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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界:拿做工的榔頭砸頭 也不算重傷害?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界:拿做工的榔頭砸頭 也不算重傷害?作者
Angelstudent
(帥爸爸)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14

※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錢利忠
: 3.完整新聞標題:法界:拿做工的榔頭砸頭 也不算重傷害?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朱姓少年等2人遭陳姓男子持宮廟器具狼牙棒打傷頭頸,一審以狼牙棒為「宗教

: 顯神威之用」,非以傷人為目的等理由,依普通傷害罪輕判陳男。法界對此判決看法不
: ,有人認為法官依被害人傷勢結果論刑,符合審判實務經驗;另有人認為攻擊部位及動
: 應一併納入考量,而不能只以傷勢來判斷,至少應以重傷害未遂論罪。
: 反對判決:應考量攻擊部位、動機
: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日前桃園地院有法官審案時,拿鐵棒敲自己

: 頭,以此判斷鐵棒是否可作為凶器;若以本案來說,狼牙棒本身就是鋒利器具,客觀上
: 頭頸等人體要害部位攻擊,就算沒有真的將被害人打成無法回復的重傷,但仍有重傷害
: 不確定故意。
: 翁偉倫指出,從被害人傷勢照片來看,頸部及臉頰疤痕明顯,顯見被告拿狼牙棒攻擊被

: 人要害部位的事證相當明確,即使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但被告朝人體頭頸部位
: 行為,可預見被害人可能產生嚴重傷勢,檢方起訴重傷害未遂並非沒有道理。
: 律師丁昱仁表示,一個物品的用途本來就有很多種,不會只限定用於宗教等特定用途,

: 若有人拿做工的榔頭攻擊別人頭部,難道也能以榔頭的使用或設計,並非以傷人為目的
: 藉口脫罪?何況本案出現的狼牙棒,外觀明顯鋒利,朝頭頸部位揮打,難保不會出現嚴
: 且無法復原的傷勢,本案僅依普通傷害罪論刑,的確是輕判。
: 支持判決:綜合審酌 符合實務
: 律師周武榮有不同看法,他表示,類似的傷害案件,法院都會審酌被告的客觀行為及使

: 的武器,並根據事發源由及被害人傷勢狀況,來綜合判斷被告傷人的動機是否構成普通
: 害罪或符合重傷害罪的標準,以此案而言,被害人最終的傷勢為輕傷,依普通傷害罪論
: 符合實務經驗。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75570



照法官邏輯以後大概只有用槍傷人才能被判重傷害吧?

用球棒—運動用具

用西瓜刀—切西瓜用具

開車撞—交通用具

有沒有人告訴我除了槍以外還有什麼是能被判重傷害的?

台灣法官,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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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6.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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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ishTrade 09/29 16:46以後打板凳打死人無罪啦

StylishTrade 09/29 16:46

AustinRivers 09/29 16:47不對 要看你傷了誰...

birdy590 09/29 16:48好折凳

StylishTrade 09/29 16:48以後拿老鼠藥給人吃也無罪

birdy590 09/29 16:48要你命三千

StylishTrade 09/29 16:48老鼠藥不是用來殺人 是用來殺老鼠

marktak 09/29 16:49枕頭或水吧 睡覺工具

ownwei 09/29 16:50你可以估狗看看 開車撞律師 的新聞 判多久

所以不就證明了法官的神邏輯?

※ 編輯: Angelstudent (101.10.56.205 臺灣), 09/29/2021 16:58:23

michaelwu 09/29 17:00槍是用來打把練準度的

gn02218236 09/29 17:11槍是狩獵工具啦 獵物不算人 無罪

Vassili242 09/29 17:19槍是競技用具啊 沒看過奧運有射擊比賽

Vassili242 09/29 17:19

ma721 09/29 17:33幾天前有娃娃機的,完全相反

lee85313xd 09/29 17:49好期待各位國民法官上去判

optw 09/29 18:24重傷害不是看傷害重不重嗎

ll6a 09/29 19:29其實喇,最後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ll6a 09/29 19:30他真的認為你有主觀故意那就是重傷害未遂,

ll6a 09/29 19:30只能說空間很大,只是現在新興法學講究的是

ll6a 09/29 19:30能多輕就多輕

andyher 09/29 19:39槍:狩獵工具,還是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