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
話都塔綠班政府講就好了啊
說五倍券等同現金
結果一堆不能找零的店
說五倍券不能轉售
啊你當初直接發現金不就好了
要不是人民苦哈哈
紓困做的跟屎一樣
誰願意犧牲1.200換現金
真的是何不食肉糜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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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想肯定當初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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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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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劵設計 就是希望客單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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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的心魔馬英九消費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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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新聞就覺得很好笑,國家法務機構配合政 黨入人於刑、入人於罪,不就這樣嗎? 這年頭法律人的地位跟屎差不多 國家(民進黨政府)發一種券叫做「5倍券」, 不發現金,而是另行印製的一種紙本,其目的2
其實他有搭配刑法阿 --- 詐欺強制 etc. 酸民幹嘛氣噗噗的? 如果自然人收購, 自然是為用掉 但如果是商家呢? 8折收購, 然後拿去跟政府請款, 這種態樣呢?2
有人知道法務部就在台北地檢署後面, 裡面工作的人、官,絕大部分都是檢察官嗎? 然後這種胡說八道的事情,法務部出來講, 你說人家看不看得起你檢察官? 法務部常在抱怨他們的資源、經費,永遠都比不上司法院,3
新聞標題實在是誤導只看標題的人 內文明明寫得很清楚,法務部是呼籲不要有詐欺、恐嚇等行為來取得五倍券, 因為這些行為本來就是犯法,不管取得的財物是否為五倍券。 至於轉售不能換現金,依法也只是限於「營業人」而已,根本沒說民眾不能交易。 內文可以寫得很清楚,標題卻要下這麼聳動,2
直接講結論 收購五倍券完全沒有犯法的問題 五倍券發放辦法中關於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只規範營業人(商家) 商家只要有上述的行為,除了該券無法兌領外,也可能商家本身被取消兌領的資格 但也僅此而已,充其量只是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資格,並不是犯法2
不是新聞誤導而是官員本來就是要達成標題所要的效果 你是不是沒在注意時事或是不在台灣? 這新聞會出來就是因為網路上有人在拍賣平台交易 所以官員出來喊話 但是又怕呼籲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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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五倍券轉售根本沒有罰則吧?如題,雖然雖然五倍券的規定有不得轉售這條沒錯。 ================ 第七條 紙本五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 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9
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看了一下內文 主要說的都是偽造、或詐欺這種不管是用在啥東西身上都犯法的.. 然後有提到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八條 第八條 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 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5
Re: [新聞] 紙本五倍券傳9折收購 蘇貞昌:違法!查過了啊 紙本五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 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然後呢 營業人違反只是不能拿兌換該筆款項2
Re: [問卦] 原來紙本5倍券不能找零?政府說五倍券等同現金 可是又說不強迫店家找零 根本邏輯錯誤 你買東西用現金哪個店家不找零 塔綠班政府真的夠了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