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盤查女老師大外割 員警判有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97647
同一件事情 這邊說的是要坐牢 所以到底哪個新聞對 ??
桃園地院指出,對於葉員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6月徒刑部分未諭知易科罰金,是因刑法302條經刑法134條公務員身分犯此罪加重後,其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刑法41條易科罰金的要件,因此此部分若判決定讞,葉員將得入獄服刑,不能易科罰金。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1.240 (臺灣)
※ PTT 網址
→
不能易科罰金,但中時說的改服社會勞動
推
反正這只是一審,通常二三審就會減刑
→
或變無罪,所以現在討論這個根本沒意
→
是另一回事。但兩篇都是說不可易科罰金
→
義
推
其任職機關應該會繼續上訴 屆時被判刑
→
的 反而應該是涉嫌妨礙公務的音樂老師
→
然後警方也應依法跟拒配合者賠償
推
民眾本就沒有對員警違法行為配合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