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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人用路習慣不如日本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人用路習慣不如日本嗎?作者
lain2002
(lunca)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 引述 《howard24 (howtw24)》 之銘言:
:  
: 有去過日本的鄉民應該都知道
: 日本人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斑馬線
: 看到行人遠遠就聽在那裡等你過
: 反觀台灣
: 有紅綠燈斑馬線照樣硬闖
: 不讓行人甚至逼車都已是日常
: 什麼原因讓我們和祖國的用路習慣差這麼多
:  
日本歷史上賠償金額最高的交通事故

第一名
判決日:2011.11.01
金額:5億843萬日圓
被害人:41歲男性(開業眼科醫生)
事件經過:
酒醉的被害人企圖穿越禁止穿越之省道,站在最外側車道中央被路過的計程車撞擊而死亡.被害人是在5年前自行開業的41歲眼科醫生,事件發生前4年平均年收達5500萬的超高所得者,逸失利益高達4億7850萬日圓.從事故狀況判決被害者應負60%的責任.

第二名
判決日:2011.02.18
金額:3億7829萬日圓
被害者:21歲大3男學生
事件經過:
大學下課後,為了將被害人等載往另一處停車場取車,因肇事駕駛車上已經坐滿5人,被害人自行趴在引擎蓋上.加害人雖緩慢駕駛,但方向盤往左切時被害人滾落地面頭部重創,導致被害人變成植物人.對於趴坐引擎蓋的危險舉動,判定被害人自負20%責任.

第三名
判決日:2005.05.17
金額:3億6756萬日圓
被害者:33歲上班族
事件經過:
被害人機車騎在最左側車道,被一輛欲在下個路口左轉而從中線車道往左側變換車道的汽車撞擊,被害人因頸椎損失,造成四肢完全麻痺和呼吸器官等嚴重後遺症.因呼吸障礙等原因難以由家人照顧,必須聘用看護員,判決需支付近親者看護之費用,以及3樓住家改造成無障礙居家之改建費的50%,設置電梯費用的90%,浴室廁所等消除高低差之改裝費用的65%.
另外,被害人責任歸屬為5%.

補個連結
https://www.insweb.co.jp/car/wp-content/uploads/sites/2/ranking30.pdf
日本車禍賠償金額的前30名
列表中有各項賠償金的細項
其中的逸失利益是指
因死亡或後遺症所損失的未來生涯收入
這就是開業醫生勇奪第一名的主因
仍在學的學生也常判到8000萬

看看這些金額再想一下
在日本開車看到行人要不要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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