能被任何人霸占」。謝國樑表示,當初東岸商場的促參案: 沒有任何增建,林右昌任內3次主持增建會議,把商場增建起來,之後仍用OT的方式跟廠: 商收費,而蓋好之後產權沒有登記,就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導致現在NET想要把產權吃: 下來。
: 謝國樑說,一般建案取得使用執照後,2、3個月就要去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 可是林右: 昌在2到4年增建完成後,都沒有去做登記,林右昌是否故意的,想要造成產權模糊的狀態: ?如果早就去登記,今天還有NET告基隆市政府、訴求產權的事情嗎?他認為林右昌要負: 非常大的責任,應該出來說清楚。
: 針對林右昌指必須營運契約期滿才能去登記產權,謝國樑回應,此說法完全不合理,東岸: 商場的所有權人是基隆市政府,增建的起造人也是基隆市政府,蓋好之後就要完成登記。: 謝國樑強調,林右昌這陣子的說法一變再變,他無法一直配合回應,「東岸商場是基隆市: 府的財產無庸置疑,NET的主張市府以及市民都無法接受」。目前地政事務所正在準備登: 記程序,預估3月初完成登記。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91007
: 簡單來說,基市收取東岸商場2至4樓正確的步驟,
: 應該是先去辦理產權登記並同時請求2至4樓現占有人NET公司遷出,
: 如NET公司不遷讓房屋,
: 基市就要對NET公司提起返還房屋訴訟,如果基市擔心訴訟曠日費時,
: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請法院命NET公司暫時將2至4樓返還基市,
: 然後再由法院執行人員到場辦理點交,
: 而不是直接找鎖匠破門,然後通知員警到場助勢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6.4 (臺灣)
PTT 網址

xbearboy 02/27 18:32沒登記出去基本上沒有取得產權這問題,

xbearboy 02/27 18:33就只是個模糊地帶沒有存在既成事實

xbearboy 02/27 18:34今天只要蔡選上拖超過15年會變怎樣就不

xbearboy 02/27 18:34知了

hkcdc 02/27 18:37不過 NET 主張擁有產權

huangmingwei 02/27 18:40圖利廠商 天經地義 叫什麼叫 By DPP

xbearboy 02/27 18:41主張跟實際造成侵權行為是兩回事,李恆

xbearboy 02/27 18:41隆也主張他有太平洋百貨經營權不是?

太平洋有沒有經營權有涉及公務員圖利/侵佔國土嗎?

CrossroadMEI 02/27 18:46有侵權啊 2/1當晚是誰鎖門呢?法院

CrossroadMEI 02/27 18:46沒有准他假處分欸

stloqa 02/27 18:47第一次看到政府出地 然後有產權的 遠雄表

stloqa 02/27 18:48示 我也要~~

RuleAllWorld 02/27 18:49為什麼不能先檢討謝?依法行政勒?

你不先搞清楚NET 如何取得權利 如何確認這個權利是有效的 若這個權利不是有效的 那麼何來侵犯權利?

CrossroadMEI 02/27 18:59請問NET 是依法鎖門嗎?

lug0391 02/27 19:31

xbearboy 02/27 19:44net沒有二樓以上使用權憑甚麼鎖門?當

xbearboy 02/27 19:44裡面的商家塑膠?

※ 編輯: kaky (122.121.86.4 臺灣), 02/28/2024 00:30:10

xbearboy 02/28 15:32法院都說屬民事糾紛了,當然是先交由微

xbearboy 02/28 15:32風先經營是損失最小的,之後打官司釐清

xbearboy 02/28 15:32產權跟這段時間收益歸誰

xbearboy 02/28 15:34不過這是主富對市府提出的部分,市府還

xbearboy 02/28 15:34沒提告所以你提的那部分法院當然沒有動

xbearboy 02/28 15:34

xbearboy 02/28 15:38不過在客觀上net是無產權的,沒有任何

xbearboy 02/28 15:38合約文件能證明也沒有登記產權,net拿

xbearboy 02/28 15:39錢給大日跟取得產權是無關的事情,net

xbearboy 02/28 15:39自己要跟大日討說法才對

dentalkung 02/28 18:541920出來洗地

schani 02/29 07:52好好去研讀法律,還沒等基礎去時,所有權

schani 02/29 07:52人就是建造人

schani 02/29 07:52(登記出去

原來建商找營造廠還沒付錢建物就是營造商原始取得 你去找營造商蓋房子沒付錢登記時就是營造商的

※ 編輯: kaky (122.121.86.4 臺灣), 02/29/2024 10:22:21

xbearboy 02/29 11:49原始合約沒提到要由主富出資,那是主富

xbearboy 02/29 11:49跟大日的財務糾紛,合約之約定不得對抗

xbearboy 02/29 11:49善意第三人,為何主富欠錢市府要負連帶

xbearboy 02/29 11:50責任?叫大日賠跟主富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