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羈押484一種有罪推定
如題,理論上犯罪嫌疑人在還沒有審判確定前都是無罪的,自然也不能把他當犯人看待,但羈押制度卻為了防止逃亡串證什麼的,竟然可以提前把人關在監獄,之後還可以折抵刑期,這難道不是一種有罪推定嗎??
就算要防止逃亡串證,應該要讓人住在飯店裡面,除了行動、通訊以外,其餘一切自由,這才叫無罪推定吧
實在搞不懂怎麼會有羈押這種制度,有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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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飯店的錢用你稅金給他爽你真的OK嗎
阿燦就沒罪,都是輪家硬塞錢錢的,窩
們阿燦很乖,有還回去,嘻嘻
威權遺毒 威權時代 很多被逼認罪的
阿燦被羈押時你也是這麼想的嗎
台灣已經是全世界羈押率最低的了,現在
是羈押到柯讓你不爽,一些詐欺性侵犯都
不羈押問題才大
不要出來選就好啦
美國羈押率90%,日本羈押率99%,台灣羈
押率10%,這麼低正常?你還嫌羈押太多
還想廢
日本無需法官同意,警察自己就有權羈押
23天,台灣是檢警共用2天
就認為你有罪 先關再找證據 沒就關到有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喔
美國羈押率90%是造謠吧,被告10個有9個被
羈押嗎?
該做的是提升定罪率,日本羈押率那麼高
也不會出事的原因是他們定罪率也超高,
敢押你就表示你一定有問題,台灣現在是
定罪率不夠且還有政治迫害嫌疑,不然根
本不是羈押太多,而是太少,媽的,一堆
犯人放出來趴趴走
不信的自己去查資料,孫安佐在美國出事
也是羈押到驅逐出境為止,之前台灣還有
個外交官在美國被指控奴役幫傭,也是被
羈押到驅逐出境為止
通常的國家犯罪被抓就是無論罪行羈押到審
很難交保,即便交保保釋金也是非常高,
沒有像台灣隨便幾萬塊就能交保的
的確是美日先找證據 在羈押防逃跑
台灣一堆沒羈押 或少錢就交保跑出國的
美日保釋金 會根據你可能的犯罪所得
但是美國起訴前可以交保 日本沒辦法
日本一堆根本無關的也亂羈押,最後被起
訴的也只有35%左右
美國羈押 交出錢的話幾乎馬上就能交保
日本羈押早就出事了 高恩逃跑最佳事例
大部分國家都是羈押交保後 自己從家到
法庭去
至少8成以上 日本只有2成左右
所以才會有人質司法惡名
查了一下,最新數據,台灣羈押率7.4%,
日本94%,美國70%,對,美國不是九成,
下降至七成了,那也還是我們的十倍阿幹
歐洲國家 跟台灣羈押率差不多
日本真的是所有先進國家最誇張的
最近才又一堆冤獄案件
歐洲英國12%,法國30%,德國25%,北歐2
0%左右,是比美日低很多沒錯,但還是比
台灣的7.4%高很多喔
台灣羈押率世界第一低,不用再客氣了,
沒人像我們這麼低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最左的歐洲跟台灣
都沒得比
什麼證據都找不到 然後說別人會串證
司法考試考完就忘了讀過什麼了吧?
燦哥那個應該是最扯的 都確定有錢了 還可
以退回去當沒事
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法官審酌被告等人所涉收賄、圖利等罪,均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 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證之可能。 記得釋字665, 告訴我們重罪不可以是羈押事由, 經過了16年,重罪推定了逃亡、串證。![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抗告失敗!4人看守所過年](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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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若都無罪推定為何還可一直押一直拷我朋友的朋友的阿伯被看守所羈押 從去年十二月前到現在 沒有實質證據顯示罪證確鑿 所以一直羈押到現在 連喪假都被擋8
[問卦] 沒有證據先押 是有罪推定嗎?是這樣 大家都說這次羈押 沒有證據 但是日後會找到 且避免嫌疑人串供所以羈押 那這樣是屬於有罪推定嗎?? 不過打開電視 每個評論都像有罪推定![[問卦] 沒有證據先押 是有罪推定嗎? [問卦] 沒有證據先押 是有罪推定嗎?](https://i.imgur.com/rgkqsW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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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覺得羈押這個規則本身就有罪推定嗎?如題啦 最近看大家在那邊吵無罪推定跟有罪推定 但從 "羈押" 這個規則來看 雖然法律說是說無罪推定啦 不過 "羈押" 整個形式根本就是把你當犯人阿...11
[討論] 看守所的環境是有罪推定吧?羈押基本上是重大嫌疑人 但不少有羈押無罪釋放的人 那照理說看守所的目的是要隔離與外界通訊避免串證 滅證 那環境比受刑人差是非常不合邏輯的吧? 限制自由 起居飲食都受到限制已經算不舒服了12
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所以羈押早就變成 威嚇的手段了 原本法律設計上 羈押要件是 有"逃亡、串證、再犯"之可能性 要防止這些事 才設計羈押制度的 而這種恐嚇罪 誰會逃亡?![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 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https://i.imgur.com/Aq8hqX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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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羈押制度的存在的必要性為何?本人沒有特定政治傾向,但是在新聞上看到彭振聲在法院痛哭的新聞,心裡還是覺得非常非常的難過,身為一個近9年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對於實務羈押運作的初淺觀察,想趁這個機會討論一下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必要性: 一、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跟101條之1規定的羈押制度,分為一般性羈押跟預防性羈押,其中預防性羈押是針對有反覆實施犯罪型態,在判決確定前將人關在看守所之規定,此部分基於社會秩序之考量,也許還有必要性,所以預防性羈押不在這篇的討論的範圍! 二、但針對一般性羈押,是否有必要性,雖然很多論述已經說明羈押不違法無罪推定原則,但本人就覺得尚還有討論空間!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將被告提前羈押之原因不外乎兩個理由,第一個是預防被告“逃亡”,第二個是預防被告”串證或滅證”! 三、但首先,針對預防被告“串證或滅證”部分,依照實務穩定見解,為“自己”或“共犯”的關係刑事案件證物湮滅罪證,基於人性不可期待性之理由,法律上可能不構成刑法第165條之湮滅罪證罪的!但羈押制度卻可以因為預防被告滅證之理由,提前將人關起來,此部分其實 跟無罪推定原則就已經有很大的違背!因此關於預防滅證部分,其實應該可以從加強“搜索跟扣押”程序的去修正即可避免,沒必要透過過羈押制度,而再判決確定前嚴重侵害被告人身自由!而針對串證部分,此部分其實應該可以從是強化檢、辯、審三方交互詰問的方向去避免,況且,再加強搜索扣押程序的方向下,客觀證據也會比較完善,也可以避免人證的不可控性,因此針對預防被告“串證跟滅證”的羈押原因是否有必要,應該還是有討論空間的!5
[討論] 看守所的待遇先說我不是小草 只是最近因為阿北被關進去 看守所終於有社會關注度 現在看守所關兩種人 1. 有判刑確定的囚犯:例如死刑犯1
[討論] 羈押不等於有罪,記得無罪推定。羈押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逃亡、煙滅罪證或串供,以保全刑事審判和後續執行的順利 進行。 在刑事訴訟中,羈押是對被告基本權干預最嚴重的強制處分,所以發動應該戒之慎之。 必須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才能羈押被告。 我知道柯黑們都很想看柯被押起來![[討論] 羈押不等於有罪,記得無罪推定。 [討論] 羈押不等於有罪,記得無罪推定。](https://s.yimg.com/cv/apiv2/social/images/yahoo_default_logo-1200x12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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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邏輯怪怪的了 羈押就是有罪推定才會羈押阿 不然還沒有逃亡或滅證的情況下你就去羈押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所以就是說羈押這個做法都是去用有罪推定去處理的 如果要真的要說有罪推定羈押是違憲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