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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鍾文智 林秉文 涂誠文逃亡有後續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鍾文智 林秉文 涂誠文逃亡有後續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8

※ 引述《tty0102 (酒精)》之銘言:
: ※ 引述《tty0102 (酒精)》之銘言:
: : 鍾文智炒作tdr獲利上億,被判刑30年5個月
: : 定讞,最近棄保潛逃,之前還有人想幫忙修
: : 證券易法幫他脫罪。
: : 林秉文涉入88會館地下匯兌案,300萬交保
: : 後逃亡,還在臉書上囂張發文,法務部表示
: : :歡迎投案。曾捲入imb 88會館案
: : 涂誠文成立揚盛集團幫助博弈集團洗錢2476
: : 億,之前逃亡,北檢已發布通緝,曾捲入
: : imb詐騙 88會館案
: : 小弟一段時間沒關注了,請問這三人逃亡的
: : 事件有後續嗎?感謝
: 回顧一下3月的發文,時間已經過了將近半年
: ,請問這三個犯罪事實 金流都已經非常明確
: 的犯罪者辦案進度有後續了嗎?到底抓回來
: 了沒?

今天先就鍾文智一案,已經有部分偵辦結果了(其他部分則不在範圍內)

北檢除了補發前一天要針對柯文哲、應曉薇獲准具保案提起抗告的通稿之外,再加上針對協助鍾文智逃亡的嫌犯之起訴



通稿原文如下:

壹、本案係本署依最高檢察署指示,就鍾○智棄保潛逃一事分案偵辦,並指派檢察官許祥珍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偵辦。

貳、偵查結果

被告鄭○中、馮○英、游○暐,均係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之使犯人隱避之藏匿人
犯罪嫌,及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二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參、簡要犯罪事實

一、緣鍾○智(本署通緝中)認其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恐遭判決重刑,進而有逃匿之打算,而與鍾○智原係屏東縣同鄉之鄭○中、馮○英(上一人另案經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通緝中),遂夥同游○暐(其他共犯仍繼續偵查中),共同基於藏匿人犯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於前開案件尚繫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但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二十六庭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合議評議無庸延長鍾○智之科技設備監控,並於同月十七日,解除鍾○智之科技監控設備,致鍾○智得以自由行動,不
受電子圍籬限制之不詳時間起,即由鄭○中駕駛車型為銀色NISSAN、車牌號碼為ARG-8**5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英、鍾○智等人,多次模擬鍾○智逃亡路線。

二、嗣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最高法院以一一二年台上字第四二九零號判決駁回鍾○智之上訴,進而判決確定後,鍾○智遂於同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許,在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一百號,搭乘車牌號碼TDR-2**7號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中則駕駛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英,早於同日下午二時三十四分許,先在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一段二八八號等待鍾○智;於同日下午三時四分許,鍾○智於新北市石
碇區靜安路一段二三一號對面,自前揭營業用小客車下車,步行前往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一段二八八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三時十分許,在該處搭上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該車輛於同日下午三時十六分許,行駛至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一段某處,竟改懸掛偽造之AMC-6**0號車牌,以利鍾○智躲避查緝。

三、又同日下午三時四十三分許,上開車輛停靠於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某處,前開三人隨即轉搭已在該處等候、由游○暐所駕駛車型為銀色TOYOTA、車牌號碼為BWC-0**2號自用小客車,並沿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藉此使犯人鍾○智得以隱避,並製造追查之斷點。

四、之後鍾○智疑於翌日(三月十三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大陸地區後,鄭○中始將車
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由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某處,駛回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信義國中前停車格停放,而車牌號碼BWC-0**2號自用小客車亦於三月十三日,由游○暐駛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三二零巷四十五號後方停車格停放;嗣並由游○暐先於三月二十五日,將車牌號碼ARG-8**5號自用小客車,以新臺幣(下同)十萬元價格,售予址設基隆市安樂區之某汽車商行;復於三月二十七日,將車牌號碼BWC-0**2號自用小客車,以十九萬八千元,售予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之某汽車商行,以達湮滅渠等自身犯罪之證據,並妨害執法機關調查人犯行蹤之目的。

肆、具體求刑

審酌到案之被告鄭○中、游○暐二人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以致執法機關難以
追查,復協助重案人犯隱避,妨害司法權得以公正行使、斲傷司法威信甚深,足見惡性重大等情,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以資懲儆。

伍、本案其他共犯仍在偵查中,附此敘明。



從表面理解看來:

由於都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罪行(藏匿人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量刑方面,看來沒辦法下得太重

且其中的「斲傷」用詞,和柯文哲案中的文字別無二致,所以得證北檢似乎「重視」這一案件、不敢怠慢

只不過,已經形成的負面印象,則沒辦法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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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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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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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onjoe 09/09 10:25一年八月??笑死

preisner 09/09 10:25協助嫌犯應該是法官吧

echochrome 09/09 10:26沒抗告的檢察官 判保的法官應該替他關

preisner 09/09 10:26判交保卻不公告的法官怎麼不抓???

preisner 09/09 10:27檢察官不知道法官已判交保啊

ivan22809 09/09 10:281年8個月 真是犯行重大欸 檢察官丟臉

chen31502 09/09 10:29判保法官和沒抗告的檢察官都一起關一

chen31502 09/09 10:29

q210216 09/09 10:30可憐哪雙標垃圾無恥綠私法就是死不要臉=

memories66 09/09 10:40雙標的真徹底

dlw 09/09 10:581年8個月,笑死人

suckKobe 09/09 11:04不愧是黨的好友 嘻嘻

aurorahuangh 09/09 11:24斲(卓)傷

forwhatZ 09/09 12:02現在是飛鴿傳書唷 檢查官比法官大?

processor 09/09 12:04雙標賤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