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
有人知道法務部就在台北地檢署後面,
裡面工作的人、官,絕大部分都是檢察官嗎?
然後這種胡說八道的事情,法務部出來講,
你說人家看不看得起你檢察官?
法務部常在抱怨他們的資源、經費,永遠都比不上司法院,
問題是人家再怎麼樣,都可以表現出一副司法官的樣子,
司法官的基本樣子就是:
中立、法律專業、時時把法治國三個字放在心裡!
而不是動不動就把檢察官、法務部賤價拿出來賣。
有辦法你就把它變成記名式、或比照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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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法務部就行政院管的 還能期待什
推
檢察官就是行政院下的警察機關,再說
→
有沒有違法是法官說得算,當旺旺當的
→
沒尊嚴
1
看這新聞就覺得很好笑,國家法務機構配合政 黨入人於刑、入人於罪,不就這樣嗎? 這年頭法律人的地位跟屎差不多 國家(民進黨政府)發一種券叫做「5倍券」, 不發現金,而是另行印製的一種紙本,其目的2
其實他有搭配刑法阿 --- 詐欺強制 etc. 酸民幹嘛氣噗噗的? 如果自然人收購, 自然是為用掉 但如果是商家呢? 8折收購, 然後拿去跟政府請款, 這種態樣呢?3
新聞標題實在是誤導只看標題的人 內文明明寫得很清楚,法務部是呼籲不要有詐欺、恐嚇等行為來取得五倍券, 因為這些行為本來就是犯法,不管取得的財物是否為五倍券。 至於轉售不能換現金,依法也只是限於「營業人」而已,根本沒說民眾不能交易。 內文可以寫得很清楚,標題卻要下這麼聳動,2
直接講結論 收購五倍券完全沒有犯法的問題 五倍券發放辦法中關於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只規範營業人(商家) 商家只要有上述的行為,除了該券無法兌領外,也可能商家本身被取消兌領的資格 但也僅此而已,充其量只是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資格,並不是犯法2
不是新聞誤導而是官員本來就是要達成標題所要的效果 你是不是沒在注意時事或是不在台灣? 這新聞會出來就是因為網路上有人在拍賣平台交易 所以官員出來喊話 但是又怕呼籲沒有效果4
話都塔綠班政府講就好了啊 說五倍券等同現金 結果一堆不能找零的店 說五倍券不能轉售 啊你當初直接發現金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