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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法律制度是不是很失敗啊?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台灣法律制度是不是很失敗啊?作者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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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美國採用的是陪審團制

就是把專業法律意見和價值判斷分開


舉例來說,在「酒駕」如何判刑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關鍵是看當事人的心態

如果他是「堅信自己不可能撞到人」

那麼依據法律規定就只能判他過失致死

如果他是「覺得就算撞到人也無所謂」

那麼依據法律規定就可以判他殺人罪


而在陪審制,整件事會被拆成兩個部分

陪審團成員來判斷當事人的心態到底是啥

然後法官再來決定這樣應該要判什麼罪

大家各司其職,法律給法官,價值給人民

因為法官不能將自己的價值判斷凌駕人民


但是在台灣,這兩件事情都是法官判斷

不只進行法律判斷,還無視民眾價值判斷

甚至在民眾質疑的時候,還會故意混淆兩者

說民眾就是不懂法,所以才會質疑判決zzz


其中關鍵484就是我們沒有施行陪審制度

才會造成台灣法律人如此傲慢漠視民意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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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49.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20284219.A.9A5

VVizZ05/06 14:57對阿 台灣法官覺得自己是介於神跟人類之間

gogobar05/06 14:57對 整個台灣都是法盲

acs8104605/06 14:58法盲誤國

heha75101905/06 14:58但這已經是目前相對好的制度 台灣一般人法律素養超差

沒關係啊,有法官幫忙把關法律適用的部分嘛~

yuugen205/06 14:59不,是法官做出很多令人傻眼的判決

yuugen205/06 15:00制度沒問題啊,是人有問題,所以我最近在算這算人治還是

yuugen205/06 15:00法治? 算>酸啦幹

SydLrio05/06 15:00明明就該以事實立論,看加害者心態來判刑真的智障

reiborei05/06 15:01人的問題啊 犯錯要走法路途徑還是寫悔過書道歉由人決定

tasogare05/06 15:05感謝馬蔡兩個法律人知道台灣不能玩陪審制 難得的好政績

VVizZ05/06 15:05應該說本來古典刑法是採客觀理論 只看行為實害

VVizZ05/06 15:06後來就一堆人偏要用客觀狀態來推定行為人主觀 根本邏輯謬誤

VVizZ05/06 15:06然後用一堆精神狀態啦 認知狀態啦 預見可能性啦 其實就是

VVizZ05/06 15:07想幫人脫罪減罪而已 至於為什麼 就歐洲那邊先流行的阿

VVizZ05/06 15:07今天A拿一把刀殺了B 客觀就是有一個人拿刀殺了一個人

VVizZ05/06 15:08為什麼要因為A好人B壞人所以A減罪 或A壞人B好人A特別可惡?

VVizZ05/06 15:08說穿了都是人類的差別心

GBrAdF05/06 15:08現在已經有要弄國民法官了啊

那很棒啊,上面也知道制度有問題了!!

trillian05/06 15:09W說的是法系問題,我們的刑法就學德國那套來的

trillian05/06 15:09跟英美法系的架構不同

VVizZ05/06 15:10哲學上來說就是你要保護的價值是人不可以殺人還是壞人不

VVizZ05/06 15:11可以殺好人 那什麼是壞人什麼是好人

VVizZ05/06 15:11根本討論不完永遠打死結

yuugen205/06 15:13可教化都是好人 要嘛你來當法官要嘛就要會奪刀棍奪槍子彈

BUMAS05/06 15:20問題就是,行為人主觀上的想法無論是由法官還是陪審團來認

BUMAS05/06 15:21定,都不會是讓行為人自己說了算,而是要透過客觀的現實來

BUMAS05/06 15:22參考,所以無論是你喜歡的陪審團制或法官制面臨的問題都相

BUMAS05/06 15:22同,法官制確實有很多問題,但是恰好不在對主觀的判定上

BUMAS05/06 15:23根據試辦的結果,國民法官盼出來的普遍比法官輕,供你參考

yuugen205/06 15:24還是有差啊,一個的自認為客觀跟一群的自己認為客觀誰比

yuugen205/06 15:24較客觀? 我是不會選一個人的啦

BUMAS05/06 15:25所以國民法官判出來比較輕你覺得就可以接受了嗎?

mm5830753305/06 15:25覺得就算撞到人也無所謂,這也不會是殺人罪

BUMAS05/06 15:26陪審團制度的起因只是因為當時英國各地有自己的風俗

BUMAS05/06 15:26所以必須由地方耆老來做判斷,這點在台灣是不存在的

BUMAS05/06 15:26事實上開車撞到人確實很難說他有殺人故意

BUMAS05/06 15:27在我們看來陪審制好棒的同時國外也在對陪審制作改良

BUMAS05/06 15:28並沒有哪個就真的優越超群

當然各有優劣嘛,見賢思齊,見不賢則自省,沒問題der 這篇只是說,不管國民法官判輕判重,至少不應該讓法律人的價值判斷凌駕民眾。

※ 編輯: SamuraiJack (106.1.149.250 臺灣), 05/06/2021 15:47:50

poggssi05/06 17:16老實說,我覺得不管是之後的國民法官還是照你說的改成陪

poggssi05/06 17:16審團,都跟現行制度運作的結果都不會差太多。現在被告主

poggssi05/06 17:16觀上的認知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也都是送鑑定,法官不太

poggssi05/06 17:16可能自己判斷,因為這已經超脫法官的專業了。像財報不實

poggssi05/06 17:16案件不用講,一定是送會計師鑑定。還有血噴多遠、刀砍多

poggssi05/06 17:16深等等,也都是需要透過鑑定才能有意義。另外還有像是鄉

poggssi05/06 17:16民最愛講的思覺失調,也是要醫生鑑定才能知道。

poggssi05/06 17:22至於交通事故案件也是一定送鑑定,肇事責任比例、撞擊位

poggssi05/06 17:22置、有無踩剎車等等

poggssi05/06 17:33不過這跟你所謂「酒駕等同拿石頭放在油門上」的見解無關

poggssi05/06 17:34就是了,不管採什麼制度都不會是這樣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