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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政院版跟騷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引入預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政院版跟騷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引入預防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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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意外的話跟騷法110年就會確立,我之前才在看各種版本的草案,想不到這麼快就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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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版草案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3907.00&fbclid=IwAR28Qr4Vg1FV_ImmEVGLq2-aAulyIo4CttRYtGhj38eTSIdVeMNMjsWEI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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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的跟騷法草案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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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幾個有趣的問題:
(1)跟騷的定義?
(2)跟騷典型案件想像?
(3)互相指控案件出現的可能?
(4)對刑法三階論的影響?
(5)跟騷法與家暴法的互補性?
(6)對第一線基層工作者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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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范雲版的跟騷,預設相對人以自己或他人,或工具,反覆著手騷擾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自感困擾,並有列舉的樣態,即為「跟蹤騷擾」。理想上「反覆著手」應該可以篩掉一些「自以為被騷擾的案件」,但實務上一個眼神、一個動作,只要主觀覺得受騷擾隨便都能編出理由,能夠輕易突破這項定義,所以很可能出現任何人一個眼神與態度都可以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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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蹤騷擾的概念出現一定有其對應的典型案件,可以想像一個噁男在女僕餐廳見女生漂亮展開殷勤追求,經女生拒絕好意仍持續獻情,此時第三方的警察與社工高舉著正義大旗的性別超人出手把噁男趕跑,從此女生繼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預設一追一逃的典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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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涉及男女雙方意思不定,感情分分合合,在過程中框方互控對方跟騷,透過報警以達到在親密關係中的談判籌碼,正如家暴法的保護令用來警告相對人,那麼這就脫離了跟騷法的原意。我認為跟騷法很明確的就是一部「要求遠離」「要求分開」「禁止接觸」的法律。但一定會有情侶把跟跟騷法當作是關係中的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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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本跟騷行為,若有實際身體的侵害,屬於刑法範疇;若有明顯跟蹤行為,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幾百元的範疇;現在這部新法將刑法三階論的構成要件射程無限擴大,甚至包含網路騷擾。三階論的架構又要再次受到衝擊,所謂是否達到跟騷法定義的危險程度,有核發防治令的必要性?甚至如何判斷「預備」「未遂」「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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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跟騷法沒意外應該是刑法特別法,所以其本此應該還是歸至於刑法總則,只是多了「騷擾嚴重度」與「避免再發生」的考量。在親密關係之下,跟騷法可能成為家暴案件雙方的新武器,除了保護令,現在多了防治令。如何操作法律攻防以刑逼民?如何用親密關係的角度來做跟騷案件?這是未來只有社工會去思考的細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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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來跟騷案件應該典型案會少,反而複合型的婚姻關係、男女朋友分合、懷疑先生外遇,這類案件為大宗,將會在基層與法院形成一段混亂時期。同時在「兒少權法」「家暴法」「兒少性剝削」「妨礙性自主罪」「少事法」數個法律之間如何轉換,對第一線造成衝擊。例如:臉書上傳老二照片給正妹高中生要其回傳裸照,這到底該進入哪條程序?我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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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家暴法定義了五等親以內(不包含五等親)的暴力;擴張包含男女朋友、同志......等親密關係之人。跟騷法的射程更遠,不論關係與親等,只需「騷擾的發生」與「反覆著手」使得「被害人困擾」三個基本要件構成就能通報。我很期待這部法律實行之後的狀況,這代表業界將需要一批橫跨法律與家暴領域的講師與工作者,這也將更鞏固現行社工的法定業務,需要更多警察與社工人力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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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nan04/20 23:57越想越不對勁

gin1079104/20 23:59以後把妹不能太獻殷勤 像什麼每天幫買早餐的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