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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時間推噓14 推:17 噓:3 →:43

節錄一審判決部分:

......因被告發表本案文字,均未提出任何足使一般人認定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之事為真實之相關證據資料,亦未見被告有何查證作為,則被告率爾以文字在前揭社群網站發表此言論,顯存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而未盡合理之查證義務無訛,尚難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不予處罰。
㈤、被告辯稱:告訴人身為公立醫院醫師,她要服從公務員服務法,她的私德會影響她的工作表現,我的貼文都在探討這個等語,惟查,告訴人並非公眾人物,而僅具一般私人身分,縱依銓敘部75年9月18日75臺銓華參字第43193號函釋,公立醫院聘僱醫師,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被告發表言論指摘之內容,純粹涉及告訴人之感情、私生活狀態,與告訴人身處之醫院中,其他醫護人員、病患並無關連,更與其職務工作無關,與其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並無關連,被告所發表本案文字內容,純屬告訴人之私德,顯與公共利益無關,更難逕認被告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以善意發表言論,已難辭誹謗罪責。故被告此部分所辯,應無可取,難為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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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一審法院認為:

1.當事人發表這些文字,但當事人拿不出證據證明這些文字是真實的,也無法證明自己
有作任何查證。

2.這些文字純屬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

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不能阻卻不法,仍然成立誹謗罪。


至於量刑方面,是否有必要給到實務上相對少見、不得易科罰金的7個月?

或許給6個月以下就已經足夠有警惕效果?這點也是可以再斟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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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45.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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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hw 11/06 16:22很明顯法官認為此言論影響被害人 造成被

linchw 11/06 16:23害人自殺 所以才會給予比較重的量刑

這確實是此案法院量刑理由之一,但如何能證明被害人死亡和被告行為有因果關係呢? 這點也是令我感到相當遲疑啊。

Mayinggo 11/06 16:24還可以再上訴啊

※ 編輯: capsspac (114.35.45.52 臺灣), 11/06/2021 16:28:41

goodid520 11/06 16:30簡單 法院認為這女的可以搞一個換一個

linchw 11/06 16:30這就是法官裁量拳啊 不過人家一條命換你

linchw 11/06 16:30多關兩個月 怎麼看都血賺

goodid520 11/06 16:30甚至不用負責上段 談感情就像免洗筷

goodid520 11/06 16:31她可這樣做 但你前男友不可以爆料攻擊

goodid520 11/06 16:31你被甩沒被選上 就是如同文章的魯蛇

goodid520 11/06 16:32盧蛇就乖乖在家打手槍 別想著泡女醫生

goodid520 11/06 16:34蘆蛇就乖乖的 不要想要登天

good5755 11/06 16:35張男之前上PTT爆料他是醫生...魯你老母

goodid520 11/06 16:40醫生也有分等級啊 有加分的

goodid520 11/06 16:40也有畢業就有家裡診所的

goodid520 11/06 16:41更有30歲就當連鎖醫美的大股東兼職院長

goodid520 11/06 16:42如果是那種沒錢沒後臺的 沒被女醫選到

t21 11/06 16:42因為他是算加重毀謗,

goodid520 11/06 16:42那不就是醫生群裡的蘆蛇?

t21 11/06 16:43說錯了,他是這個

t21 11/06 16:43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t21 11/06 16:43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310條2項給到7月以上也是相對少見。

binshin 11/06 16:45這件已經確定了~九月多就判了

EOMing 11/06 16:46張男是金融圈的,但文書中有他自述已離職

EOMing 11/06 16:47無業中,ptt轉貼爆料公社文的id應該就是

EOMing 11/06 16:47他本人,政大財管畢,估計72或73年次。是

EOMing 11/06 16:47否真已自殺也没報導證實,但可以肯定有暈

EOMing 11/06 16:47船。

Tattoo 11/06 16:51我覺得男生故意逼死她的

EOMing 11/06 16:52O2自介文,說自己1978年次,估計有念過商

EOMing 11/06 16:52專+當完兵,再考進政大財管。

EOMing 11/06 16:56女醫估計1988,兩人差了十歲,張男可能也

EOMing 11/06 16:5640拉警報才暈船。

※ 編輯: capsspac (114.35.45.52 臺灣), 11/06/2021 16:59:22

aimlin 11/06 17:00殺人是的繩子吧?跟別人何干

EOMing 11/06 17:01其實法庭上,他就認了掉個眼淚,然後也不

EOMing 11/06 17:01要去攻擊法律人...。四個堅持害死自己。

aimlin 11/06 17:04神經病才會自殺…

aimlin 11/06 17:05正常人怎麼捨得死

aimlin 11/06 17:06張男就太老實啦,法庭演一演,就緩刑罰錢

aimlin 11/06 17:06

EOMing 11/06 17:07張男是醫師那件,是推文有人偷渡另一件板

EOMing 11/06 17:07上貌似醫師v.牙醫的官司。

EOMing 11/06 17:14網路妨害名譽案,目前實務最有名的就108

EOMing 11/06 17:14台上198,但最經典的要屬104年的PTT鄉民

EOMing 11/06 17:15挨告竟是6律師1法官。

aimlin 11/06 17:16女權自助餐?

nrxadsl 11/06 17:19七個月擺明就是要讓他進去,故意的

swgun 11/06 17:21那個魯蛇也是醫生啦..是家裡沒醫院而已你

swgun 11/06 17:21覺得那個女的會看上真正魯蛇嗎

swgun 11/06 17:22哦 張不是醫生喔 我也記錯了

schumi7401 11/06 17:47她自殺 拿毀謗當主因 這麼牽強?

solsol 11/06 17:50要說害死女方 是女生下海這汙點

solsol 11/06 17:51女方爸媽任可或默許的責任可能還比男方重

vinca 11/06 17:56當初不要訂婚不要劈腿就不會自殺了

vinca 11/06 17:57下海也是她自己的選擇

vinca 11/06 17:57怎麼人一死就變成冰清玉潔的仙女

Ycosmos 11/06 20:00為啥要自殺?覺得過往的事很羞恥嗎?

Ycosmos 11/06 20:01覺得可恥當初別做哪些事不就好了,說到

Ycosmos 11/06 20:01底都自己選的

thirstyguys 11/06 20:3147樓沒追好系列文,張男是政大商院的

thirstyguys 11/06 20:31,不是醫生.......

pippen2002 11/06 21:11人一綠腦就殘? 覺得可恥?

jhct110 11/07 01:39張男不是醫生 是政大金融相關系所的

mark117 11/07 22:44張男小壞,是想要報復但是人之常情