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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1

※ 引述《HANASUCIA (HANASUCI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三立
: 2.記者署名:盧素梅
: 3.完整新聞標題: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歷程:嗆藍白說謊、去脈絡化: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 立法院明(28)日將繼續審議藍白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被綠委質疑黑箱作業、侵害: 人權,國會擴權,但國民黨近日拿出民進黨以前主張的「國會改革」版本,斥責綠營全面: 執政8年跳票,以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秀「抓到曾力挺國會改革」證據。對此,民進黨團: 總召柯建銘今(27)日在民進黨團記者會上還原民進黨國會改革歷程,嚴厲批判藍白兩黨: 去脈絡化,把台灣變成像中國一樣說謊的國家;事實上,國民黨沒抓到什麼跳票,而是抓: 到了民進黨憲政改革的初心。

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

: 柯建銘自詡為立法院的「民主老兵」,他指出,1993年 當時有160位委員,他是唯一一個: 還在的「民主老兵」,看台灣民主成長,驕傲說是華人典範,此時此刻台灣卻陷入是非顛: 倒,極度抹黑、挑戰社會底線,國家可以輪流執政,但不能把國家體制破壞,把國會破壞: 把民主沒收。

還是癈話!

: 柯建銘說,國民黨一直說1993年、31年前,民進黨所有立委提出立法院聽證調查法有刑責: ,但事實上,屆期不連續,在他還沒進立院時就一直在倡議,因為提倡「五權變三權」,: 後來有不同版本出現,但這法案付委後就不審查了。
: 柯建銘並指出,民進黨至今都還在推動非除考監,1991年1月洪奇昌等17位立委提出釋憲: ,做成大法官釋字325號解釋,監察院還是國會有調查權,而立法院有調閱權,監察權是: 監察院獨享,立委僅有調閱文件的權利。

==============================================================================記住,這是1993年!

當時監察院就不是中央民意機關了!

所以釋325號解釋,是在解釋當時立院的調閱權監察院的調察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6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這裡講的是專屬監察院的監察權好嗎?難道立法院有監察院的監察權嗎?

請問95條和96條那一句,講到立院享有監察院的監察權或調查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
各種有關文件。」


第96條規定:「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
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
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憲法57條(在講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的事項):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覆議案)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這裡的67條就指明了,各委員會得邀請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考
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
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
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釋字325號是在講,不管是監察院和立法院在行使職權時,要注意自己的權力和限

縮的範圍。


: 柯建銘強調,若依照國民黨的說法「抓到了」,前總統蔣介石推動戒嚴、動員戡亂,那民: 進黨也來推動戒嚴?前總統馬英九曾經反對總統直選,民進黨也來推動總統改回委任選舉: ?事實上,國民黨沒抓到什麼跳票,而是抓到了民進黨憲政改革的初心。「不要胡說八道: ,你應該要敬佩,你什麼都沒抓到。」

扯這個做什麼?

幹古嗎?

: 柯建銘指出,大法官釋字585號公告319真調會違憲,但有提出立法院確實有「部分」調查: 權,只是對於文件調閱權進一步解釋,但是有做出限縮,而不是無限擴大,最多只能罰款: 不能有刑責。現在藍白的國會改革是讓國會調查權無限擴張,連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其: 目的,就是讓民進黨找不到人來做官,包括公務員、民間人士。

我們來看585號決議文: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
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
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
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那我們來看這次的通過內容!

第 45 條第 1 項:「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第59條-1增修:

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
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舉行聽證會。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除前項規定外,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但有下列情形,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1.個人隱私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2.個人生命、身體或其他自由有受到威脅之虞。

3.營業秘密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4.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所有與會者對於應秘密事項負有保密之義務。違反前項
有關保密義務之規定者,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
。條文經表決後,按藍白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提案內容通過。


請問?

上述的法條,有沒有限縮調查委員會和聽證會限縮的職權?


: 柯建銘強調,國民黨、民眾黨討論議題透過去脈絡化方式,才會讓10萬人自發走上街頭,: 藍白企圖把台灣變成像中國一樣說謊的國家,當然,未來違憲可以釋憲,只是沒有程序正: 義、實質正義,只會說謊的國家會完蛋。他質疑,沒有程序正義,沒按表決器,欺騙人民: ,這十萬人難道沒有你的選民嗎?不要把價值顛倒說我們動員來的,我們都不敢出去,只: 敢在天橋上,向抗議群眾揮揮手,也沒介入。

誰在去脈絡化?

相關的法案,就專講自己想顛倒黑白,惡意造謠的部份,其它都忽略不講?

是誰在去脈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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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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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7:21:58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7:22:31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7:25:31

gankgf 05/27 17:24好奇提釋憲後 黨的大法官要找什麼理由

driver0811 05/27 17:25陳菊院長表示期許能扮演末代監察院長

cerberi 05/27 17:25

stupidboyu 05/27 17:26你字太多啦 屎T幾張圖餵屎就夠你受了

沒有辦法,我又不是柯建銘,只會把抹黑和去脈絡化當成工具使用?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7:27:31

driver0811 05/27 17:29老柯挑錯戰場,不應該選國會改革,跟

driver0811 05/27 17:29自己有利益衝突

liquidbox 05/27 17:29有查證有推

wilmachiang 05/27 17:32DPP造謠抹黑最拿手 何時說實話

Anvec 05/27 17:38民進黨就是一直造謠啊 被戳破就繼續造新的

Anvec 05/27 17:38

schuey 05/27 17:38圖卡仔看不下去的,也沒能力判斷.

Anvec 05/27 17:38這些人說謊根本舔不知恥

Anvec 05/27 17:39被拆穿毫不羞恥欸

Anvec 05/27 17:39厚著臉皮繼續說謊

B9907143 05/27 18:30他們大多只會在立法院外跟著喊 連IVOD

B9907143 05/27 18:30都不看 看也看不懂那怎麼可能能看得懂

B9907143 05/27 18:30你這篇

tenka92417 05/27 18:38繼續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