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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幹你娘台北挖眼案就這樣沒事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幹你娘台北挖眼案就這樣沒事了?作者
RW2010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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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gaylan ()》之銘言:
: 安安大家好
: 幹你娘
: 喪心病狂的台北挖眼案
: 就這樣2000元交保
: 就沒人討論了?
: 操你嗎的塔綠班
: 整天社會安全網
: 結果了
: 不是屏東挖眼案
: 就是城中城大火
: 再不然還搞個虎豹溪意外
: 現在台北挖眼案
: 也是一樣 就這樣過去了嗎?
: 全部側翼都在那邊關注變臉
: 幹你娘還有沒有良心
: 有木有台北挖眼案的八卦

其實後續台北市政府還有繼續在做相關處理啦 只是說政府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那幾樣
但是鄉民們普遍是想把人關到死不要放出來 專業問題只能專業處理
希望這類案件越來越少

以下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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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月10月15日中山區王女因勸說陳女戴口罩而被美工刀攻擊事件,中山分局當日將王女送醫,陳女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送辦。衛生局考量陳女精神狀況疑慮,即刻啟動醫師、警消等網絡單位人員勸導陳女就醫,陳女於10月18日上午入院評估,目前醫師進行診治,並評估是否需強制住院等進一步醫療協助,陳女康復回到社區前將由醫院召集社區服務單位進行討論,並視精神疾病狀況啟動定期關懷訪視,以提供及時的醫療處置。

針對王女受到之心理衝擊,衛生局已派心理衛生人員進行關懷,後續依王女傷勢復原與心理重整準備度,提供電話關懷、外展服務及心理諮商等服務,以協助後續生活調適與心理創傷之復原。

警察或消防救護人員對於社區中精神不穩定且有自傷傷人之虞之民眾,可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將其護送就醫,並協請醫療人員提供電話諮詢或到場協助。針對精神症狀嚴重者若拒絕接受住院治療者,醫師可評估其症狀,依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及42條於醫院緊急安置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強制住院,並於個案離院前啟動網絡單位進行會議討論,俾利社區單位的橫向連繫與專業協助。

針對本次社區突發事件,本府持續強化社會安全網跨網絡合作機制,除自105年結合七大局處進行跨網絡合作,共同服務社區中具社區安全危險或暴力傾向個案,並結合法務部轄下單位啟動相關社區個案聯繫會議,俾利社區風險個案跨單位的服務轉銜不漏接。

https://bit.ly/3ndrR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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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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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tak 10/20 09:42看好啦 攻擊的是病不是人啊

seasinger 10/20 09:46沒辦法啊 媒體就不報 只報柯捶桌 這就

seasinger 10/20 09:46是民進黨

coffee112 10/20 09:48是我們這個社會 每個人都有責任啊.....

michaelwu 10/20 09:50蟑螂比較喜歡台北市疫苗跟換臉

vutuv 10/20 09:54綠上次護航屏東,這次護航台北,害得台北

vutuv 10/20 09:54挖眼案沒炒起來,都是綠的錯

analyzer 10/20 10:00沒人捐錢?

felix1031 10/20 10:19帳戶有公布嗎?

likeair 10/20 13:38台北那個 我看新聞是有傷到眼睛周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