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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的交保和扣留制度是不是該檢討並修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台灣的交保和扣留制度是不是該檢討並修作者
y2k500077
(野雲)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7

魯提

涉及多條人命或是重大賠償的嫌疑犯

竟然就認為他只是過失致死 是輕罪 就馬上讓他交保

但是這種自以為注重人權的司法 卻可能成為罪犯脫罪或脫產的漏洞

應該修改成讓檢警有足夠時間去搜尋蒐集證據

再開羈押庭

而不是不到一天時間 就要檢警查到足夠證據

然後證據 就推給是檢警的錯 跟我司法官無關

譬如香港就有所謂的扣留48小時

查不到證據才得放人

其他如韓國 日本 美國的制度也可以參考

我實在覺得制度的漏洞很大

明明全社會都知道這個人涉及的賠償金額很大

卻一天就放了他

然後再過一天查到證據又羈押了

這不是很可笑嗎 一開始就給檢警48小時去查證據再決定續不續押 不行嗎?

司法制度的不周全造成社會對立與不安 有何意義呢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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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6.2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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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2k500077 (49.216.76.200 臺灣), 04/04/2021 22:28:05

WunoW04/04 22:28你要是知道警察常抓錯人就不會這麼想了

winiS04/04 22:31支持依照影響範圍拉長時間,滿多大型詐騙案就這樣跑的

sammy9804/04 22:31你都說找不到證據扣人 所以證據還沒發現?!

y2k50007704/04 22:33時間不夠是要查到多少證據 你當每個人都超人喔

waakye04/04 22:34你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嗎 沒證據就把人拘禁了

JeanSijhih04/04 22:35先抓人再查證據?!這不是威權體制最愛嗎?

start996304/04 22:36啊過失就真的輕罪啊

qw598016204/04 22:39法律要求的是24小時啊

starwillow04/04 22:52所以你支持警察沒事把你抓去關再慢慢查證據

y2k50007704/04 22:57到底哪裡有說警察可以亂抓人? 我都說了參考其他國家

y2k50007704/04 22:57制度再修改 並不是照抄好嗎 還是你認為現在這種放了一

y2k50007704/04 22:57天又抓回來是很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