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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指揮中心所發佈的各種措施法律性質是?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指揮中心所發佈的各種措施法律性質是?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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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第7條是這樣寫:
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
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文字上是寫"處置"、"措施."

那請問現在指揮中心發佈從國外入境的旅客, 須去防疫旅館14天,
那這個公布,
是一種法規命令?
一般處分?

就旅客立場可能沒差, 就是要去關,
但對負責執行的機關(如疾病管制局)而言, 這個公布是什麼?

是指令? 是行政處分or一般處分? 還是只是一種政策宣示?

我的意思是說: 居家檢疫通知單上, 蓋的都是疾病管制局的章,不是指揮中心的章,
但疾病管制局可以做和指揮中心所公佈的不同的檢疫處分? (例如打2劑的13天居檢)
我們都知道不行, 疾管局受拘束,
但受個受拘束的法律上理由是什麼?
是因為這是一個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指令?
or 疾管局只是執行機關, 實際上做成居檢行政處分的是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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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0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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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 10/30 13:34你這問題不太健康

Padfoneman 10/30 13:35神級帝王條款阿 台灣唸法律的沒一個吵

Padfoneman 10/30 13:35你就知道台灣司法多爛了 法治個屁

brodf084972 10/30 13:36就概括條款

yniori 10/30 13:36自己的作業自己寫~很難嗎?

很難啊! 現在有一個機關, 依照指揮中心的函啊、會議結論啊、新聞稿啊, 訂了一個xxxx作業規則, 然後公告後要對人民實施。 請問這個作業規則是什麼性質? 法規命令? 一般處分? 這是台灣法治上前所未見的東西 (...有啦,以前叫職權命令,但20多年前廢了這制度..) 我怎麼看, 就只能稱這作業規則叫"一堆函、會議結論、新聞稿"的集合, 這集合對外公告後, 成為指揮中心對外發佈的一般處分. 看倌們同意嗎?

※ 編輯: ahodes (211.75.109.4 臺灣), 10/30/2021 13:45:13

zyxx 10/30 13:42還真的蠻難的

kevinpc 10/30 13:42第七條

imundefeated 10/30 14:01防疫視同作戰 就是他說了算

mach1210 10/30 14:15台灣又不是法治國家問這麽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