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
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會將土地收回。
1.合併後甲方可以不同意而終止契約,但這應該還是要有移轉之新公司無執行能力之正當理由吧。
2.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為,可以當作解約的理由嗎?如果可以,也不用新新併,你蔣市府現在就可以解約了。當初合約有開發期程規定嗎?三年未開發也有可能是在籌劃及設計過程,另三年中市府有行文去提醒開發期限及要求立即開發嗎?
怎麼想都覺得蔣市府說的不合理,到最後還是法院見吧,到時雙方證據拿出來,輸贏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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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8 水桶
上法院一打好幾年耽誤NV最後北市還是要背鍋
當初契約有寫拉 新光只要提告拖你時間
可以終止契約的依據 是合約內容
就贏了 不然你看晚安敢不敢解約阿
三年多不開發 是決定終止契約的理由
這樣看不懂嗎
三年多不開發違約在哪?期限還沒到不是嗎?
你都講了甲方可以不同意而終止契約
這就單純是甲方意願問題 哪還需要參考
新公司有無執行能力
我不覺得甲方可以無限上綱任意解除,尤其乙方是合法合併,更不是單純移轉。
就算新公司 時限一樣是2027.2
還有一年五個月 兩棟 現在建照還沒下來
新公司繼承沒說要改期限。
現在是要用合併不同意換約
我覺得合法合併,市府卻不同意換約,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腳。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0/2025 23:52:19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0/2025 23:54:27新光官司也不用贏 他只要拖台錢就贏了
他現在只是想要拿錢走人
契約為主 加上新光沒開發 法院不一定會站
新光這邊 有的打
新光現在是開發中,但期限還沒到呀,除非可預期剩餘時間一定違約,原地上權合約,新 光人壽必須在2027 年2 月前完成開發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時間還有一年多。新壽去年9月13日向北市府申請變更設計,在今年7月31日完成核備。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16:34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17:13怎麼把我推文吃掉了....
我不會刪推文,有不小心刪掉您的文嗎?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32:31根據新壽自己的講法 他兩次申請設計變
更 前是為配合國巨 後是為配合輝達
這就證明新壽一直在找接盤俠
沒有要真的自行開發的意願 北市府這樣
聲稱就夠力了
可能是你正在編輯文章時我正好推文
這樣我的推文在更新後就不會被留下來
瞭解,真是不好意思,但配合輝達變更設計這事很怪,不是都還沒談好嗎?因為商業機密 ,輝達不願意提供設計圖,新光先建後移轉輝達方案無法執行,才衍生現在移轉問題嗎? 不過無論如何,甲乙雙方是各有說法,若是單方面解約看來就是上法院了。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39:05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42:34政府就是靠民意 不然賴皮也可以靠大法官
民意要是站在政府這麼 財團怎麼贏
嘻嘻 2028內 中央還是DPP 門神還是前經
長 你章小安想吃雞鴨飯說ㄧ聲就好
市長就無能啊
新壽一開始就是要轉紅單啦
一年多完成開發取得建照,你在幻想?
合約哪有寫剩一年多還未動工就違約?
不同意換約哪會站不住腳,當初訂約的對象又
不是台新壽
甲方同意方得換約,表示合理情況下,甲方會同意合併換約,所以目前若不同意合併換約 ,當然要有理由,還是法庭上要講因為我不爽?還是因為我要給輝達?兩個理由你自己選 一個,看法院會不會接受摟。
※ 編輯: treeeasy (111.71.123.140 臺灣), 10/11/2025 22:42:54怎麼一堆資方打手
就事論事很難嗎?看立場講事情?
※ 編輯: treeeasy (111.71.123.140 臺灣), 10/12/2025 00:18:3969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https://i.ibb.co/qYMB44b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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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60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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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2
[討論] 蔣萬安這動作很好啊 不然要怎樣?T12 同步整合私有地主 備案也進行中 T17.T18 新壽現在開140億才合意解約 照合約走有兩個玩法 1.2026年初 台新人壽、新壽 啟動合併 契約規定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必須市府同意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16
[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9
[討論] 能否新壽解約後,輝達再付錢給新壽?新壽說如果走地上權移轉 輝達願意付錢 但市府無法同意地上權移轉 市府提出40億解約方案 新壽表示沒有納入潛在未來預期利益100億而不願意接受7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消滅新光人壽作為契約主體 於併購案中已被消滅,統一編號消失 企業併購法中是概括承受 但若有訂定契約特別約定,優先於企業併購法 可排除概括承受條件2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北市法務局表示,依市府與新壽簽訂契約規定,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需 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 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李四川強調,市府會先發文確定新壽是否與台新人壽合併,另若新壽來函要轉移地上權合 約,市府一定不會同意,屆時新壽一定會提告,若在法律攻防過程中,新壽提出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