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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啥車禍的路口監視器影片不能給當事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啥車禍的路口監視器影片不能給當事人?作者
XXXOOOXXX
(XO醬燒炒飯)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一般人的思維是去爭吵已留存的影片可否錄製,事實上這種影片只要有留存,就會持續存在,以後上法院請法院找警察調卷就可以了


現實上常見的糾紛是
去確認現場還有無其他路口監視器可能拍到現場但警方沒有留存的
有的話要立刻請警方留存
很多人不知道這個
往往過了一兩個月就被洗掉了
有的時候就看不到真相
這才是聰明人的思維

至於為何有時會發生這種事情
在某些市區
車禍量已經遠遠超過警方能負荷的案量
當你一天12小時都在接車禍案件
連下班都要無償加班整理卷宗
對處理員警而言
能儘早回家才是他們最關心的事情

※ 引述 《fallmoon (山的另一邊)》 之銘言:
:  
:  
:  
: 監視器所錄製的影像若涉及個人資料(例如車牌、臉部影像),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 法》的相關規定。
: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不得利用個人資料於蒐集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1.依法律規定。
: 2.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3.為增進公共利益,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
: 4.當事人書面同意。
:  
: 所以說雖然是當事人自身的車禍糾紛,照規定不是想拿錄影就可以的,你也可以找到肇事方: 他如果也願意出具書面讓你拿錄影,那也可以.但實際上這樣做太費事,
: 而且你拿這個錄影要幹嘛? 約一約到警察局就可以看了.上法庭也會公開給雙方看,
:  
: 可能台灣人什麼都方便慣了,都想便宜行事.
: 如果想說要就一定得給你,請立委修法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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