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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爆料屏東徒手挖店員的眼睛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爆料屏東徒手挖店員的眼睛作者
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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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現行犯真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病,但跟判刑是兩回事。

就像監獄的犯人也有可能要同時治療糖尿病高血壓。

犯罪歸犯罪、有疾病該接受治療也要同時進行。

如果確實明確有攻擊行為,該羈押就羈押,被判刑就去服刑。

鄉民希望他被收押,應該是去法院吵、怎麼會是叫醫院收?


身為精神科從業人員要說:

醫院是治療疾病的地方,把有犯罪行為,而沒有被羈押或是服刑的人,

送到醫院來保護周遭的人,那是不合理的想法。

這是監獄和看守所該做的事情。

如果真的要做,應該是由法官決定是否該收押,由看守所人員帶到醫院治療。

※ 引述《KENDO777 (KENDO777)》之銘言:
: 好爽喔
: 殺人未遂重傷害
: 全民買單免坐牢
: 大家還不精神病當起來
: 既然是精神病就可以抓了就放抓了就放
: 應該進入全民精神病時代才對阿
: 不說了五樓先去鑑定精神病診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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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6.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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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u 09/29 10:08其實你就編輯就好 不用重發一篇

LOCELOT 09/29 10:10你的比喻怪怪的,精神病犯罪是因為無行為

LOCELOT 09/29 10:11能力,跟糖尿病高血壓是不同的,難道可以

LOCELOT 09/29 10:12在法律上主張有糖尿病傷人無罪嗎

LOCELOT 09/29 10:13精神科從業人員會作這種發言,真讓人擔心

重點是:醫院是治病的地方,而不是用來限制自由的地方。 法官檢察官要怎樣判決是法條決定, 他可以因為精神疾病被減刑,那是法官看證據決定的。 但是不應該是想要把一個犯人說他有疾病所以我要把他關在醫院,把醫院當監獄用 想想搖搖哥事件,大家當時是怎樣說衛生局、119人員和醫院人員在剝奪人權的。 這從來就不是醫院人員想做的事情。醫院就是治療疾病的地方

june0804 09/29 10:13這人要判重刑 處死刑也無所謂

teiamatozero 09/29 10:14無行為能力?原來挖人雙眼算無行為

teiamatozero 09/29 10:15能力,另外無行為能力就算判死也沒

teiamatozero 09/29 10:15問題吧,本來就無行為能力

LOCELOT 09/29 10:16法律就定義他無行為能力,怪我

※ 編輯: WMX (60.248.16.43 臺灣), 09/29/2021 10:17:51

LOCELOT 09/29 10:17就跟酒駕超標0.06是公共危險一樣,你也不

sergt 09/29 10:17期待台灣司法....別傻了...

sdbb 09/29 10:17推Psy

LOCELOT 09/29 10:18能證明超標是不意識正常,每人體質不一樣

LOCELOT 09/29 10:19 是否

Js1233 09/29 10:22這種還好,判無罪應該也不過份

Js1233 09/29 10:22和KMT的228白色恐怖比起來,根本不算什麼

LOCELOT 09/29 10:36你看電影漢尼拔、小丑也是送精神病院

那是專門關精神疾病者的監獄, 台灣這幾年已經在規劃司法精神病院,目前還在規劃中, 會提到這點是因為: 在台灣無論公立私立醫院,是沒有強制留住病人的要求, 以目前法規,精神病患強制住院,或是法院指派某醫院治療幾年, 中間病人跑了就跑了,醫院雙手一攤說我就是設計和人力無法做到, 醫院沒有任何的問題(雖然大部分不會故意讓病人跑走) 頂多衛生局說你這需要改進而已。

pippen2002 09/29 10:48https://i.imgur.com/sKObiLP.jpg 傲?

圖https://i.imgur.com/sKObiLP.jpg?e=1666796846&s=-HzY0S_R7229POYn7IN9qw, 爆料屏東徒手挖店員的眼睛
※ 編輯: WMX (60.248.16.43 臺灣), 09/29/2021 12:28:29

santiago148 09/29 12:51笑死 左膠拿電影來比喻不是更怪??

LOCELOT 09/29 13:50把病患送醫院是要治療又不是懲罰,難道

LOCELOT 09/29 13:52你認為精神病患是犯人?還是醫療人員發言

一個人可以同時是病人,也可以同時是犯人 並非只要有精神疾病就能免責, 就算確實是發病情況下的行為,也未必完全是判斷力喪失。 只有少數最終會被認定完全無行為能力,因此無法判刑, 但是法官會判要去醫院治療,這種才是完全的病人。

LOCELOT 09/29 13:53電影是國外也是送醫療機構不是一般監獄

這有很多種形態, 有分成確實是醫院,然後被法院送去醫院治療的 也有分成監獄,有精神醫療人員入駐治療。 也有是專屬醫院,是醫療單位但有戒護及限制自由的能力和法定權力。 重點: 1、台灣目前司法精神病院還在規劃,尚未設置完成。 目前預計是設在衛生福利部下管理,由法務部提供戒護人力。 2、台灣目前醫院不是用來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也沒有設備和人力。 回過頭來,我是要回覆新聞中提到: 周遭鄰里希望他趕快送去醫院治療,以避免持續有暴力行為。 但實則他已經是有犯罪行為,要因為他這犯罪行為限制他自由,應該是在看守所。 醫療可以提供他治療, 但醫院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限制一個人自由, 也無法期望靠醫院限制他自由來保護鄰里

※ 編輯: WMX (60.248.16.43 臺灣), 09/29/2021 14: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