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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比照日本河豚處理證照制?食藥署待收集意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比照日本河豚處理證照制?食藥署待收集意作者
sennin32
(sennin32)
時間推噓 7 推:9 噓:2 →:24

雖然河豚於我國並沒有明文不得販售等規定

但食藥署仍執意於今日表示要依石安法第15條第三項裁罰

因此本人剛剛已去電台北市政府與基隆市政府

檢舉萬華的中央魚市場與崁仔頂大量攤販販售下列商品違反該法第15條第一項第三款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石斑魚 - 雪卡毒
石狗公 - 鰭尖有神經毒
所有海裡撈上來的海鮮 - 海洋弧菌

同時檢舉內湖好市多與美福販售WHO公告一級致癌物牛肉

希望明天相關機關依法檢驗裁處,垃圾殖民政權要意淫擴張解釋法條,就他媽有種做到位

※ 引述《TZUYIC (Celine-Flying On My Own)》之銘言:
: 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11270268.aspx
: 比照日本河豚處理證照制?食藥署待收集意見
: 2023/11/27 18:43(11/27 21:24 更新)
: https://tinyurl.com/bde2z4hw
: 在南投縣仁愛鄉開設小吃店的洪姓男子25日晚間烹煮河豚肉邀請鄰居友人聚餐,26日疑: 中毒身亡。圖為洪男等人聚餐剩餘的河豚肉。(警方提供)
: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傳真 112年11月26日
: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7日電)近日南投發生河豚中毒案,釀1死、8送醫。台灣近年偶: 有河豚中毒事件,外界呼籲台灣比照日本的處理河豚證照制,食藥署回應需收集各界意見: ,討論達共識才能執行,還有一段路要走。
: 在南投縣仁愛鄉開設小吃店的洪男25日晚間煮河豚肉邀鄰居友人聚餐,26日上午友人感覺: 身體不適,前往洪男住處探詢時,進門發現洪男已倒臥在地無呼吸,參加聚餐8人則送醫: 治療無生命危險。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日本處理河豚是證照: 制,無照處理有法規處置,但台灣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授權行政部門,無法要求處: 理食品需有特殊證照,台灣暫無「處理河豚」開辦技術士技能檢定。
: 林金富提到,針對任何料理處理,台灣現階段皆未強制規定證照制度,有鑑於河豚種類繁: 多,光靠肉眼不易辨識,台灣是否比照日本,仍需收集各界討論。河豚毒素屬於神經毒素: ,加熱也無法將毒素破壞,建議餐飲業者不供應河豚,民眾避免捕捉及食用河豚,以免誤: 食。
: 據食藥署提供資料顯示,對於從事食品及餐飲相關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開辦中餐烹: 調、西餐烹調、食物製備、飲料調製、餐飲服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 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等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
: 另外,南投縣衛生局已抽樣河豚肉食餘檢體,後續將交由食藥署檢驗組執行作業,待收到: 後將最快速處理,以利初步釐清是否有河豚毒素,以及分析出河豚品種。截至今天傍晚,: 食藥署仍暫時未收到河豚肉食餘檢體。(編輯:張雅淨)1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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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4.25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00:49

HDSM 11/28 02:01沒有證據 誰知道你說真的假的

我明天可以帶你去崁仔頂,要去嗎,石狗公滿地喔

Vladivostok 11/28 02:02防疫時第七條擴權當法律用時沒把你

Vladivostok 11/28 02:02氣死?

所以我極度厭惡陳時中那頭狗官啊

HDSM 11/28 02:03我是指你的通聯紀錄

過幾天收到機關回覆私訊給你看

a27588679 11/28 02:04油魚這種害人的東西也該禁一禁

沒錯,差點都忘了烙賽魚

knives 11/28 02:05沒用,以政府的尿性,沒吃死人是不會動,

knives 11/28 02:05就算吃死人也是再研究,能拖多久是多久

就是要酸垃圾殖民政權跟被殖民者這種雙標習性啊 垃圾公務員尸位素餐,平常沒訂出規定說那些東西能吃那些東西不準吃 吃到出事他媽的不但這些垃圾不用負責,還能收錢!!!!!!!?????? 會不會他媽太扯啊,這些垃圾瀆職害死人居然還有臉出來說要罰錢,幹他娘親的咧

dhccc 11/28 02:09要裁罰了嗎 那條新聞阿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1260193.aspx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09:57

su4vu6 11/28 02:10所以是啥致癌物 應該有個檢舉學名吧

我舉發詐騙犯是不是還要幫條子找車手身分證號呢?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11:44

su4vu6 11/28 02:11好懶得找公告

su4vu6 11/28 02:12沒有拉 公告這麼多 我想知道你認為是哪個

su4vu6 11/28 02:12沒有很超過的部分吧

su4vu6 11/28 02:14就跟你要舉發詐騙 我問妳他做了啥 而已

su4vu6 11/28 02:14的程度 沒有要啥身分證號拉

https://www.ey.gov.tw/ofs/15881103EFD02C4/966b3678-5a96-4660-9175-8f7350036461

https://www.mohw.gov.tw/cp-2649-20041-1.html

https://www.nant.mohw.gov.tw/?aid=509&pid=28&page_name=detail&iid=1227

https://epaper.ilshb.gov.tw/view.php?id=1699

以上食品根據食安法第15條都不得販售,沒問題吧?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16:13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18:30

meatmm 11/28 02:21這法條訂的真粗糙 那賣豬肉會不會有事

會,豬肉也是紅肉,尤其是賣慣牆這種加工肉類的,都應該重罰數十萬 那些料理前會先醃漬過的餐廳,也都應該重罰,都在販售違反食安法第15條的食品

su4vu6 11/28 02:24OK的 這挑戰偏難 照幾篇說法推論的話

su4vu6 11/28 02:25要往實例去打 應該比較容易成功

su4vu6 11/28 02:31要以理論去打的話 應該會失敗

因為以常理來說那條法條的存在的本身就有問題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32:29

su4vu6 11/28 02:32畢竟他也有說 吃後有問題 來擴大解釋範圍

以那條法律明文來說,水喝太多也會水中毒,那北水要不要查? 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有毒嘛,不談劑量,所有東西都有毒 要禁止要罰錢,合理的話OK,那要明確說出來哪些東西不行啊 例如大石斑高機率雪卡毒,有沒有訂出多重以上要驗完才能賣,多重以上完全不准賣? 河豚有的有毒有的沒毒,甚至連現在生物學家都還無法保證刺河豚真的都沒毒 那這些廢物公務員領著我們繳的稅金在幹三小? 沒告訴民眾那些東西不要碰,等老百姓死了再來說要罰錢?操,土匪都沒這麼不要臉的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36:15

sylviehsiang 11/28 02:33宜蘭人都知道要去哪吃海豚,偉大的

sylviehsiang 11/28 02:33政府不知道

birdy590 11/28 02:48這麼多年來連油魚都沒禁了

不是單純禁不禁的問題,不談劑量,所有東西都有毒 這些領稅金的米蟲要做的事情是訂出攝入各種東西的標準並且公告周知 媽的我今天發瘋去全聯抱四五箱水回來家狂喝出事,那是不是礦泉水公司要罰? 今天根本沒有針對河豚禁止的法令,垃圾狗官張嘴就是要罰錢 絲毫沒有對自己身為國家最高衛生主管機關,居然讓這種事情發生感到愧疚 請問哪頭狗官出來鞠躬道歉說自己他媽沒有盡到職則訂出標準,導致民眾受害? 沒有,張嘴就是都是你們這些賤民的錯,罰錢罰錢罰錢罰錢,錢給我拿來 操你媽垃圾支那殖民政權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2:56:56

tgbkkk 11/28 04:03公務員:你是要我們加班到死嗎orz

我嚴重懷疑你當過公務員,這說法跟我之前告某機關聽到的一模一樣

p9i1n0g0u4 11/28 04:08你直接說油脂跟糖有害人體 全部檢舉

p9i1n0g0u4 11/28 04:08雖然我覺得政府不會鳥你就是了

p9i1n0g0u4 11/28 04:08這也不是基層能決定

p9i1n0g0u4 11/28 04:08台灣高官尸位素餐太久

p9i1n0g0u4 11/28 04:09真要說 酒精咖啡因才是真毒

好的,明天就去檢舉,還有檳榔 鹽巴也是,我去全聯買一包600公克的鹽巴一口氣吃下去,相信我不洗腎也活不了 賣鹽肯定也違反食安法第15條了 更不用說酒精這種會讓人急性酒精中毒的危險物質了,必須檢舉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4:12:49 ※ 編輯: sennin32 (1.163.104.250 臺灣), 11/28/2023 04:23:30

carlos159357 11/28 05:22我懂你!!法規規範這麼模糊,政府

carlos159357 11/28 05:22應該負責任地完善!

但是政府現在違一想做的事情不但不是負起責任滾出來切腹道歉 反而還要罰款賺錢

badbadook 11/28 05:33網路隨便搜一搜好像有一狗票餐廳在賣河

badbadook 11/28 05:33豚歐?

因為河豚跟本沒規定不能賣啊 台灣超多虛無飄渺,比道家還道家的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跟皇帝一樣至高無上的權力 例如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你知道台灣其實法律上是合法可以擁槍的國家嗎? 但是依法申請100%被行政手段阻擋,這就是台灣的垃圾公務員每天在做的事情 依法限制人民權利的,一定依法執行 依法保障人民權利的,一定當作放屁

※ 編輯: sennin32 (1.163.155.238 臺灣), 11/28/2023 06:13:21

dovepacket 11/28 06:33芋頭? 樹薯?

shioulanyu 11/28 09:01我檢舉過無登記的營養補充品工廠,食

shioulanyu 11/28 09:02藥署回文,簡單說就是叫我自己找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